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利伟:论史学在中世纪盛期拉丁西方知识分类体系中的地位

文摘   2024-11-08 23:42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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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学在中世纪盛期拉丁西方知识分类体系中的地位




撰文丨程利伟



程利伟,台州学院人文学院讲师



  [摘 要]  西方学术界在论及史学在中世纪西欧知识分类体系中的地位时,往往会强调中世纪初期所形成的一种观点,即“史学从属于语法”,这在很大程度上固化了人们对中世纪西欧史学之地位的认识。事实上,随着中世纪盛期古典文化的复兴以及外来文化的传入,当时的人文主义者从不同的视角对这种观点进行了解构,从而使有关史学之地位的见解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特征。史学由此不再仅仅被视为从属于语法,更多时候还被看作是一个附属于修辞学或诗学的门类,或者单独被作为附属艺学的一个门类。这不仅反映了古典文化复兴所带来的“史学从属于修辞学”这一传统观点的复活,而且也反映了该时期西欧学者对阿拉伯人知识分类体系之观点的吸收与利用。

  [关键词]  史学 语法学 修辞学 诗学 知识分类












每一门学科在知识分类体系中的地位,无不彰显着人们对该学科的认知深度与重视程度,史学亦是如此。[1]史学作为知识分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地位的变迁不仅映射出人类认知的逐步深化与拓展,更深刻揭示了人类对历史本质及其价值的不断探索与认识。在探讨史学在中世纪西欧知识分类体系中的地位时,西方学术界通常将中世纪初期“史学从属于语法”的观点视为整个中世纪的通行观点。[2]然而,若我们对中世纪长达千年的知识史进行考察,就会发现这一观点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实际上,随着中世纪盛期(11—13世纪)古典文化复兴与阿拉伯学术的传入,[3]当时的学者在重构知识分类体系的过程中,对“史学从属于语法”的观点进行了解构,从而使有关史学之地位的见解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特征。尽管欧美学界自20世纪上半叶就已经开始关注这一变化,但学者的相关研究大都侧重于文学领域,鲜有从知识分类体系视角对之进行深入的探讨。[4]有鉴于此,本文旨在结合中世纪盛期知识分类体系的发展与史学属性的演化,对史学在中世纪盛期知识分类体系中地位之变化进行动态考察。通过对该问题的系统研究,不仅让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和准确地理解中世纪拉丁西方史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复杂关系,而且还能从一个侧面揭示中世纪盛期古典文化复兴与阿拉伯学术的传入对西欧思想界的冲击及其所引起的知识话语的转变。

一、中世纪初期“史学从属于语法”观念的形成及其接受

在西方,史学作为对往事记叙之方式,最早是记忆的一部分。公元前4世纪,史学逐渐发展成为一门专门研究过去之事的学科。然而,在古希腊,尽管史学为人们提供了关于过去的知识,但因其缺乏哲学的可塑性,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古典作家的知识分类中并未赋予史学以独立学科的地位,而是将其作为修辞学的辅助学科。[5]古代罗马人在构建以自由艺术为基础的知识分类体系时,继承了希腊人的传统,同样将史学视为依附于修辞学的重要学科。作为古罗马修辞学奠基人的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前106—前43)对史学与修辞学的这种关系进行了系统论述。他指出,修辞学包括取材、布局、风格、记忆和表演五个部分,而历史则属于“取材”中“叙事”的一个分支:[6]

叙事是对已经发生过或者假定发生的事件的叙述……与事件有关的这类叙事有三种形式:寓言(fabula)、历史(historia)和论证(argumentum)。“寓言”一词用于这样的叙事,其中的事情不真实、也无法证实,例如:“长着飞翼的巨龙拉着车”。“历史”是对那些与我们相距遥远的时代真实发生过的事情的叙述,比如:“阿庇乌斯下令对迦太基人开战”。“论证”是对有可能发生过的事情的虚构式的解释。我们可以从特伦斯那里摘录一个例子:“因为他后来离开了青年学校”。[7]

通过分类和定义,西塞罗不仅为历史赋予了一个明确的身份,即作为对遥远时代真实事件的叙述,将其与寓言和论证等虚构叙事区分开来,而且还清晰地确定了史学在修辞学中的位置。西塞罗的这一论述对后世罗马学者产生了深远影响,他们对史学地位的理解基本上都遵循了这一修辞学解释范式。[8]

至中世纪初期,伴随着古典文化与日耳曼文化和基督教文化的融合,知识领域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革。为了应对古代知识流失以及调和神圣与世俗学问之间的矛盾,学者们设计了多种新的知识分类体系。[9]在此情况下,史学逐渐脱离了古罗马时期西塞罗的修辞学范式,并在当时的知识分类体系中形成了两种新的范式:塞维利亚的伊西多尔(Isidore of Seville,560—636)的语法学范式和希波的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354—430)的神学范式。[10]

面对古典文化向中世纪的转型,伊西多尔开始摒弃将史学视为修辞学辅助学科的观点,转而将其视为语法学的从属学科。在其著作《辞源》(Etymologiae)语法学卷中,伊西多尔详细列举了语法学的30个组成部分,并将史学置于语法学卷末。[11]这一安排不仅凸显了他对语法学科界限的重新界定以及对学科结构的深入思考,也体现了他对史学之定义的重新理解。[12]他写道:

史乃行事之记录,借此,前代业绩,斑斑可考。但希腊语中的“史”源自于“调查”,即目睹或了解。在古代,除非亲身经历者,或所记载之事为亲眼所见者,不得撰史。眼见比耳食更为可靠。眼见之物,无法欺骗。史学从属于语法,因为无论多么值得记忆的事情,终须载之于篇第。但是,史也被称之为纪念物,因为提供行事之记忆。又被称之为“系列”,乃引申自被捆缚在一起的花束。[13]

可见,伊西多尔对史学的定义不再像古典时期的修辞学范式那样涉及叙事细分,而是从语法学出发,强调历史记叙者须亲临现场,强调书写者须真实记载历史事件。如果古典作家强调的是所记事件的真实性,那么伊西多尔则更多强调的是真实书写历史事件的重要性。

那么,是什么原因推动伊西多尔在辨析史学地位时与修辞学诀别并转向语法学的呢?目前学界通常认为,史学与修辞学的分离是罗马帝国晚期历史书写去修辞化的一个结果。[14]但笔者以为,这既是中世纪初期作家对古典传统观点的一种新的解读,也是对修辞学转向的一种积极回应。

首先,伊西多尔的语法学范式是对古典文化传统的传承与发扬。在古典时期,史学与修辞学的关系确实紧密,但是将史学纳入语法学范畴的观念也早有渊源。例如,公元前1世纪希腊学者弥尔利亚的阿斯克勒庇德斯(Asclepiades of Myrleia,约生活于公元前1世纪前后)就提出过类似的观点。这种将史学视为语法学一部分的传统,在伊西多尔的时代得到了继承,他通过回归这一传统,不仅为史学找到新的定位,也丰富了语法学的内涵。此外,语法学家对于史学是否属于语法学的讨论也可能影响了伊西多尔的看法,希腊哲学家塞克斯图斯·恩里克乌斯(Sextus Empiricus,约生活于公元前2世纪中后期)在相关的讨论中指出,史学应属于语法学。[15]这一观点得到了罗马帝国晚期语法学家狄俄墨得斯(Diomedes Grammaticus,约生活于4世纪后期)和维克多里努斯(Gaius Marius Victorinus,约生活于4世纪后期)等人的支持。[16]这些学者的观点为伊西多尔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使他更加倾向于将史学纳入语法学的范畴。

