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岩、江怡 | 群聚传播中文本主体对群聚空间的生产

体娱   2024-11-07 00:01   浙江  


作者

简介


隋岩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江怡

中国传媒大学师资博士后


正文

Article



互联网群聚传播,即“极端多元的网络主体因事自发聚集在互联网空间中,以去结构的方式展开的传播活动”,是互联网的本质。群聚传播速聚速散,在形式上如同“快闪”。对于“快闪”而言,空间是人群集聚的场所,随着人群散去,空间恢复如常,不留任何痕迹。那么,对于群聚传播而言,互联网空间意味着什么?是否也仅是人群线上集聚的场所?本文旨在从空间的视角出发,重思群聚传播的相关问题。


一、文本建构网络空间并在群聚传播语境下确立其主体性


作为社会理论“空间转向”的引领者,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认为:“(社会)空间是(社会的)产物。”在此之前,空间通常“被当作是僵死的、刻板的、非辩证的和静止的东西”。社会科学对空间的集体盲视背后是历史悠久并一度成为共识的空间的形而上学传统。上溯至亚里士多德,空间是一切场所的总和,是一种自在的物理现实。“恰如容器是能移动的空间那样,空间是不能移动的容器。”康德(Immanuel Kant)修正了亚里士多德的空间理论,将空间定义为“作为一切外部直观之基础的必然的先天表象”。总之,空间是自然的而非人为的,它先于人类的社会实践而存在。在此种理论传统的影响下,将学科对象框定为“人的生活、社会群体、整体社会乃至人类世界本身”的社会科学,自然而然地将先验性的空间排除在外。列斐伏尔将空间指认为社会的产物,激活了空间的理论可能。对于列氏以降的空间理论家而言,社会空间不仅位于其理论建构的中心位置,而且成为了其展开社会分析的有力工具。

 

列斐伏尔指出,“每一个社会都贡献了一个自身特有的空间”,它“容纳了各种被生产出来的物以及这些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延续列氏的思路,互联网社会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独特空间,即网络空间,使之“变成了和剧场、公园、办公室等一样的物理空间”。列斐伏尔的社会空间生产有三个层面。一是物理意义上对新的空间的发现,比如对新大陆的发现。二是社会空间本身的生产,即“人与人的共时性断面中的关系结构”,也就是“怎么生产”的问题。三是生产出的要素的物质性组合,比如城市和街道的风貌。列斐伏尔未曾想到的是,作为当代社会的特有空间,网络空间生产的特殊性,使空间生产的三个层面难分难解,需以整体性的视角加以考察。网络空间是前所未有的新的空间,它安置了亿万网民及其生产生活,也接纳了作为前者的物性结果的海量文本。更为关键的是,在互联网群聚传播的语境下,文本不仅是网民文本生产的物质结果,而且是网络空间的生产性主体。文本建构了网络空间,同时作为主体,参与了作为群聚空间的生产方式的群聚传播。

 

文本具有独立性,其存在可以独立于网民的生产过程。关于人在网络空间中的存在问题,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核心争议点在于,网络空间通常被视为灵魂的容器,人的互联网的使用行为通常被视为一种离身性活动。约翰·彼得斯(John Durham Peters)基于此提出了电子媒介时代的交流悖论,即离身的交往如何达到他者的肉身,我们如何“跨越中介性的灵魂去触摸另一个人的身体”的问题。一个惯常的观点是,人作为“用户”时,存在于网络空间的只有他的灵魂,其身体仍然存在于现实空间,因此无法将身心俱全的人视为网络空间的主体,人在网络空间中的存在问题只能悬置。即使搁置关于身体与灵魂的哲学思辨,将意识存在等同于主体存在,从日常经验出发,也会发现文本相较“用户”之于网络空间在存在意义上更具确定性。人与互联网的连接,即人之于网络空间的存在状态并非持续的。比如,睡眠中的人就不存在于网络空间。然而,无论网民是否上线,他生产的文本始终存在于网络空间,随时具有与其他文本发生关系的可能。最极端的情况是,即使网民不在人世,他生产的文本依然存在于网络空间。简言之,文本具有可以脱离其生产者而存在的独立性,是网络空间中确切的存在物。

