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搭讪,美女男友怒砸酒瓶!这下热闹了,赔钱还是坐牢?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一不小心就摊上大事了!
01 案例回顾
声明: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均为化名。
时间回到2022年9月的一个周五晚上,南宁市中心的“炫音”酒吧人声鼎沸,震耳欲聋的音乐和闪烁的灯光交织成一片迷离的景象。
阿强和几个哥们儿聚在一起,庆祝他升职加薪。几杯酒下肚,阿强有点飘了
,眼神也开始不受控制地在人群中游荡。
突然,他眼前一亮,邻桌坐着一位长发飘飘的美女
,正和闺蜜聊得火热。阿强心里痒痒的,借着酒劲儿,他摇摇晃晃地走了过去。
“美女,一个人啊?要不要一起喝一杯?”阿强一边说着,一边把手搭在了美女小雅的肩膀上。
小雅吓了一跳,本能地躲开了。她还没来得及开口,坐在她对面的男朋友阿杰立马炸了!
“你干嘛呢?!”阿杰猛地站起来,一把推开阿强,“谁让你碰我女朋友的
?”
阿强被推得一个趔趄,差点摔倒。“兄弟,别激动啊,我就是想认识一下……”
“认识你妹!”阿杰怒吼一声,抄起桌上的啤酒瓶就朝阿强头上砸去
。“砰”的一声,玻璃碎片和啤酒四溅,阿强捂着头倒在了地上,鲜血顺着指缝流了出来。
酒吧里瞬间安静下来,紧接着爆发出一阵尖叫声。有人报了警,也有人叫了救护车。
阿强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和轻微脑震荡
。阿杰则被警察带走,拘留了十天,还罚了200块钱
。
事情到这里还没结束。阿强觉得自己太冤了,明明是阿杰动手打人,自己却成了受害者,白挨一顿打还要自己掏钱治
。他越想越气,决定起诉阿杰,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一共15769.44元。
阿杰也觉得自己委屈,明明是阿强先动手动脚,自己只是为了保护女朋友。难道保护女朋友也有错吗?
02 案例分析
这案子看着简单,其实里面门道不少。
首先,阿杰打人肯定不对,侵犯了阿强的健康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得清清楚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用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则——过失相抵
。啥意思?就是说,如果受害者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责任,就可以减少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你想啊,阿强在酒吧里对陌生女性动手动脚
,这行为本身就不合适吧?虽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但容易引起误会和冲突。
所以,法院认为阿强对这件事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虽然阿杰打人不对,但阿强也有错,两边都有责任!
至于精神损失费,法院没支持阿强。法院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适用于严重侵害人格尊严的情况
。这个案子里,阿强受伤不算严重,而且纠纷的起因是他自己的不当行为,所以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法院最终判决,阿杰需要赔偿阿强6441.29元,差不多是阿强要求赔偿金额的一半
。这判决一出,双方都有点懵,谁也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
03 案件看法
这案子提醒我们,公共场合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尊重他人,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同时也告诉我们,遇事要冷静,暴力解决不了问题
,只会让事情更糟糕。
那么,你觉得这个判决公平吗?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