其次,罗马帝国晚期修辞学的发展趋势也为伊西多尔的观点提供了助力。修辞学发展到罗马帝国晚期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过去修辞学在法庭、议政和宣德等公共场所的应用已经全面转向了神学与文学语境,一方面用于指导有节奏的诗句、押韵和书信写作,另一方面用于在布道中对圣经经文和其他基督教主题进行陈述和阐释。[17]正如肯尼迪所指出的那样,修辞学已经“从主要形式转向次要形式,从说服转向叙事,从公共语境转向个人语境,从雄辩转向文学”。[18]这种转变使修辞学在历史书写中的地位逐渐减弱,因为此时的历史更多地被看作一种纪事,而非修辞学的应用对象。因此,伊西多尔可能认为,将史学纳入语法学更为合适,因为语法学更侧重于语言的规则和结构,更适用于描述和分析历史事件。

12世纪之前,伊西多尔的《辞源》作为修道院学校标准教科书,普及程度极高,仅次于《圣经》。基于此,伊西多尔提出的“史学从属于语法”的观点得到了后世学者的广泛接纳,如比德(Bede,672—735)、阿尔昆(Alcuin,约736—804)、剌班努诺·茅儒斯(Rabanus Maurus,780—856)等等。[19]即便到了中世纪盛期,一些学者依然坚守着伊西多尔的观点,并对史学与语法学的关系进行了持续的探讨和解读。

例如,道依茨的鲁伯特(Rupert of Deutz,1075—1129)几乎完全继承了伊西多尔的观点,而索尔斯伯里的约翰(John of Salisbury,约1115/1120—1180)和里尔的阿兰(Alain de Lille,约1128—1202/1203)则根据当时的学术发展做出了新的解释。[20]约翰在其著作《元逻辑》(Metalogicon)中,同样表达了对史学作为语法之分支观念的认同。然而,在阐释这一观点时,他并未沿用伊西多尔的解释范式,而是巧妙地借用了塞涅卡的观点来支持自己的立场。他认为,“语法学家的主题是语言,更进一步是历史,如果再进一步则是诗歌”,并强调这些学科对“美德形成有很大贡献”。[21]约翰之所如此阐释语法与史学的关系,源于他在12世纪社会语境下对语法学科的全新理解。他明确指出,语法不仅是所有艺学研究的起点,更是哲学的源泉,它有助于人们认识真理,追求美德与幸福。而阿兰则在传统语法学和修辞学的双重框架下,对“历史”一词的外延和内涵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反驳克劳狄安》(Anticlaudianus)中,阿兰对12世纪“历史”这一术语的使用进行了评价,并参考了伊西多尔和西塞罗的解释。他指出:“除非这些行为是古老的,发生在我们这个时代之前,否则它们就不是‘历史’,因为发生在我们这个时代的事情被恰当地称为‘编年史’。虽然最近的行为有时被误导地称为历史,但是根据我们上面所说的,历史——是一种论述话语,是对作者亲眼所见或可能亲眼所见的事件的叙述。”[22]由此可见,阿兰的解释既是对伊西多尔的语法学范式的继承,也融合了自己的一些新见解。

综上所述,中世纪初期所形成的史学从属于语法学的观念,在中世纪初期至盛期获得了比较广泛的接受,而且一度在当时的知识分类体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这一观念的流行与伊西多尔等学者的广泛影响以及中世纪的学术环境密不可分。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古典时期西塞罗对史学地位的修辞学解释范式在中世纪初期至盛期的知识分类体系中几乎全然消泯,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以往学界常常将史学从属于语法学的观点视为整个中世纪通行的观点。

二、中世纪盛期“史学从属于修辞学”观念的复兴及其背后的学术逻辑

随着中世纪盛期古典文化的复兴所带来的学术革新运动的发展,特别是语法的哲学转向,一些学者开始对传统的史学从属于语法学的观点进行了解构,从而推动了史学与语法学的分离。自12世纪起,有学者开始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知识以及《工具论》中对语言学科的研究,融入到传统的语法学理论中。这一变革标志着语法学研究的重点从单纯的文学工具转向了对语言意义的深入探索。由此,语法学不再是简单的文学辅助工具,而成为了逻辑学的研究对象。读者能够借助语法理论,从词语的表面意义深入到其背后的深层次含义,从简单的符号上升到语义的层面。[23]这种转变不仅凸显了语法学在逻辑学中的重要地位,更在语法学(一门探讨语言正确使用的科学)与哲学研究(探索如何通过语言揭示世界知识)之间架起了坚实的桥梁。在此背景下,作为叙事类型的史学已与语法学的本质相去甚远,因此被当时的一些学者明智地从语法学中剥离出来。

如何在知识分类体系中重新定位从语法学中分离出来的史学,成为当时学者关注的重要议题。一部分学者重新将史学置于修辞学范畴之内,这不仅是对古典时期西塞罗的修辞学范式的复兴,而且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拓展。[24]这种复兴与拓展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以沙特尔主教座堂学校的教师为代表的人文主义者,敏锐地捕捉到了语法学在知识分类体系中正在发生的哲学转向,并基于这种转向重新评估了语法学的地位及其在知识分类体系中的作用。[25]他们果断地摒弃了伊西多尔的语法学范式,并重新将史学置于修辞学范畴之内。孔什的威廉(William of Conches,1080—1154)和沙特尔的蒂埃里(Thierry of Chartres,?—1150)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孔什的威廉并未在语法学范式下定义历史,而是通过区分不同的被叙述事件的类型来阐释其对历史地位之见解。在对柏拉图《蒂迈欧篇》的评注中,他指出:“历史是真实且逼真的叙事,论证是虚构且逼真的叙事,寓言是既不真实也不逼真的叙事。”[26]接着,他进一步解释道:“那些使用历史的人是散文家,而那些使用寓言和论证的人则是诗人,因为他们处理的是虚构的叙事”。[27]虽然威廉在此使用“历史”“论证”和“寓言”三个术语用来指事件类型,并用于区分使用这些事件类型作为材料的话语生产者,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他对三种事件类型的区分实质是对古典作家西塞罗的修辞学范式的复兴。通过这一复兴,威廉成功地将史学与修辞学重新结合在一起。