 

文本不仅存在于网络空间,还是网络空间的建构物。网络空间以互联网的搭建为起点,其初始形态是技术意义上的“以多种传播模式之数字化与网络化整合为基础的新沟通系统”。网络空间的最终成型,即网络空间成为列斐伏尔意义上“直接经历的(或活生生的)(lived)空间”,则以差异化的文本将其分割、命名,使之能够为人辨识和体验为标志。我们之所以可以在网络空间中游荡,获取信息,寻找乐趣,发现意义,是因为芜杂的文本使原本混沌的网络空间异质化了。不同的文本填充了网络空间的不同区域,进而切割了网络空间,使每个区域在差异中得到命名。更生动地说,我们不妨把网络空间想象成一块巨大的电脑硬盘,它原初的空间性只是一种储存信息的可能性,无数使用者发布文字、上传图片、整理文件夹的过程释放了它的空间潜力,也使其获得了区别于空白硬盘的特殊性。反过来说,文本一旦被删除,以之为中心的空间就失去了特殊性,恢复到无差别的原初状态,等待下一次被文本占据并生成意义的可能。

 

群聚传播将具身主体改造为文本主体,因为前者“无法显现自身,他们必须以文本化的方式被呈现”。在传统意义上,传播的本质是具身主体间的社会互动,而社会互动总是基于对特定角色的扮演。如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所说,为了适应角色的社会位置,个体需要遵循一套表演范式,并且“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举例来说,在工作情境下,如果个体是一名医生,他必须如医生被期待的那样行事。然而,基于群聚传播的社会互动是多元化、匿名化和去情境化的,个体无需扮演某个稳定的角色。因此,文本作为表情达意的工具,不同于口语、动作、表情等互动符号,无需服从于持续性的印象管理。文本因此获得了脱离社会角色的独立性,成为个体的切片式呈现,而非自我的完整投射。在群聚传播的过程中,无论是共识的达成,还是矛盾的发生,都是片段式的文本对话,而非传统意义上统合了主我与客我的主体间的社会交往。简言之,群聚传播中的关系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文本与文本之间的关系,文本主体是群聚传播的真正主体。


二、群聚空间是群聚传播中文本主体聚集的产物

 

群聚空间是群聚传播的产物,同时又是让群聚传播持久绵延的空间装置。历时性的群聚传播之所以能够生成共时性的群聚空间,文本主体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互联网群聚传播的发生,意味着海量文本主体的骤然聚集。每次群聚传播的发生,都会经由文本主体的生产、关联与叠加,建构起与之对应的群聚空间。在群聚传播的热潮退却之后,文本生产者四散离去,文本主体在群聚空间中留存下来。从空间生产的维度看,群聚空间是由群聚传播中因事而聚的海量文本构成的众声喧哗的空间,它面向未来的群聚传播开放,同时具备与新的群聚空间互文的潜能。

 

基于文本主体和空间生产的维度,我们获得了一个考察群聚传播的新视角。群聚空间的生产是群聚传播发生发展的伴生物。群聚传播即多元主体因事而聚。相较于桥倒楼塌引发的聚集,群聚传播的“因事”不是事件的发生,而是事件在网络空间中的文本化。具体来说,在现实空间中,事件A发生,时隔不久,围绕事件A的叙事a出现于网络空间。叙事a是关于事件A的第一则文本,以叙事a为中心的空间脱离了混沌状态,成为了可辨识的空间甲。叙事a就是关于事件A的初始文本,空间甲就是关于事件A的群聚空间的初始空间。随着时间推移,围绕事件A的叙事b、叙事c、叙事d……陆续出现,以这些文本为中心的空间乙、空间丙、空间丁……就是关于事件A的群聚空间的派生空间。派生空间乙丙丁和初始空间甲都是关于事件A的群聚空间的子空间。群聚空间的初始空间只有一个,群聚空间的派生空间的数量则是没有上限的。群聚空间的派生空间越多,群聚空间的规模越大。

