江苏,一男子贷款38万结婚,婚后坦白:贷款我们一起还。女子大怒起诉离婚,男子:离婚可以,38万彩礼必须归还!法院判了

文摘   2025-01-10 23:56   江苏  

相亲结缘,半年闪婚。本该甜蜜的新婚生活,却因一笔隐瞒的贷款彩礼陷入僵局。

妻子愤而起诉离婚,丈夫则坚持要求归还彩礼。这场"彩礼风波"究竟该如何化解?法律又将如何平衡双方权益?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中的人名均为化名。

2024年初,28岁的李梅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30岁的王强。

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交往不到半年,王强便向李梅求婚。按照李梅家乡的习俗,王强需要支付38万元彩礼

王强爽快地答应了,并很快凑齐了这笔钱。2024年7月,两人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婚后,小两口租了一套小公寓,开始了新婚生活。

然而,好景不长。婚后三个月,王强突然向李梅坦白:"其实那38万彩礼是我从银行贷款的。不过别担心,我们一起努力,慢慢还清就是了。"

李梅闻言大怒:"你怎么能瞒着我贷款这么多?谁借的谁还,别想让我帮你还债!"说完摔门而去。

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李梅崩溃大哭。她感到自己被欺骗了,婚后竟然要与债务"同舟共济"。经过深思熟虑,李梅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王强得知后十分生气,指责李梅无情无义。眼见妻子去意已决,王强放下狠话:"离婚可以,但38万彩礼必须归还!"

02 案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彩礼的性质及其返还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实行婚前资产分别所有、婚后共同所有的原则。"这意味着婚前的彩礼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然而,彩礼又不同于普通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3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王强和李梅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不符合前两种情形。关键在于第三种情形是否成立,即彩礼的给付是否导致王强生活困难。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强可要求李梅返还28万彩礼。王强对未能全额追回彩礼有些失落,但也接受了这一结果。

03 案件看法 

本案折射出彩礼问题的复杂性。高额彩礼不仅可能加重年轻人的经济负担,还可能成为婚姻稳定的隐患。

建议年轻人在婚前就彩礼问题充分沟通,避免因金钱问题影响感情。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倡导文明新风,抵制天价彩礼陋习。

你怎么看待彩礼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纯属虚构,只为普法所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案中观法
每日一案,以案释法,一起学习法律故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