沙特尔的蒂埃里同样致力于复兴古典时期西塞罗的修辞学范式,但在对“历史”“论证”和“寓言”三个术语的解读上,则与威廉具有不同的见解。在评注西塞罗的《论取材》和托名西塞罗的《献给赫伦尼的修辞学》时,蒂埃里指出,叙事是对已发生或应发生事件的叙述。接着,他详细分析了三种不同的叙事类型,特别指出第三类叙事是“为诗人和历史学家所准备的”。[28]蒂埃里进一步对这类叙事进行了细分,并解释了其间的差异:

他(西塞罗)说这类叙述分为两种。其中一种是用来介绍一个人……另一种类型是用来描述事件或假定事件,可能有人物,也可能没有。这类事件可能出现在一个寓言中,也就是说只是虚构的事件,缺乏合理性和真实性,比如“长着飞翼的巨龙拉着车”;或者出现在一个历史中,也就是说它讲述的是离我们这个时代很远的事件,就像这段叙述的开头是“阿庇乌斯下令对迦太基人开战”;或者出现在一个论证中,亦即它讲述的是一种虚构但似真事件,就像特伦斯所说:“因为他后来离开了青年学校”。[29]

虽然蒂埃里的论述直接沿袭了西塞罗的观点,但他并非简单地照搬。正如他在接下来的评注中所言:“‘寓言’‘历史’和‘论证’这三个术语指的是被叙述事件的恰当名称;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根据这些名称划分叙事,西塞罗说:‘历史意味着真实发生的事情’等等,它们也可以指不同类型的叙事。”[30]由此可见,蒂埃里对“历史”的理解颇具独到之处。在他看来,“历史”这个词既可以用来指被叙述事件的名称,同时也可以用来指叙事类型。他的这一观点不仅极大地丰富了史学与修辞学之间的内在关系,还深化和拓展了西塞罗的修辞学范式。

尽管沙特尔学派在复兴西塞罗的修辞学范式方面有所贡献,但是从知识分类体系的角度来看,他们对史学的定位与伊西多尔相比并未出现显著的改观。沙特尔学派将哲学划分为“智慧与言说”两大领域,其中“智慧”由传统的理论和实践科学构成,这是哲学探讨的核心领域。而“言说之学”(artes sermocinales)则是他们为将“三艺”(trivium,指语法、修辞和辩证法)纳入知识分类体系而创立的一个新范畴。这一范畴的主要作用是为哲学教学提供工具,而不是作为哲学的分支。他们认为,没有语言,哲学就无法教授。[31]在这种框架下,作为修辞学分支的史学,当然也未被纳入哲学范畴之内。在这一点上,他们与伊西多尔的观点是相同的。

其次,与沙特尔学派的观点不同,13世纪著名经院哲学家罗马的贾尔斯(Giles of Rome,1243—1316)在构建知识分类体系时显示出不同的思考方向。贾尔斯在传统的理论、实践与机械三个知识类别之间,创造了一个新的类别,即“理性之学”,并指出“理性之学”包含辩证法和修辞学两个部分。[32]他将修辞学纳入到了哲学范畴的一部分,从属于修辞学的历史也就被视为哲学的一部分。然而,贾尔斯的这一创新与沙特尔学派的创新完全不同。因为他将修辞学这一学科提升到认识论的地位,修辞学不再仅仅是一种特定的知识,而是一种认识的方式,它与辩证法等推理学科并列,并具有了哲学维度。[33]贾尔斯的这一认识源于亚里士多德著作经由翻译运动在12世纪后半叶的重新传入,特别是《修辞学》一书的广泛传播。[34]在《修辞学》中,亚里士多德指出修辞学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辩证法的“对应物”,又是政治学或伦理学的分支,这种双重分类思想对贾尔斯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对《修辞学》的评注中,贾尔斯明确指出,修辞学应被归类为辩证法的对应物,而非西塞罗所主张的作为政治学的分支。他解释道,作为一种方法,修辞学与辩证法的联系比与政治学或伦理学的联系更为紧密,所以他将修辞学与辩证法一同归入到理性之学中。[35]贾尔斯对史学地位的认识正是奠基在上述他对知识分类中修辞学地位的认识之上,并将作为修辞学叙事分支的史学纳入哲学范畴之中。

最后,以普瓦捷的彼得(Peter of Poitiers,约1125/1130—1205)和乔巴姆的托马斯(Thomas of Chobham,约1160—1233/1236)为代表的释经学家,也同样对复兴西塞罗的修辞学范式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这种兴趣源于他们认识到从属于修辞学的史学与圣经经文解释的方法及其意义层次之间的密切关系。

普瓦捷的彼得在《论摩西帐幕的寓意》(Allegoriae super Tabernaculum Moysi)中展现了对西塞罗修辞学范式的深刻理解和独特应用。在解释经文时,彼得追随奥古斯丁的传统,认为圣经中的词和物都可以用来表示事件。[36]他进一步细化了词语所表示的事件类别,并指出:“当一个词表示一件既没有发生过也似乎不可能发生的事件时,它即为寓言;当一个词表示一件从未发生过但似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时,它即为论证;而当一个词表示一件已经发生的事件时,它被称为历史”。[37]对于这些事件的作用,彼得指出,圣经既不承认寓言也不接受论证,而是只尊重历史。接着,他又解释道:“历史通过两种语言叙述:一种是直白的语言,另一种则是隐喻和寓言的语言”。[38]他的这一观点与12世纪释经者强调历史既作为“对过去发生行为的记述”,又作为“词语在指涉事物时所表达的字面含义”的观点相呼应。[39]由此,彼得巧妙地将原本从属于修辞学的史学扩展到了圣经解释的意义层面。

乔巴姆的托马斯在释经学方面对西塞罗的修辞学范式也有着深刻的理解,并与普瓦捷的彼得的观点有所不同。在《说教艺术大全》(Summa de Arte Praedicandi)中,他写道:

词语包含三层含义:寓言、论证、历史。寓言是既不包含真实性也不包含可能性的事件,根据马克罗比乌斯的说法,哲学将这种虚构从其领地中剔除;神学也同样拒绝了它,就像使徒对提摩太说的:“不要听老妇人的寓言”。论证叙述的是那些即使没有发生但可能发生的事件。哲学并不排斥这类意义,神学也不反对它。……历史叙述的是过去真实发生过的事件。其名字来源于“hysteron”,意思是“目睹”,因为它讲述了目睹或亲身经历的事情。历史被认为既是哲学家也是神学家的作品。它分为两类:一类历史被称为“类比”,另一类历史被称为“隐喻”。通过正常的言语或推理进行的叙述被称为“类比”,也就是说,根据词语的字面意思来描述一件事情。例如,汉尼拔确实与罗马人作战并击败了他们。隐喻的历史则指的是通过词语的非常规意思来表达某些事情。[40]