 

初始空间虽然是群聚空间的起点,却并不必然在群聚空间的整体结构中占据关键位置。不少群聚传播追根溯源,其实肇始于普通网民发布的一则文本,但真正引发病毒式传播和社会热议的起点,则是互联网意见领袖(key opinion leader)关注到该事件后发布的相关文本。虽然前者是初始文本,以之为中心的空间是群聚空间的初始空间,但以后者为中心的派生空间却占据了群聚空间的关键位置。究其原因,意见领袖发布的文本招致了更多转评赞,为之中心的派生空间吸纳的文本数量更多,引发的聚集规模更大。由此可见,群聚空间的规模不仅取决于子空间的数量,而且取决于子空间容纳的文本数量。子空间的数量越多,子空间容纳的文本数量越多,群聚空间的规模越大。

 

在群聚传播过程中,随着多元主体无组织、无限制的文本生产,派生空间的数量持续增长,群聚空间的边界也不断扩张。初始空间与派生空间虽然在生成时间上有先后之分,在规模上有大小之别,但不存在绝对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具体来说,围绕事件A,以叙事a为中心的初始空间甲和以叙事b、c、d为中心的派生空间乙、丙、丁,无论孰先孰后,无论孰大孰小,不存在一个文本有绝对的说服力,不存在一个空间有绝对的压制性。作为读者,我们可以选择相信其中任何一个文本,也可以选择都不相信。作为作者,任何文本主体背后的具身主体都可以在其他子空间极度扩张的背景下,仍然固执己见,维护自己的空间秩序。究其原因,还是要追溯到作为空间建构物的文本主体的性质。

 

相较于依托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介传播的文本,网络文本的主要生产者是技术赋权下的普通网民,他们生产的文本往往是个人化的,属于小叙事(small narratives)的范畴。所谓小叙事,是相较大叙事(grand narrative)而言的。大叙事是一种知识合法化的叙事,它在过往时代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是不可置疑的、垄断一切的,几乎与权力同名。利奥塔尔(JeanFrancois Lyotard)指出,在后工业社会和后现代文化中,“大叙事失去了可信性,不论它采用什么统一方式”。与之相对,小叙事是可变的、生动的、却一直被压抑的叙事,是“富有想象力的发明创造特别喜欢采用的形式”,其中蕴藏了尚未实现的多元可能。小叙事取代大叙事,就是多元性取代普遍性,语言游戏取代社会共识。在传播学的视域中,大众传媒的叙事就是一种大叙事,它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和引导性,发挥了议程设置、廓清真相和社会动员的功能。基于互联网传播的小叙事则以多元主体为信源,以私人情感为主导,它不具备权威性,但在互联网群聚传播的语境下,它也有机会被传播、被倾听、被认同。

 

小叙事具备可写性。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指出,对可写文本的重写,“只在于分离它,打散它,就在永不终止的差异的区域内进行”。在群聚传播过程中,多元的传播主体可以围绕事件并参考相关文本,随时生产自己的差异性文本,这些文本或是扩充,或是重述,或是颠覆了作为可写文本的小叙事。与此同时,以重写的文本为中心,无数派生空间被生产出来。这些派生空间并不必然来源于初始空间,也可能脱胎于其他派生空间,甚至完全凭空而来。具体来说,参与群聚传播的多元主体在书写围绕特定事件的文本时,并不一定以初始空间的中心文本为参照,而有可能参照了其他派生空间的文本,或者完全自由发挥。也就是说,在一个群聚空间中,内部的结构关系相当松散,由于不存在统一的叙事底本,派生空间与初始空间的关系是随意的,二者各具独立性。在文本意义上,原本和摹本的区分被消解了。在空间意义上,群聚空间形成了散点式的内部结构,初始空间与派生空间星罗棋布,不存在绝对的权力关系。

