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花900万买了60个车位,竟被物业私自租出去了。物业:"我们也是为了小区业主着想,为大家好",法院判了!

文摘   2025-01-12 23:38   江苏  

900万买的车位被私自出租,这简直是天方夜谭!然而,这样离谱的事情却真实地发生在了杭州的李女士身上。

她花重金购买的60个车位,竟然被物业擅自出租,还振振有词地称"为大家好"。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且听我细细道来。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中的人名均为化名。

李女士是杭州某高档小区的业主,作为一位成功的企业家,她看准了车位的投资潜力。

2022年初,李女士斥资900万元,一口气买下了小区地下的60个车位。她的如意算盘打得很好:既可以供家人朋友使用,又能租出去获取长期收益。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李女士的预期发展。

几个月后的一天,她的好友张先生来访,李女士让他停在自己的车位上。可张先生到了地下车库后,却发现李女士所说的车位全都被占用了

"小李,你确定这些是你的车位吗?"张先生疑惑地问道,"这些车位上都贴着'租赁专用'的标识呢。"

李女士闻言一头雾水,立即赶到现场一看,果然如此。她当即联系了小区物业,询问情况。

物业经理王某的回答却让李女士哭笑不得:"李女士,是这样的。

我们考虑到小区停车位紧张,很多业主反映没地方停车。所以我们就把您的这些车位租给了其他业主。您看,这不是为大家着想嘛!"

李女士听后勃然大怒:"什么叫为大家着想?这是我花900万买的私有财产,你们凭什么擅自出租?租金呢?给我了吗?"

王某支支吾吾地说:"租金确实还没给您。但您想啊,车位空着也是空着,大家都方便了,多好啊!"

李女士怒不可遏:"这是我的财产,你们没有权利处置!立即归还我的车位,否则我要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物业非但没有归还车位,反而继续我行我素。无奈之下,李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返还车位并赔偿损失。

02 案例分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擅自处置业主的私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李女士作为合法车位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处置权。物业公司未经李女士同意,擅自将其车位出租给他人,明显侵犯了李女士的所有权。

物业公司辩称其行为是为了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属于"公共利益"考虑。但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首先,小区停车难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其次,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也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不能随意侵犯私有财产权。

物业公司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女士对车位的占有权,还侵犯了其收益权。物业公司擅自出租车位并收取租金,实际上是将本应归李女士所有的收益占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60个车位返还给李女士,并赔偿因擅自出租车位所获得的租金收益共计35万元

03 案件看法 

本案反映出一些物业公司漠视业主权益、擅自处置私有财产的问题。作为业主,我们要提高维权意识,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依法依规经营,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做到"为业主服务"。

你怎么看待物业公司的行为?如果你是李女士,你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纯属虚构,只为普法所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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