由此可见,托马斯并未像普瓦捷的彼得那样完全排斥“论证”,而是将其视为一种用以揭示圣经的深层含义的素材。而且在对“历史”进行阐释时,他一方面关注彼得从隐喻和类比两个方面对历史叙述的模糊划分,并通过更精细的界定消除了模糊。另一方面还指出,“类比”的历史属于语法和辩证法的领域,它们关注词语的常规意义以及词语在逻辑和语法结构中所要表达的意义;而“隐喻”的历史则属于修辞学的范畴,修辞学教授的是如何通过语言的艺术,将词语从其常规意义转变为非常规意义,以表达更深层或更广泛的概念。他认为,语法和辩证法处理的是语言意义的稳定性,修辞学处理的是语言意义中的歧义和转变。[41]由此,通过对类比与隐喻的两种历史的研究,托马斯成功地辨识了圣经语言中蕴含的文学特征与其神圣内涵之间的界限,进而将源自修辞学的史学分析方法应用到神学领域。

总之,在重新界定知识分类体系中史学之地位时,上述学者已经摒弃了传统的语法学解释范式,转而采用修辞学的视角来定义其地位。这一转变不仅是对古典时期修辞学解释范式的复兴,更是在新知识不断涌现的背景下对传统问题所进行的一种新的解读。特别是外来文化的交融与释经学的发展,为从属于修辞学的史学赋予了新的诠释维度,使其能够更好地回应时代的变迁与挑战。

三、中世纪盛期“史学作为诗学分支”观念的生成及其内在逻辑演变

在中世纪盛期,随着诗学逐渐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从语法中脱离出来的史学也逐渐成为诗学的一翼。回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诗学与史学曾是泾渭分明的两个领域。[42]那么为什么此时的学者会将史学纳入诗学的范畴呢?这背后实则映射出诗学在12世纪的发展与演变。在中世纪初期,人们对诗学的探讨相对较少,对它的界定都是在语言艺术的范畴之下,作为语法研究的附属品,徘徊在语法学与修辞学之间。[43]然而,到了12世纪,随着学术领域的扩展和深化,诗学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它逐渐从语法学的附属品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新诗学的诞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构建自身框架和术语体系时,受到了当时复兴的西塞罗修辞学伦理观念的浸润与影响。在古典时代,西塞罗的修辞学不仅被视为一门装点语言之美的艺学,更被赋予教育、愉悦与感动听众的崇高使命。随后,古罗马诗人贺拉斯(Horatius,前65—前8)将这一理念渗透到诗学领域。他指出,诗人的职责不仅仅是创作,更是通过作品引导人们向善,避免错误。在贺拉斯等古典思想家的引领下,中世纪盛期的学者在探讨和界定诗学时,开始深入汲取修辞学的精髓,并将这些功能性的理念融入其中。在这一过程中,史学因其强大的教育和鉴戒功能与诗学的“诗教”功能相契合,逐渐成为诗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有鉴于此,当时的学者在最初探讨史学作为诗学的分支时,往往倾向于在修辞学范式下展开论述,以强调诗学的道德功能。人文主义者伯纳德·西尔维斯特(Bernard Silvester,约生活于12世纪上半叶)就是其中的代表。在对马提亚努斯·卡佩拉的《斐萝萝菲与墨丘利的婚礼》(De nuptiis Philologiae et Mercurii)评注中,西尔维斯特在西塞罗的修辞学范式下阐释了史学作为诗学之分支:

诗学是一门把令人印象深刻的、杰出的话语包含在韵律中的学科。根据图利乌斯(西塞罗)的说法,这类演讲可以细分为寓言、历史和论证。 ——一般来说,一首诗提供了好的和坏的例子。因此,“作诗”意味着根除罪恶并引入美德,除非我们使用不当。[44]

然而,到了12世纪中期,西班牙学者多米尼克·冈迪萨里努斯(Dominicus Gundissalinus,约1115—1190)对诗学的理解则与西尔维斯特的认识不同。这种认识既融合了西塞罗的传统,又吸收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他创造性地将阿拉伯—亚里士多德传统与古典修辞学传统结合,使得新传入的阿拉伯—亚里士多德思想得以在西塞罗和贺拉斯已经存在的词汇中消化和吸收。在这一整合过程中,史学在冈迪萨里努斯的知识分类体系中获得了两种不同的地位。

一是他依据西塞罗的修辞学范式,将史学作为诗学的一个分支。在《论哲学的划分》(De Divisione Philosophiae)中,冈迪萨里努斯将哲学分为实践科学与理论科学两大类。其中,理论科学包括物理学、数学、神学或形而上学,实践科学则包含政治学、家政学和伦理学。[45]而包含语法、修辞和诗学的“言说之学”则被冈迪萨里努斯置于政治学之下,他的“言说之学”的范畴与沙特尔学派有所不同,亦即逻辑学被排除在该范畴之外,诗学则被置于其中,以作连接语法学和修辞学的桥梁。[46]正如他对诗学地位界定时所解释的:“这门艺学的性质在于它是言说之学的一部分,而言说之学又是政治学的一部分。”[47]他进而在探讨诗学主题时明确将史学纳入其范畴之中,并在西塞罗的修辞学范式下对之进行了详尽的阐释:

(诗学)这门艺学的主题可以分为两类:过去发生的事情和虚构的事情。对过去发生的事情的叙述就是历史,在历史中,过去所做的事情得到了体现,就像“我歌颂武器和第一个从特洛伊海岸归来的士兵”。它在希腊语中被称为“历史”,即对某事的调查探究,意思是目睹或了解。在古人中,没有人敢书写历史,除非他亲临现场,目睹了他所写的事情。因为亲眼所见,比道听途说更可信。有一类虚构或论证讲述的是可能发生的事情,也被称为现实主义虚构,福音书中的比喻就是一个例子。还有一类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这被称为寓言。寓言的名字来源于“口头”,因为它只由谣言组成。有些故事是为了娱乐;有些则是诗人为了教化人而设计的。普通人讲的和特伦斯创作的都是为了娱乐。在那些启迪人的故事中,有些是自然的事,有些是人的行为……整个故事是为了揭示人类的行为而设计的,因此人们通过虚构的方式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但具有真实的意义。因此,这些构成了诗学艺术的题材,因为诗人处理这些题材。[48]

二是他依据阿拉伯—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将作为诗学分支的史学从属于逻辑学。在《论哲学划分》的逻辑学卷中,冈迪萨里努斯明显受到阿拉伯评论家对亚里士多德思想解读的启发。他详述了逻辑学各个部分,并引用法拉比(Al-Farabi,约870—950)的观点,指出:“逻辑学包括8个部分:《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辨谬篇》《修辞篇》和《诗学》”。[49]这一观点显然是对亚里士多德《工具论》的扩展,因为在传统的观念中,逻辑学通常只包含6个部分。这一扩展的根源在于,早期的阿拉伯评论家在划分知识类别时,常常将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与《修辞学》一同归入《工具论》的范畴。[50]尽管在这个方案中,逻辑学仍处在“言说之学”之外,但是冈迪萨里努斯认为它既是哲学的工具,又是哲学的一部分,在其整个知识分类体系中处于雄辩和智慧科学(理论和实践科学)之间的位置。[51]因此,在这个框架之下,作为诗学的分支的史学,也自然而然地被纳入逻辑学体系之中。