 

群聚空间的生产过程决定了它的空间结构,进而左右了互联网社会的传播逻辑,挑战了网络舆情的应对方式。首先,群聚空间由包括初始空间和派生空间在内的无数子空间构成。派生空间不必然脱胎于初始空间,且无论前者是否脱胎于后者,派生空间自诞生之初就获得了独立性。因此,初始空间的损毁并不必然指向派生空间和群聚空间的损毁。具体来说,我们通常认为网络谣言的治理路径是追根溯源,继而斩草除根。事实上,即使我们对谣言成功溯源,勒令发布者删除相关内容并公开道歉,即损毁谣言的初始空间,谣言的传播和舆情的发酵也未必会终止。因为残留下来的无数派生空间不受初始空间的辖制,在初始空间损毁之后,它们可能仍在发挥传播效果。其次,作为群聚空间建构物的文本集合体是多元化、差异化的小叙事,群聚空间因此下辖了无数异质性的派生空间。面对内部参差无序的群聚空间,传统的关键词过滤方法无法完成审核任务,机械的监视与惩罚技术力有未逮。

 

三、群聚空间的可见性


借由作为建构物的文本主体,网络空间从混沌走向可辨识。群聚空间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仅是可辨识的,而且是可见的。恰因其可见性,群聚空间延续了群聚传播。空间的可见性区别于空间的可辨识性,后者意味着能够被人识别,前者指向了获取注意的能力,是一种“被看见的权利”。打个比方,想象一艘满载乘客的航船行驶于大海中。对于乘客而言,海洋空间是可辨识的,因为它可以被识别为海洋而非沙漠。海洋空间却并非可见的,因为它漫无边际且无甚变化,不会引起乘客的注意。假如在航线的某个位置,有一座造型独特的灯塔。当这座灯塔进入乘客的视野,会引发群体的注目甚至欢呼。旅途结束后,当乘客回忆海上风光,可能会提及灯塔,盛赞它与海上风光的相得益彰,甚至在下次出海时,会产生寻访之念。这意味着,相较于以海面为建构物的海洋空间,以海洋中的灯塔为建构物的海洋空间更引人注意,它是可见的空间,因此更有可能在主体的记忆中得到保存。如果灯塔存续百年,这处空间会进入众多途经此地的乘客的眼里和心里,成为一代人的集体记忆。

 

空间的可见性来源于空间建构物的特殊性。约翰·厄里(John Urry)指出,在任何一个旅游胜地,游客凝视的都是“那些可以把他们从日常经验之中抽离开来的特质”,这些特质之所以被看见,是因为“游客觉得它们不寻常”。在上文的例子中,灯塔就是厄里所谓的不同寻常的、可以引发凝视的建构物。基于此,灯塔所在的空间成为了可见的空间,既在凝视的时刻里可见,也在日后的记忆中可寻。无论何种空间建构物,其引发凝视并使所在空间可见的前提是,建构物与空间的关系是稳定的。如果建构物不是长久屹立的灯塔,而是短暂出现的海市蜃楼,游客的凝视就不具有普遍性。如果下一艘船的乘客看不到海市蜃楼,就不会展开凝视,该空间也不会被指认为特殊的空间,更不会随着凝视者数量的历时性积累进入集体记忆的场域。也就是说,如果建构物与空间的关系不稳定,主体对空间的关注会随着建构物的消失而终结。之于稳定的建构物,凝视发生在此地、所有时刻;之于流动的建构物,凝视只发生在此地、此刻。前者可以使空间超越时间,获得持续的可见性,后者则被时间牢牢束缚,无力为空间赋予太多意义。

 

