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本意是为了让冲动中的夫妻冷静思考,避免草率离婚。可有人却利用这段时间,干起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事!
你敢信,有人竟然在离婚冷静期内,疯狂透支配偶的信用卡?今天要讲的这个故事,保证让你瞠目结舌!
01 案例回顾
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我们用化名来讲述这个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叫李强和王丽,曾经是恩爱夫妻,如今却成了法庭上的对峙双方。
李强在一家国企上班,收入稳定;王丽则经营着一家小网店。小日子过得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也还算滋润
。谁知,这平静的生活,却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离婚,掀起了轩然大波。
2024年1月,两人因为一些家庭琐事,爆发了激烈的争吵。盛怒之下,两人决定离婚。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他们需要经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
冷静期开始后,李强本以为可以好好反思一下这段婚姻,没想到,更大的“惊喜”还在后面。冷静期还没结束,李强就收到银行的催款短信,说他的信用卡被透支了15万
!李强顿时懵了,赶紧打电话给王丽。
“你疯了吗?透支我信用卡干嘛?”李强怒吼道。
电话那头的王丽却显得异常平静:“冷静期还没过,咱们还是合法夫妻,我用你的卡怎么了?再说了,这些钱我都用来还咱们的共同债务了。”
“共同债务?咱们哪来的15万共同债务?我怎麼不知道?”李强更加疑惑。
原来,王丽在冷静期内,不仅疯狂购物,还用信用卡套现,把钱都转给了自己的娘家
。她声称这些钱都是为了偿还之前娘家帮他们买房欠下的债务。可实际上,李强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
李强气得七窍生烟,感觉自己被骗了。他多次找王丽协商,希望她能把钱还回来,可王丽却一直推脱,拒不承认自己挥霍了钱财。无奈之下,李强只好将王丽告上了法庭。
02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本案中,王丽声称信用卡透支的钱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但李强对此并不知情,也未进行追认。王丽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
因此,法院认定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王丽个人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王丽归还李强15万元的信用卡欠款
,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03 案件看法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离婚冷静期不是“为所欲为期”!即使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也应该保持理性
,尊重彼此的财产权益。
利用冷静期恶意转移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破坏了婚姻的最后一丝体面。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你认为离婚冷静期真的有必要吗?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