冈迪萨里努斯依据两种知识分类体系对史学做出的解读,在后来得到了博韦的文森特(Vincent of Beauvais,约1190—1264)的回应。[52]文森特在《知识之镜》(Speculum Doctrinale)中对诗学做出了如下定义:

修辞学之后,诗学有待探讨。在《论科学的划分》(De Divisione Scientiarum)中,法拉比提到诗学是逻辑的最后一部分。同样的描述也可以在他的《论科学的兴起》(De Ortu Scientiarum)中找到。他说,“诗学是一门根据词汇的正确比例、韵脚的停顿和数量情况排列格律的学科”。它有七种类型:喜剧、悲剧、谩骂、讽刺诗、寓言、历史和论证。[53]

从中我们清晰地看到,他不仅继承了冈迪萨里努斯的观点,将史学视为诗学的分支,还进一步融合了冈迪萨里努斯的两种知识分类体系,一方面将诗学置于言说之学之下,另一方面认为诗学属于逻辑学的范畴。冈迪萨里努斯和文森特的解读,揭示了阿拉伯哲学思想对中世纪盛期拉丁知识话语体系建构的深远影响。诸如法拉比和阿维罗伊(Averroes,1126—1198)这些阿拉伯学者坚持将诗学视为逻辑学一部分的思想,在中世纪盛期的拉丁西方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接受。[54]

然而,至13世纪早期,史学在诗学中的地位经历了一个解释上的转变。温索夫的杰弗里(Geoffrey of Vinsauf,生活于1200年前后)和加兰的约翰(John of Garland,约1190—1270)等学者对诗学中史学地位的解释开始不再受系统的古典修辞学的影响,而是将之视作诗学的内容与结构。

温索夫的杰弗里和加兰的约翰在诗学的范畴内,对叙事类型进行了划分。他们提出了三种主要的叙事类型:第一类是戏剧性或指示性的叙事;第二类是解释性或说明性的叙事;第三类是混交或联合的叙事(也称为说教性的叙事)。在第二类叙事下,他们根据西塞罗的论述,进一步将这种叙事细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根植于事件,另一部分根植于人物。以事件为基础的叙事又涵盖了寓言、历史和论证三种类型。[55]值得一提的是,杰弗里和约翰又对历史叙事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包括颂歌、挽歌、碑文、礼赞、牧歌、田园诗、抒情诗、希腊抒情诗、赞美诗、诅骂、讽刺杂咏、悲剧、喜剧等形式。[56]虽然杰弗里和约翰在对叙事分类时部分采用了西塞罗的观点,但是他们对三种主要叙事类型的划分以及对历史叙事的细分,都显示出史学在诗学中的地位已经开始脱离修辞学的影响。

尽管杰弗里和约翰在叙事框架下对史学的定位有着共同的认知,但是他们对诗学中历史的解释却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二人对历史内涵的不同理解上。杰弗里对历史的理解深受伊西多尔的影响,倾向于强调历史应该由那些真正参与并目睹了事件的人撰写的观点。[57]而约翰对历史内涵的解读则更加侧重于历史叙事的结构性。在《巴黎诗学》(Parisiana Poetria)中,他指出:

历史所记载的事件早在我们这个时代的记忆之前就已经发生;无论谁处理它,为了避免恶习,按照顺序应该包括:命题、祈祷和叙述(propositio, invocatio, narratio);然后他应该使用一种叫做过渡(transicio)的修辞手法,通过这种修辞手法,听者的头脑在前面叙述的帮助下,理解接下来会发生什么。[58]

约翰是在有关写作中要避免的“恶习”的章节,对历史作出的上述阐释。根据他的说法,“恶习”一词表示修辞学和诗学的技术性错误,包括叙事的不连续性、用词模糊和虚构。[59]因此,约翰实际上是在历史的内涵下谈论叙事的技巧。而在约翰对历史的论述中最引人注目、也是最重要的是其对历史叙事结构性原则相对简单的划分:命题、祈祷和叙述。[60]这种结构性划分的重要性在于,它实际上提出了一种规范的主张,即历史不仅仅是所叙事的事件本身,更是一个包含特定结构和规则的叙事过程。也就是说作家和诗人以及任何希望效仿历史写作的人,都应该根据该结构或规则来构建其叙事。

需要注意的是,当史学作为诗学的分支进入知识分类体系时,其角色远非提供专业化的技术工具,而是服务于更深层次的认知和神学目的。[61]因为史学不仅提供了可模仿和可避免的行为范例,帮助人们区分善与恶,更在道德和神学层面起到了指引作用。进而言之,12世纪的学者在对知识分类的解释中引入了一种新的认识,即主要学科的目的是治疗堕落人类的恶。因此,史学在诗学中也必须服从于除恶扬善的伦理学和神学目的。加兰的约翰对诗学中史学地位的阐释也体现了这一点,他对历史的定义提到了各种恶习,并强调历史能使人避免这些恶习。这显示了他对历史的认知,已经超越了简单地记录事实,而深入到了道德教化与神学救赎的层面。

四、中世纪盛期拉丁西方知识分类体系中作为“附属艺术”的史学

在中世纪盛期,尽管史学在知识分类体系中时常与语法、修辞和诗学相伴,但也有一些前瞻性的学者已经开始尝试将史学从这些学科的依附关系中抽离出来,赋予其独立的地位。他们认识到史学在知识分类体系中的基石作用,将其视为一切知识的基础,并广泛地将其泛化为其他学科的辅助学科。这些学者甚至将史学单独视为一门“附属艺术”(appendicia artium),如圣维克多的休(Hugh of St. Victor,1096—1141)和博韦的文森特等。可以说,他们的工作吹响了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前奏。

在12世纪文化复兴的浪潮中,虽然休同样将史学从语法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但是他并未简单地复兴古典时期西塞罗的修辞学范式,而是将史学定位为一门为提升哲学和深化神学理解而服务的附属艺学。[62]这一独特的认识源于休在知识分类体系中对“三艺”学科的深刻认识及其精心设计的教学体系。

在重构知识分类体系的过程中,休通过引入“逻辑之学”这一新的学术范畴,将“三艺”纳入哲学体系。与沙特尔学派一样,休也捕捉到了语法学向哲学转向的趋势,但他并未将语法学排除在哲学之外,而是将其纳入哲学之中。他针对语法学是非哲学部分的观点,进行了有力地回应。他通过类比指出,语法学“就像人体的脚、手、舌头、眼睛一样,既是身体的一部分,又是实现身体功能的工具”。[63]这种类比生动地展现了语法学在知识分类体系中的双重身份:它既是哲学体系的一部分,又是哲学教授和表达的工具。为进一步阐释语法学的哲学地位,休将语法学与辩证法和修辞学一同纳入“逻辑之学”,并与他对哲学划分其他三个部分(理论、实践和机械之学)形成了相互呼应。[64]