回到“快闪”的比喻,“快闪者”是一种流动的空间建构物。在“快闪”发生的时刻,“快闪者”所在的空间不再是大街上平平无奇的一隅,而是人们目光的焦点。然而,随着“快闪者”四散离开,以之为中心的空间马上恢复平静。错过这场“快闪”的路人途经此地,不会知道这里曾经发生过“快闪”。“快闪”的空间失去了凝视的目光,复原为不可见的空间。群聚传播形似“快闪”,是人群在网络空间中的因事聚集。以此类推,随着群聚传播的结束,群聚空间也应该不再具有可见性。群聚传播与“快闪”的区别在于,“快闪”的主体是人,群聚传播的主体是文本。在“快闪”中,流动的人迅速地占据空间,使之成为可见的空间,又迅速地释放空间,使之复归寻常。在群聚传播结束后,人群虽然散去,文本主体却如同漂浮在网络空间中的“琥珀”碎片般留存下来,继续担任群聚空间的建构物。由于文本主体“永恒在场”的特质,群聚空间的可见性始终延续。

 

讨论至此,我们再次回到了文本主体。文本主体的永恒性为群聚空间提供了持久可见的可能,使之成为了延续群聚传播的空间装置。互联网创造了一个加速流动的现代信息社会,大众每天都被海量的信息洗礼,一个热点方兴未艾,另一个热点就紧密接续而来。换句话说,群聚传播的形态是海浪状的,旧的“聚”散,新的“聚”来,如潮起潮落,更迭不止。因此,互联网被贴上了速朽的标签。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寿命似乎是极为短暂的,在网民集体围观的热情退却之后,它便成为了无人问津的历史,而非生机勃勃的当下。然而,“永恒在场”的文本主体和“持久可见”的群聚空间的存在,对以上叙述构成了挑战。

 

依托稳定的文本主体,接续不绝的群聚传播生产了无穷无尽的群聚空间。作为群聚传播的遗迹,群聚空间几乎是群聚传播的原画复现,不仅储存了群聚传播的文本,还保留了文本之间的互动关系。群聚空间成为面向大众开放的数据库,向所有人提供了“网络考古”的可能。所谓“网络考古”,指网民主动发掘早已淹没在信息流中的文本,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对其进行二次阅读和二次传播。“网络考古”的范围极广,小到娱乐明星的陈年旧瓜,大到曾经轰动一时的社会事件,都不乏网民予以整理,或是直接搬运发博,或是以超链接的形式制造时空隧道。

 

“网络考古”意味着空间对于时间的干预。借用加斯东·巴什拉(Gaston Bachelard)的说法:“我们无法重新体验那些己经消失的绵延。我们只能思考它们,在抽象的、被剥夺了一切厚度的单线条时间中思考它们。是凭借空间,是在空间之中,我们才找到了经过很长的时间而凝结下来的绵延所形成的美丽化石。”如果说一场退潮的群聚传播是已经消失的绵延,那么正是在作为遗迹的群聚空间之中,我们发现了群聚传播的化石。自此,时间不再是抓不住的细沙,人也并非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我们在任何时刻,都可以进入一场群聚传播。换句话说,群聚传播不再完全遵循时间秩序,群聚空间的存在使其超越了线性结构,进入了方生方死、方死方生的绵延状态。时间被空间化了。过去、现在与未来不再是首尾相接,而是星罗棋布。在这个意义上,群聚空间成为了统合时间的起与止、人群的聚与散、文本的生与死的空间装置。


、群聚空间的互文性


作为使群聚传播持久延绵的空间装置,群聚空间不仅保留了文本,使单次群聚传播得以超越时间,以空间的形态持存,还借由文本主体的广义互文性,勾连了多次群聚传播,升级为互文性的群聚空间。下文将依托网络叙事理论,对互文性的群聚空间加以考察。网络叙事由事件相关体、文本集合体与具体文本三个层次动态组合而成。其中,事件相关体指的是“包含着社会事件、情感经验、社会时空环境等一系列与事件发生发展相关的所有要素”;文本集合体指的是对特定事件相关体进行的媒介化再现;具体文本指的是此刻正与传播主体发生关联的文本。从叙事学的角度来看,群聚传播就是多元主体通过对具体文本阅读和生产共筑文本集合体从而表征事件相关体的过程。

