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点击上方“经济社会史评论”关注我们-
1340年代佛罗伦萨商业银行的金融危机与应对
陈 勇
英格兰议会公共请愿的创始及特征
刘 鹏
中世纪英国封臣死后调查考察
侯兴隆
《用益法》颁布的历史考察
潘 程
布鲁诺大主教与德意志帝国教会体制
李 腾
20世纪60年代美国新资源保护及环境治理——尤德尔的环境危机认知与应对
黄耘子
清末矿务立法中的华洋权益纠葛
孟凡礼
清末民初长江河口沙洲地权研究
杜志亚
英文目录与摘要(Contents and Summaries)
1340年代佛罗伦萨商业银行的金融危机与应对
陈 勇
摘 要:13 世纪末14世纪初,佛罗伦萨商业银行公司建立了以那不勒斯粮食贸易和英国羊毛贸易,以及佛罗伦萨毛纺织业等为核心的三角平衡贸易。14 世纪,欧洲进入饱和经济时期,佛罗伦萨商人银行家开辟了以王室贷款换取贸易特权的商业道路。1340年代的经济与政治危机终结了佛罗伦萨商人银行家与欧洲王室的蜜月期,从整体上破坏了其国际贸易网络,导致佛罗伦萨在 1340 年代的金融危机。危机过后,教廷金融成为佛罗伦萨商人银行家的经营重心,沉迷于商业领域的意大利银行没有走向现代化的迹象。
关键词:佛罗伦萨 商人银行家 饱和经济 金融危机 经营重心
英格兰议会公共请愿的创始及特征
刘 鹏
摘 要:13世纪,公共治理在英格兰王国的兴起,引发了公共利益的维护问题;由贵族向议会呈递公共请愿,遂成为处理该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具体来说,从 1290至1314年,利用优越的社会地位,贵族不断以王国共同体之名向议会呈递请愿,以维护其认可的公共利益,是为公共请愿的创始阶段。与传统的议会请愿相比,公共请愿涉及较为重要的公共治理问题,由此体现了广泛的公共利益。在此后的公共治理权之争中,公共请愿逐步具有了两个主要特征,成长为一种新型的议会请愿,最终推动了公共立法的发展。所以,公共请愿的创始是英格兰王国公共治理兴起的一个重要表现。
关键词:英格兰 议会 公共请愿 贵族 公共治理
中世纪英国封臣死后调查考察
侯兴隆
摘 要:诺曼征服后,随着封地的传承,国王可获得的骑士役和大侍君役日渐减少,亨利二世着手进行封臣死后调查,以获取更多的军役。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采邑的不断分割,调查目的逐渐转向增加财政收入,最终在13世纪初确立了由复归财产管理官和调查陪审团构成的封臣死后调查制度。封臣死后调查是继承封地以及封君实行监护权和婚姻指定权等封建附属权的重要前提。若继承人未成年且尚未婚配,则需进一步廓清封君权责。封臣死后调查推动了封建权利传承的法理化,调查陪审团作为媒介提供了平衡机制,稳定了封建制度的运行与存续。
关键词:中世纪 英国 封臣死后调查 陪审团 封建权利
《用益法》颁布的历史考察
潘 程
摘 要:都铎王朝时颁布的《用益法》等法令对普通法地权制度影响深远。
用益使得土地保有人规避了领主权益,实现了处置土地的自由。原本亨利八世试图在议会中通过立法以重新获得作为领主的封建权益,然而被下议院否决。随后,国王借助达克雷案转而通过司法手段实现目的,最终迫使议会妥协,推动了《用益法》的颁布。普通法律师试图利用法律手段规避《用益法》,国王不得已作出妥协,导致《遗嘱法》的出台。《用益法》颁布的前后过程展示出国王与贵族、乡绅在议会上的复杂博弈,以及王权与司法权的互动。
关键词:亨利八世 《用益法》 《遗嘱法》 议会
布鲁诺大主教与德意志帝国教会体制
李 腾
摘 要:“帝国教会体制”常被视为奥托王朝统治的重要举措,对中古德意志乃至整个欧洲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奥托一世通过与教会的合作强化王权,建构统治秩序。身兼科隆大主教、洛塔林吉亚公爵和帝国总理的布鲁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布鲁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奠定了德意志王权与主教关系的基本模式,成为“王侯主教”的代表人物。布鲁诺的政教活动集中反映了王权与教权合二为一的特殊关系,开创了中古德意志帝国的治理模式。
关键词:科隆的布鲁诺 奥托一世 中古德意志 帝国教会体制 洛塔林吉亚
20世纪60年代美国新资源保护及环境治理——尤德尔的环境危机认知与应对
黄耘子
摘 要:20世纪60年代,美国内政部长斯图尔特·尤德尔敏锐地意识到现代环境危机悄然而至。他超越传统资源保护的功利主义导向,提出以美为诉求的新资源保护,领导“美化美国”运动,倡导重塑美国人地关系;他以生态学为导向、以科学报告为依据对内政部进行现代化改革,推动多部自然资源保护法案通过,多维度拓展了自然资源保护的内涵和外延。尤德尔的环境危机认知与应对举措,被纳入约翰·肯尼迪和林登·约翰逊两任政府的施政纲领之中,弥合了长期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环境治理与民间环保行动间的割裂,引导政府通过重新定义、分配、开发以及保护自然资源,第一次在完整意义上将法律与秩序带入环境及人地关系,开创了现代西方环境治理的新理念与新局面。
关键词:斯图尔特·尤德尔 环境治理 新资源保护 国家公园
清末矿务立法中的华洋权益纠葛
孟凡礼
摘 要:甲午战后,清政府将发展矿务作为一项战略举措,尝试利用洋商办 矿。自1898年开始至1911年,清政府先后制定了六部矿务章程,其中,如何利用并限制洋商是这些章程关注的问题。矿务立法试图限制洋商占股比例,强调矿权国有,尝试取消各国治外法权,约束了各国对矿权的攫夺,但也束缚了清政府的矿务发展实践,不得不在立法条款中一再调整,体现出当时清政府欲发展矿务则必须依赖洋商的客观现实。由于缺乏平等合作的商业环境,清政府利用洋商办矿的策略难以真正发挥作用。这一经验教训被之后的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所吸纳,在矿务发展中强调由华人办矿并在矿务立法中严格限制洋商。
关键词:矿务立法 洋商办矿 清政府 矿权
清末民初长江河口沙洲地权研究
杜志亚
摘 要:长江河口沙洲地权的变化与沙洲生境的发育紧密关联,国家赋税制 度和土地开发模式也影响了沙洲的地权样态。涂荡地权是沙洲土地确权的起点,官拨里排的赋税制度实现了无主之地向里排私有的转换。筑圩是成田地权确立的标志,也是地权出现田底与田面分化的开端。业佃负担承价的比例是划分崇明地权归属和影响业佃关系的关键要素。沙洲成田的地价受土地肥瘠、政治局势、交易时间和土地类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出露于晚清的横沙岛的地权形态历经官府公产到大地主私产的短暂波动后,最终确立了教育公产的书院地权属性。崇明与横沙的地权交易和经营模式呈现明显分化。
关键词:长江河口 沙洲 地权 崇明 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