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议中被老板怒斥"滚",男子以为是滚出公司,老板却称:"是让他滚出办公室",因一个"滚"字,公司被判赔偿15.98万元!

文摘   2025-01-11 23:47   江苏  

一公司员工李明因在会议上与老板起冲突被怒斥"滚",误以为被解雇而离职。

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李明不服提起诉讼。一审驳回诉求,二审却改判公司赔偿15万余元。一个"滚"字引发的纠纷,到底该如何定性?法律又是如何评判的?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2023年3月的一天,某科技公司召开例行会议。会上,35岁的技术主管李明与公司老板王总就一项技术方案产生了激烈争执。

"我认为这个方案存在重大风险,如果强行实施,可能会造成巨大损失!"李明态度坚决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你懂什么?我做这行的时候你还在上小学!"王总被李明的固执激怒了。

"我虽然年轻,但我有专业判断。您应该尊重专业意见!"李明毫不退让。

"行了行了,你以为你是谁啊?不就是个打工的吗?"王总的语气越来越不耐烦。

"我是打工的,但我对公司负责!"李明提高了音量。

眼看双方争执越来越激烈,会议室里其他人大气都不敢出。突然,王总一拍桌子,指着李明怒吼道:"滚!"

李明如遭雷击,脸色瞬间变得煞白。他深吸一口气,起身离开了会议室。

接下来的三天,李明没有去上班。他认为自己已经被开除了,心里既委屈又愤怒。第四天,李明鼓起勇气来到公司,想跟王总谈谈。

"王总,我为上次的冲动道歉。我可以回来工作吗?"李明诚恳地说。

王总面无表情地回答:"回去等通知吧。"

一个月后,李明收到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擅自离岗3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李明不服,认为是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雇,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万元。

02 案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总在会议上说的"滚"是否构成解雇?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我们来看"滚"是否构成解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并履行相应程序。

王总在会议中情绪激动下说出的"滚",更像是一种气话,而非正式的解雇决定。它既未经过公司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也未明确向李明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表述不能被认定为正式的解雇决定

其次,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规定天数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说法,王总当时让这名男子滚出去,是让他滚出办公室,结果他直接不来上班了,属于无故旷工,法院认为无故旷工开除是合理的,于是驳回了李明诉讼请求。

李明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总让滚出去,并没有明确是滚出办公室,还是滚出公司,李明理解成滚出公司并不能算理解错了,之后公司并没有明确告知男子是否可以回去上班,而是直接开除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公司向男子支付各种赔偿,共计15.98万元.

03 案件看法 

本案警示我们,职场沟通需要谨慎理性。

对企业而言,规范的人事管理流程至关重要;对员工而言,也应理性对待工作中的矛盾,不可轻易做出离职等重大决定。良好的沟通和互相理解,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你认为在职场中,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纯属虚构,只为普法所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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