 

在《网络叙事的生成机制及其群体传播的互文性》一文中,笔者已经对事件相关体和“本事”做出区分,将前者的内涵扩展至特定事件的相似事件、与特定事件具有相似影响和意义的其他事件、与特定事件相关的社会现象与情感体验等,明确了网络叙事在广义上的互文性。由于此文的落点并不在此,所以并未对广义互文性的内涵和意义进行充分挖掘。本文将延续此文的思路,深入探究网络叙事的广义互文性,以及此种互文性与群聚空间的关系。

 

本文认为,群聚空间得以超克时间,使多次群聚传播彼此连绵的基础,恰恰是网络叙事的广义互文性。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指出:“文本意味着文本间的置换,具有互文性:在一个文本的空间里,取自其他文本的若干陈述相互交会与中和。”后世文学理论家在对克里斯蒂娃的互文性理论进行阐释时,走向了广义与狭义两个方向。其中,广义互文性指的是“文学作品和社会历史文本的互动作用”,狭义互文性指的是“一个具体文本与其他具体文本之间的关系”。对于网络叙事而言,狭义互文性指向了多元主体针对特定事件发布的具体文本之间的关系,而广义互文性则指向了溢出特定事件的文本集合体之间的互文关系。也就是说,以特定事件为中心的文本集合体可能与以其他事件为中心的文本集合体产生互文,这种互文性之所以成立,是因为不同文本集合体可以借由传播主体的互文性阅读建立联系。上文提及的区别于“本事”的非特定的事件相关体的存在,是此种互文性阅读得以发生的前提。

 

以江西“鼠头鸭脖”食品安全事件为例。2023年6月,网曝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食堂吃出疑似鼠头的异物。事后,校方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发布通告,称该异物是鸭脖。网民对此调查结果并不认同,网络舆情持续发酵。最终,经省联合调查组认定,饭菜中异物确是鼠头。在这个案例中,特定的事件相关体是“鼠头鸭脖”事件,文本集合体是由媒体、当事方、普通网民等传播主体围绕“鼠头鸭脖”事件生产的网络文本的集合,涵盖了众多的具体文本。此处,我们不去讨论该文本集合体与其涵盖的具体文本之间的互文性,而是将视线转向该文本集合体与其他文本集合体的互文性。

 

具体来说,在以“鼠头鸭脖”事件为中心的群聚传播和文本生产退潮之后,我们又在以其他事件为中心的群聚传播和文本生产中看到了与“鼠头鸭脖”事件相关的具体文本。比如,在“秀山中医院食堂吃出鼠头”、“华北理工大学食堂吃出鼠头”、“河南焦作学校食堂烤鱼吃出蛆虫”等与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相关的网络文本中,江西“鼠头鸭脖”事件又被反复提及,生成了多事并举的具体文本。这些具体文本既属于以上三个事件的文本集合体,也属于江西“鼠头鸭脖”事件的文本集合体。也就是说,在因江西“鼠头鸭脖”事件而生的群聚传播结束后,该事件的文本集合体仍在扩充,以该文本集合体为中心的群聚空间仍在延展。基于此,此次群聚传播或许并未终结。

 

与此同时,与上文提及的江西“鼠头鸭脖”事件等四个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对应的文本集合体,及其背后特定的事件相关体,形成了广义的互文关系。网民想到秀山鼠头事件,就会想到江西“鼠头鸭脖”事件。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写到焦作蛆虫事件,就免不了提及江西“鼠头鸭脖”事件。广义的互文性是如何产生的?究其原因,是几个文本集合体在叙事要素层面的高度重合,食堂、异物、卫生,都是它们共享的关键词。由于叙事要素的相似,在新的食堂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后,网民可以轻而易举地在新旧事件之间捕捉到互文性。同时,媒体在围绕新的食堂卫生安全事件建构新的叙事时,也会引入曾经广受关注的相似事件作为参照。

