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挑战35天不用手机奖40万,小伙交10000元报名费,因一次揉眼被淘汰!公司:遮挡面部3秒,挑战失败!法院判了

文摘   2025-01-07 21:26   江苏  

揉一下眼睛就被判定挑战失败,9000元报名费血本无归。一场看似诱人的"自律挑战",却暗藏种种苛刻规则。

这起发生在长沙的案件,引发了人们对"跨年挑战"类营销模式的深度思考。

01 案例回顾 

(以下均为化名)

2023年12月初,小王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一则广告:某公司推出"35天自律挑战"活动,只要在指定酒店房间内完成35天不用手机、按时作息等挑战任务,就能获得40万元奖金。

这则广告瞬间吸引了小王的注意。作为一名"手机依赖症患者",他觉得这是一个戒除不良习惯的好机会,还能赚一笔可观收入。

经过考虑,小王支付了9000元报名费,与该公司签订了挑战合同。合同内容十分严格:

  • 35天内不得使用任何电子设备(每天限定时段可用手机3分钟)
  • 每天22:00必须关灯睡觉,次日6:00前必须起床开灯
  • 不得遮挡面部或背对监控摄像头,每次遮挡不得超过3秒
  • 违反任何规定即视为挑战失败,报名费不予退还

然而,挑战开始不到24小时,意外就发生了。第一天凌晨1点左右,因为开着灯睡觉不适应,小王下意识地揉了揉眼睛。公司监控显示这个动作持续了约5秒,当即判定他违规,宣布挑战失败。

小王认为这个规则过于苛刻,不符合人体正常生理需求,要求退还报名费。但公司坚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拒绝退款。

02 案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合同条款的合理性。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

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同时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从法律角度看,该公司设置的规则虽然苛刻,但并未直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过,如果能证明这些规则实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变相侵害,或者规则设置存在明显的恶意,消费者仍有维权空间。

最终事件曝光后,经消费者协会调解,该公司最终同意退还小王50%的报名费,双方达成和解

03 案件看法 

该案折射出一些商家利用"高额奖励"设置极难完成的任务来牟利的现象。建议消费者在参与此类挑战活动前,仔细审视规则的合理性,谨慎对待"看似美好"的承诺。

您认为,在类似的"挑战活动"中,应该如何平衡商家的营利诉求和消费者的合理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纯属虚构,只为普法所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案中观法
每日一案,以案释法,一起学习法律故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