不过,休在将语法学纳入哲学的同时,却将诗歌、寓言和历史等从语法学中剥离,作为附属艺术排除在哲学之外。[65]休将艺术分为两类:第一类称之为艺术,它涵盖了那些具有明确与哲学相关的经验领域;第二类称之为附属艺术,它们探讨的主题与哲学有一定的联系,但并非其核心部分。[66]而且休反对沙特尔学派将“三艺”视为附属艺术,而将语法学中的论证、寓言和历史等视为修辞学辅助学科的做法。他将语法、修辞和辩证法等归为艺术的范畴,认为这些领域与哲学的关系更为紧密,直接涉及逻辑推理、表达方式和论证技巧等哲学的核心要素。而从语法学中分离出来的历史、诗歌、寓言等则被他视作附属艺术。他认为,尽管附属艺术与哲学有一定的联系,但其更多的是作为提升哲学内容的工具,或者通过简单叙述某些主题为哲学探讨做准备。[67]总的来说,休将史学归为附属艺术的做法,既体现了他对艺术与哲学关系的深入思考,也反映了史学在哲学中的辅助性作用。

此外,休将史学视为附属艺学的做法还是其整个教学计划精心布局的结果。他将史学作为整个教学的起点。[68]中世纪初期,语法作为识读教育的基础,一直是教学的起点。在那个时代,史学通常被置于语法结构的最高阶段,作为语法学习的延伸和深化,学生在掌握了基础语法后会进一步学习历史。然而,随着12世纪语法的哲学转向,原本属于语法的史学开始逐渐脱离其束缚,获得了独立教学的机会。正是洞察到了这一现象,休才将史学作为可以单独教学的附属艺术。同时,休也深谙自己的教学对象,了解学生在进入圣维克多学校之前,已经接受了基础性的识读教育。因此,他们已无需再进行此类训练,而应当直接进入更高层次的学习。基于上述考虑,休将史学作为其教学的起点。

与此同时,作为教学起点的史学还在休的整体教学计划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他认为史学是“学生学习其他一切知识的基础”,是“基础中的基础”。[69]随着教学的深入,史学将在后续阶段发挥关键作用。在人文学科的教学中,休将史学与神学紧密结合,通过救赎史将世俗学问与基督教神学相联结。在圣经解读阶段,他提出了三重解经法,其中史学作为基石,为隐喻和道德的解释提供了支撑。最后,在神秘主义灵修阶段,史学也为学生提供了思考和领悟的素材。因此,在休的教学计划中,史学不再是识读教育的附属品,而是一门独立且重要的附属艺术。

在13世纪的百科全书学者博韦的文森特那里,史学同样被赋予了特殊的地位。文森特不仅将史学视为一种附属艺术,还进一步将其泛化为其他学科不可或缺的辅助学科。[70]他指出,史学为牧师和作家提供了灵感,为诗人提供了创作题材,为修辞家提供了道德教化的范例,为在语法学校求知的学子提供了阅读分析的文本及其文本背后的历史信息。更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深入学习历史,学生能够更全面地理解所阅读的圣经经文,从而更加深入地探索经文的深层含义。[71]然而,对文森特而言,史学的地位及其价值远超这些具体的应用层面。在其鸿篇巨著《巨镜》(Speculum Maius)中,他并未满足于将史学视为一种附属艺学,而是将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他将该书分为《自然之镜》《知识之镜》和《历史之镜》三卷。从这三卷的命名可见,其将“历史”同“自然、道德”并列作为一个知识类别,从而将史学提升到认识论的层面。文森特的这一做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在当时独树一帜,更为后来的学者尤其是文艺复兴时期的历史学家所重视和推崇。特别是在法国,以让·波丹等人为代表的人文主义者,进一步发展了文森特的思想,提倡以史学统摄其他知识学科,将史学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

五、结语

通过对史学在中世纪盛期拉丁西方知识分类体系中地位的剖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其地位在整个中世纪时期并非一成不变。从中世纪初期史学与语法学的紧密关联,到中世纪盛期史学的地位展现出多维度的范式——包括语法学范式、修辞学范式、诗学范式以及作为“附属艺术”的一个门类,体现出史学在知识分类体系中日益丰富的内涵和独立性的提升。值得注意的是,这四种范式之间并不是一种范式取代另一种范式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共存于当时的知识分类体系之中。同时,在每一种范式中,史学还随着中世纪盛期人们对知识分类体系认识的深化而发生嬗变。然而,尽管史学之地位在范式上有所发展和变化,但它在整个中世纪盛期知识分类体系中的从属地位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史学仍然被视为其他学科的附属品,地位相对较低,处于边缘状态。这种情况直到19世纪,随着历史学科专业化程度的加强和科学研究方法的进步,才逐渐得到改善,史学最终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厘清这些线索,我们不仅能够更精准地辨析中世纪时期史学与其他学科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还能促使我们深刻反思过去的认知局限。如果仍然以“史学从属于语法”的视角来定义史学在整个中世纪知识分类体系中的地位,那么这种观念就显得过于简单和片面了。

史学在中世纪盛期拉丁西方知识分类体系中之所以呈现出上述纷繁复杂的变化,主要原因是该时期地中海诸文明之间频繁的跨文化交流所导致的拉丁西方古典文化的复兴与阿拉伯学术的涌入,这就为当时拉丁西方知识界注入了大量的新知识、新观点和新方法,形成了前所未有的知识洪流。面对这种知识爆炸的局面,学者面临着如何在尊重和继承传统知识的前提下,有效处理大量新知识所带来的挑战。于是,他们开始尝试将不同的知识领域进行交叉和融合,从而形成了多种不同的知识分类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史学的地位也随着其所依存的学科在不同知识分类体系中的动态演变而呈现出多元的变化,因此,它亦揭示了当时新知识的涌现所带来的知识观念的变化和知识分类体系多元发展的状况。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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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中“知识分类体系”是指依据严谨的知识标准,通过比较与归纳,将人类的全部知识按照其内在的同质性、差异性、相关性划分成不同类别的知识领域,以揭示各类知识在整体知识架构中的精确定位和相互关系的一种认知体系。中世纪时期人们将对知识与智慧的追求称为哲学,其内部的划分实质上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知识分类的深刻理解。在那个时代,对哲学的细致划分,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对知识全面梳理与分类的尝试。

 

[2]参见Matthew A. FitzSimons, The Development of Historiography, Publisher: Stackpole Company, 1954, pp.30-31, p.37;

Clara P. McMahon, “The Teaching of History in the Twelfth Century”, History of Education Quarterly, vol.2, no.1(1962), pp.47-51; Joachim knape: “Historie” in Mittelalter und früher Neuzeit. Begriffs-und gattungsgeschichtliche Untersuchungen im interdisziplinären Kontext, Baden-Baden, Koerner, 1984, pp.91-92;[美]唐纳德·R·凯利:《多面的历史:从希罗多德到赫尔德的历史探询》,陈恒、宋立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186-187页。

[3]“中世纪盛期”一般是指1050—1250年这200年的时间,有关这一时期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情况,参见[美]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12世纪文艺复兴》,夏继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李腾、蔺志强、董子云:《对中世纪盛期欧洲历史发展的再思考》,《光明日报》(理论版)2024年7月29日第14版。

