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0岁女子怀胎九月,为给孩子落户竟和本地六旬老伯结婚...

文摘   2025-01-12 23:38   江苏  

13万买个户口,结果钱打了水漂,孩子户口没着落,还惹上官司!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这桩奇葩的“假结婚”案,简直让人大喊一声:我滴个乖乖!

01 案例回顾 

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我们用化名来讲述这个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叫小丽,一个未婚妈妈,为了让孩子在上海落户,可谓是绞尽脑汁。她听说可以通过“假结婚”来实现这个目标,于是联系上了“热心肠”的老乡吴哥。

吴哥拍着胸脯保证:“13万,包你孩子上户口!我认识一个本地户口的大叔,绝对靠谱!”

小丽一听,仿佛看到了希望的曙光,赶紧和吴哥签了协议,先付了6.5万定金

然而,到了登记结婚那天,吴哥却支支吾吾地说:“那个大叔啊,其实……他已经结婚了!不过我还有个备选,也是本地户口,60多岁,怎么样?”

小丽当时已经怀孕9个月,眼看孩子就要出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她心想:60岁就60岁吧,只要能上户口就行!

于是,小丽稀里糊涂地和一个素未谋面的杨大爷领了证。万万没想到,孩子出生后去派出所办户口,  人家要求提供亲子鉴定!这可把小丽给难住了,这鉴定咋提供?

这下,户口没办成,钱也打了水漂。小丽怒火中烧,去找吴哥要回那6.5万,吴哥却两手一摊:“我只负责登记结婚,又没保证孩子一定能上户口!概不退款!”

小丽一气之下,把吴哥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吴哥还狡辩说:“钱又不是小丽本人转的,凭什么退给她?”

小丽拿出转账记录和户口本,证明是她父亲代她转账的。

02 案例分析 

这案子,关键在于小丽和吴哥的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假结婚”本身就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既然协议无效,吴哥收的6.5万就属于不当得利,必须返还给小丽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也明确规定,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吴哥返还小丽6.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03 案件看法 

这案子真是让人唏嘘不已!为了孩子上户口,小丽铤而走险,结果却落得人财两空。这也提醒我们,千万不要试图钻法律的空子!走捷径,最终可能走进了死胡同!

你认为小丽在这件事中有错吗?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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