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云南,男子为孩子上学,花20万买二手房,万万没想到,迁户口时竟被告知是“危房”落不了户,怒将房主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2025-01-11 23:47   江苏  

一场本该圆梦的购房经历,却成了一家三口的噩梦。云南某市的李先生为了孩子上学买了套二手房,没想到竟是一处"危房"。

这个意外发现不仅让他们的居住计划泡汤,更让户口迁移成为泡影。一场法庭较量后,事情终于有了转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令人唏嘘的案例吧。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李明是个地道的农村小伙,多年来在云南某市打拼。

他和妻子张芳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攒下20万元积蓄。眼看着儿子小宝要上小学了,没有城市户口可不行。为了孩子的未来,夫妻俩决定咬牙买套房

"新房是不用想了,我们这点钱根本不够。"李明无奈地对妻子说。

张芳点点头:"那就看看二手房吧,总比没有强。"

经过一个多月的寻找,他们终于相中了一套位置不错的二手房。虽然房子有些年头了,但价格在他们的承受范围内。

"这房子40万,首付20万,剩下的可以贷款。"房主陈先生介绍道,"位置好,孩子上学很方便。"

李明和张芳对视一眼,几乎是同时点头。他们付了2万定金,很快又筹齐了18万首付,剩下的21万办理了银行贷款。

拿到钥匙那天,李明激动得眼眶都湿了:"终于有自己的家了,小宝以后上学就方便多了。"

然而,噩梦才刚刚开始。当李明兴冲冲地去办理户口迁移时,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如同晴天霹雳:"对不起,这房子是'危房',不能迁户口。"

"什么?危房?"李明惊呆了,"这怎么可能?"

李明立刻找到陈先生,要求退房解约。可陈先生态度强硬:"房子都卖给你了,出了什么事跟我没关系。"

李明和张芳傻眼了。他们辛辛苦苦攒了大半辈子的钱,为了孩子上学全搭进去了,还背上了21万的贷款。现在好了,房子不能住,户口迁不了,孩子上学成了泡影。

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明一咬牙,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

02 案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陈先生在交易中隐瞒房屋是危房的事实,是否构成合同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陈先生作为房主,明知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却在交易时故意隐瞒,导致李明家无法正常使用房屋,更无法实现购房的目的。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了合同欺诈。

那么,李明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显然,陈先生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李明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李明的诉讼请求,认定合同无效,判令陈先生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03 案件看法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买房不能只看价格和位置,房屋质量同样重要。在进行重大交易时,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可能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你认为在二手房交易中,卖家应该对房屋质量承担多大责任?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纯属虚构,只为普法所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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