[4]有关文学领域对历史地位的研究,参见Richard Reitzenstein, Hellenistische Wundererzählungen, Leipzig: Teubner, 1906, pp.92-99; H.R. Jauss, “Zur historischen Genese der Scheidung von Fiktion und Realitat”, in Funktionen des Fikiven, Ed., by D. Henrich and W. Iser, Poetik und Hermeneutik 10. München: Wilhelm Fink Verlag, 1983, pp.423-443; R. R. Edwards, Ratio and Invention: A Study of Medieval Lyric and Narrative, Nashville, Tenn.: Vanderbilt University Press, 1989, pp.75-87; Paivi Mehtonen, Old Concepts and New Poetics: Historia, Argumentum, and Fabula in the Twelfth and Early Thirteenth-Century Latin Poetics of Fiction, Helsinki: Finnish Society of Sciences and Letters, 1996, 等等。其中,也有个别历史学家关注这一问题,参见Richard Kress Weber, Vincent of Beauvais: A Study in Medieval Historiography, Ph. Dissertation,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65, pp.71-76; Ernst Breisach ed., Classical Rhetoric and Medieval Historiography, Michigan: Western Michigan University, 1985; Matthew Kempshall, Rhetoric and the Writing of History, 400-1500,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2011,等等。

[5]柏拉图将知识依次划分为逻辑学、物理学和伦理学三个部分,亚里士多德则更为系统地将知识分为理论科学、实践科学和生产科学三类。其中,理论科学涵盖了形而上学、数学和物理学,实践科学则包括伦理学、政治学和家政学三个层次,而生产科学则涉及医学、体操、语法、雕塑、音乐、诗学等学科。中世纪的知识分类体系深受上述两种知识分类体系的影响。参见W. Tatarkiewicz, “Classification of Arts in Antiquity”,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vol.24, no.2 (1963), pp.231-240;Roberto Nicolai, “The Place of History in the Ancient World”, in John Marincola, ed., A Companion to Greek and Roman Historiography, Malden, MA& Oxford: Wiley-Blackwell, 2007, pp.13-26.

[6]在西塞罗看来,历史乃生活之师,其对于修辞学来说有三个方面的价值:一是历史以其真实性为演说家提供了强大的说服力;二是历史书写中框架结构和文学修饰等修辞学技巧为演说家提供了宝贵的训练资源;三是历史中的模范人物和事件也为演说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范例。参见Cicero, De Inventione, X.1.6, XII.2.30.

[7] Cicero, De Inventione, I.14.23, I.19.27;转引自[古罗马]西塞罗:《西塞罗全集:修辞学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60-161页。

[8]例如《献给赫伦尼乌斯的修辞学》(Rhetorica ad Herennium)的作者和昆体良(Marcus Fabius Quntinlianus,约35—100)皆接受了西塞罗的观点,参见Cicero, Rhetorica ad Herennium, With an English translation by H. Caplan, loeb classical librar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4; Quintilian, Institutio Oratoria, XII.2.30.

[9]例如波埃修斯、奥勒留·卡西奥多鲁斯、马提亚努斯·卡佩拉等人的知识分类体系,古典时期的知识分类体系正是通过他们的改造而流传到中世纪。参见Cassiodorus Senator, An Introduction To Divine and Human Reading, Translation with an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Leslie Webber Jones, New York: W.W. Norton &Company, 1969; William Harris & Johnson, Richard with E.L. Burge Stahl, Martianus Capella and the Seven Liberal Arts, Volume 1: The Quadrivium of Martianus Capella Latin Traditions in the Mathematical Sciences, 50 B.C.- A.D.1250,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1.

[10]奥古斯丁在其知识分类体系中将历史纳入神学的解释框架,强调历史是对圣经历史的补充,是圣经训诂的工具,进而使史学沦为了神学的婢女。参见Augustine, De Doctrina Christiana, Edited and Translated By R.P. H. Green,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5, pp.91-105. 有关中世纪时期史学与神学之间的关系,笔者将有专文探讨,此不再赘述。

[11] Isidore of Seville, The Etymologies of Isidore of Seville, Translated by Stephen A. Barney, W. J. Lewis, J. A. Beach and Oliver Berghof,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42.

[12]伊西多尔承袭柏拉图的传统将哲学划分为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三类。不过,他认为逻辑学仅包含辩证法和修辞学,从而将语法学排除在外。因为在他看来,语法不属于追求精确知识的学科,即哲学意义上的真理,应该被归为观点的一部分,作为哲学的工具,这也导致从属于语法的史学被排除在哲学范畴之外。参见Isidore of Seville, The Etymologies of Isidore of Seville, pp.79-80.

[13] Isidore of Seville, The Etymologies of Isidore of Seville, p.67,转引自李隆国:《伊西多礼〈辞源·论史〉与基督教编年史的兴起》,《古代文明》2013 年第1期。

[14] Thomas M. Banchich, “The Epitomizing Tradition in Late Antiquity”, in John Marincola, ed., A Companion to Greek and Roman Historiography, p.305.

[15] Sextus Empiricus in Four Volumes, Vol.4: Against the Professors, Trans., by R. G. Bury, 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 London: Heinemann, 1949, pp.149-151.

[16] P. Mehtonen, Old Concepts and New Poetics, pp.28-29.

[17] [美]戴维·L. 瓦格纳编:《中世纪的自由七艺》,张卜天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年,第122-127页。

[18] G.A. Kennedy, Classical Rhetoric and Its Christian and Secular Tradition from Ancient to Modern Times, London: Croom Helm, 1980, p.5, pp.108-119.

[19] Rita Copeland and Ineke Sluiter, eds., Medieval Grammar and Rhetoric: Language Arts and Literary Theory, A.D.300-1475,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p.256-312.

[20] Rupert of Deutz, “De Sancta Trinitate et Operibus Eius”, in Rita Copeland and Ineke Sluiter, eds., Medieval Grammar and Rhetoric, p.393.

[21] John of Salisbury, The Metalogicon of John of Salisbury: A Twelfth-Century Defense of the Verbal and Logical Arts of the Trivium,Trans., by D. D. McGarry, Pual Dry Books, Philadelphia, 2009, pp.65-66.

[22] Alan of Lille, The Anticlaudian of Alain de Lille, Trans. by W. H. Cornog,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1935, p.301.

[23] [美]戴维·L. 瓦格纳编:《中世纪的自由七艺》,第90-96页。

[24] 12世纪西塞罗修辞学范式之所以能够复兴,一方面出于古典文化复兴所引发的人们对文学表达的追求,另一方面源于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回应,特别是在当时的城市生活、国家治理与宗教环境中,雄辩被视为一种宝贵的品质。参见James J. Murphy, Rhetoric in the Middle Ages,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1974.

[25]与伊西多尔将语法置于逻辑学之外不同,沙特尔学派基于对语法本质的新理解,将语法纳入逻辑学的范畴之内。参见William of Conches, “Glosule, Note Dunelmenses”, in Rita Copeland and Ineke Sluiter, eds., Medieval Grammar and Rhetoric, p.387.

