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遗产争夺战在青岛某家庭上演。丈夫因癌症离世,妻子悲痛之际却发现280万存款被婆婆转走。婆婆声称这是儿子的"孝心",还拿出一份遗嘱。
这是人性的贪婪,还是亲情的考验?法律又将如何裁决这起家庭纠纷?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22年冬,青岛某科技公司高管李明被诊断出肝癌晚期
。他与妻子王芳结婚16年,育有一个13岁的儿子小杰。
夫妻俩白手起家,靠着辛勤工作积累了一笔不小的家底。李明为人孝顺,每月都会给父母固定生活费。
得知病情后,李明担心高额治疗费会拖累妻儿,决定放弃治疗
。他对王芳说:"我这条命是没救了,你要把小杰抚养成才
。"王芳含泪点头:"你放心,我一定会照顾好小杰。"
2023年7月,李明在家人陪伴下离世。王芳强忍悲痛,料理完丈夫后事。当她准备处理剩余财产时,却发现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李明账户里的280万元存款,在去世前一周被转入了婆婆张兰的账户
!
王芳找到婆婆理论:"这钱是我和李明多年的积蓄,您怎么能擅自转走?"
张兰不慌不忙地拿出一份遗嘱:"这是明明留给我的,你看,上面写得清清楚楚。"
遗嘱上赫然写着:"我决定将个人存款280万元全部留给母亲
,以表孝心。"落款时间是李明去世前三天。
王芳无法接受:"这不可能!李明怎么会把所有钱都给你?"
张兰冷笑道:"你懂什么?这是儿子的一片孝心
。他生前就答应过要给我养老送终的。"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02 案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两个问题:一是280万元存款的性质,二是遗嘱的效力。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除有特别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明和王芳夫妻共同打拼积累的280万元,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便要立遗嘱,李明也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其次,关于遗嘱效力问题。《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遗嘱应当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本案中,遗嘱出现的时间点颇为蹊跷,恰好是在李明病重期间
。而且,遗嘱内容完全忽视了配偶和子女的利益,与李明生前重情重义的性格不符。
更重要的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主张遗嘱有效的一方应当提供充分证据。张兰却无法证明遗嘱确为李明本人签署,也没有其他见证人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这就使得遗嘱的效力存疑。
经过多轮庭审,法院最终判决:认定遗嘱因无法证明真实性而无效,280万元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王芳应得一半。剩余140万由王芳、儿子和张兰三人平分
。
当判决结果出来时,或许是出于愧疚,张兰的脸上似乎也露出了一丝悔意。
03 案件看法
这起案件折射出了遗产继承中的诸多问题。金钱固然重要,但亲情更加珍贵
。如何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寻找平衡,需要我们每个人深思。
你认为,面对突如其来的遗产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妥善处理?是否有必要提前立下遗嘱,以避免家庭矛盾?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纯属虚构,只为普法所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