[26] William of Conches, Glosae Super Platonem, Paris: J.Vrin, 1965, p.316.

[27] William of Conches, Glosae Super Platonem, p.316.

[28] Thierry of Chartres, “On De Inventione and Rhetorica ad Herennium”, in Rita Copeland and Ineke Sluiter, eds., Medieval Grammar and Rhetoric, pp.428-430.

[29] Thierry of Chartres, “On De Inventione and Rhetorica ad Herennium”, pp.429-430.

[30] Thierry of Chartres, “On De Inventione and Rhetorica ad Herennium”, p.430.

[31] Rita Copeland and Ineke Sluiter, eds., Medieval Grammar and Rhetoric, pp.439-440.

[32]需要注意的是,贾尔斯否认语法的科学地位,否认将语法作为理性之学的分支。参见Mikolaj Olszewski, “Philosophy According to Giles of Rome”, Medieval Philosophy and Theology, vol.7, no.2(1998), pp.195-220; Rita Copeland and Ineke Sluiter, eds., Medieval Grammar and Rhetoric, p.9, pp.792-796.

[33] [美]戴维·L. 瓦格纳编:《中世纪的自由七艺》,第105-110页。

[34]参见徐善伟:《亚里士多德学说在中世纪拉丁世界的复兴及其影响》,《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35]不过,贾尔斯承认,修辞学所产生的推理也适用于民事事务,这使得修辞学又回归到了作为政治学或者伦理学的范畴。这种认识动机反映了一种新的政治现实:12世纪自治城市的兴起,使得修辞学在调节伦理和公共事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参见Mikolaj Olszewski, “Philosophy According to Giles of Rome ”, p.198.

[36] Peter of Poitiers, Petri Pictaviensis Allegoriae Super Tabernaculum Moys, ed., by James Arthur Corbett and Philip S. Moor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38, p.100.

[37] Peter of Poitiers, Petri Pictaviensis Allegoriae Super Tabernaculum Moys, p.100.

[38] Peter of Poitiers, Petri Pictaviensis Allegoriae Super Tabernaculum Moys, p.100.

[39] Beryl Smalley, The Study of the Bible in the Middle Age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4, pp.83-106.

[40] Thomas of Chobham, “Summa de Arte Praedicandi”, in Rita Copeland and Ineke Sluiter, eds., Medieval Grammar and Rhetoric, pp.617-618.

[41] Thomas of Chobham, “Summa de Arte Praedicandi”, p.618.

[4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陈中梅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55页。

[43] [法]让·贝西埃、[加]伊·库什纳、[比]罗·莫尔捷等主编:《诗学史》(修订版,上册),史忠义译,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7-49页。

[44] Bernard Sylvester, The Commentary On Martianus Capella’s De nuptiis Philologiae et Mercurii Attributed to Bernardus Silvestris, Ed., by. H. J. Westra, Toronto: Pontifical Institute of Mediaeval Studies, 1986, pp.80-81.

[45] Dominicus Gundissalinus, “De Divisione Philosophiae”, in Rita Copeland and Ineke Sluiter, eds., Medieval Grammar and Rhetoric, pp.465-468.

[46]冈迪萨里努斯指出“言说之学”的学习顺序:语法先行,语法之后是诗学,最后是修辞学。参见Rita Copeland and Ineke Sluiter, eds., Medieval Grammar and Rhetoric, p.462.

[47] Dominicus Gundissalinus, “De Divisione Philosophiae”, p.478.

[48] Dominicus Gundissalinus, “De Divisione Philosophiae”, pp.478-479.

[49] Dominicus Gundissalinus, “De Divisione Philosophiae”, p.482.

[50] Rita Copeland and Ineke Sluiter, eds., Medieval Grammar and Rhetoric, p.463.

[51] Dominicus Gundissalinus, “De Divisione Philosophiae”, p.481.

[52]有关文森特的知识分类,参见Vincent of Beauvais, “Speculum Doctrinale”, in Rita Copeland and Ineke Sluiter, eds., Medieval Grammar and Rhetoric, pp.783-786.

[53] Vincent of Beauvais, “Speculum Doctrinale”, p.44.

[54] Richard Kress Weber, Vincent of Beauvais: A Study in Medieval Historiography, pp.75-76, pp.106-108; Paivi Mehtonen, Old Concepts and New Poetics, pp.44-45.

[55] Paivi Mehtonen, Old Concepts and New Poetics, p.35.

[56] John of Garland, “Parisiana Poetria”, in Rita Copeland and Ineke Sluiter, eds., Medieval Grammar and Rhetoric, p.656.

[57] Paivi Mehtonen, Old Concepts and New Poetics, pp.67-68.

[58] John of Garland, “Parisiana Poetria”, pp.655-656.

[59] John of Garland, “Parisiana Poetria”, pp.652-654.

[60]约翰这种结构原则源自罗马帝国晚期的诗学传统,当时的学者认为一首诗必须由引言(祈祷和命题)和叙事组成。参见Paivi Mehtonen, Old Concepts and New Poetics, pp.74-75.关于该结构在中世纪的流传,参见E. C. Lutz, Rhetorica divina: Mittelhochdeutsche Prologgebete und die rhetorische Kultur des Mittelalters, Berlin - New York: De Gruyter, 1984.

[61] [美]唐纳德·R·凯利:《多面的历史:从希罗多德到赫尔德的历史探询》,第188-190页。

[62] Hugh of St. Victor, Didascalicon of Hugh of St. Victor: A Medieval Guide to the Arts, Translation with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Prepared by Jerome Taylor,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87-88.

[63] Hugh of St. Victor, Didascalicon of Hugh of St. Victor: A Medieval Guide to the Arts, p.80.

[64] Hugh of St. Victor, Didascalicon of Hugh of St. Victor: A Medieval Guide to the Arts, p.83.

[65]休在调查语法之名时也曾将史学划入语法,参见程利伟:《论圣维克多的休的历史思想》,《史学史研究》2018年第2期。

[66] Hugh of St. Victor, Didascalicon of Hugh of St. Victor: A Medieval Guide to the Arts, pp.87-88.

[67] Hugh of St. Victor, Didascalicon of Hugh of St. Victor: A Medieval Guide to the Arts, pp.80-88.

[68]有关休的教学计划,参见程利伟:《圣维克多的休的历史教学思想初探》,《历史教学问题》2018年第2期。

[69] Hugh of St. Victor, “The Three Best Memory Aids for Learning History”, in Mary Carruthers and Jan M. Ziolkowski, eds., The Medieval Craft of Memory: An Anthology of Texts and Pictures,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2002, p.39.

[70]在《知识之镜》中文森特给出了史学与多门学科的关系,例如上文提到的“史学作为诗学分支”的观点,但他更倾向于将史学作为附属艺术。参见Richard Kress Weber, Vincent of Beauvais: A Study in Medieval Historiography, p.75.

 

[71] Richard Kress Weber, Vincent of Beauvais: A Study in Medieval Historiography, pp.72-75.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4年第10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篇幅原因有所删减,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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