 

基于大众的互文联想和媒体的互文写作造成的双重互文,旧的文本集合体与新的文本集合体彼此交织,互为论据,互相加码,生成了文本数量更多、情感浓度更高、社会煽动力更强的超越特定事件相关体的文本集合体。文本主体的流动溢出了具体事件,也就跨越了群聚空间的边界。多个群聚空间彼此扭合,最终生长在一起,形成了互文性的群聚空间。

 

互文性的文本集合体的形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上文提及的所含叙事要素高度重叠,如果几个文本集合体的叙事要素重合度不高,甚至无甚重合,却共享了相近的情绪、观念或意义,也会形成互文关系。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属于同一文本集合体的具体文本来自多元主体之手,文本间的差异性极大,其承载的情绪、观念和意义也天差地别。与其说不同文本集合体共享了相同的情绪、观念或意义,因而形成互文,不如说只要不同文本集合体中的某些具体文本在情绪、观念或意义上产生交集,其间的互文性就可以成立。

 

仍旧以江西“鼠头鸭脖”事件为例,与之对应的文本集合体下辖的具体文本在情绪指向、观念指向和意义指向上不尽相同,既可以指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又可以指向对高校管理的批评,还可以指向对有关部门弄虚作假的讽刺,不一而足。因此,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指向性的网络叙事,都可以与江西“鼠头鸭脖”事件的网络叙事发生关联。比如,在与“武汉盒马熟食烤鸡中吃出生肉”事件的相关网络叙事中,部分文本指向了食品安全。该事件对应的文本集合体与江西“鼠头鸭脖”事件对应的文本集合体就可以形成互文。同理,包含指向高校管理问题或者弄虚作假问题的具体文本所在的文本集合体也可以与“鼠头鸭脖”事件对应的文本集合体形成互文。

 

简言之,看似各自独立的社会事件,经由多元主体生产的具体文本的互文,达成了全向性、随机性的文本集合体的互文。特定的文本集合体对应着特定的群聚空间,文本集合体的普遍互文意味着群聚空间的彼此开放。基于此,群聚空间进一步成为了群聚传播得以绵延的空间装置。在一次群聚传播结束后,群聚空间作为群聚传播的遗迹保留下来,并面向所有网民开放。网络信息如同潮水,依据时间的刻度,此消彼长。作为习惯了此种节律的传播主体,网民之所以能够跳出线性时间的限制,再度进入沉寂的群聚空间,是因为作为群聚空间建构物的文本主体的全向互文性。新的社会事件经由网络叙事被结构为多义性的文本集合体,承载着差异化的情绪、观念和意义,极易与旧的文本集合体互文。文本集合体之间普遍存在的互文关系,构成了超时间的互文网络,吸引着网民循迹而往,逡巡于互文性的群聚空间之中,就超事件、超时间的文本展开对读,在文本与文本之间、事件与事件之间建立非时间性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群聚传播是绵延的。群聚传播的迭代不意味着封闭与切割。以互文性的群聚空间为中介,每一次群聚传播都向所有其他群聚传播开放,就像每一个文本都向所有其他文本开放。

 

对于人类而言,时间和空间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命题。时间表征了社会的历时性秩序,空间则表征了社会的共时性秩序。人类对世界的认知以及以此为基础的行动,既来源于主体对时间的体察,又立足于主体与空间的关系。在互联网群聚传播的语境下,文本主体以分身的形态,裂解了具身主体,在群聚传播和群聚空间中确立了自身的主体性。基于文本主体和空间生产的视角,文本不仅是被传播的信息,也是群聚传播的主体。文本的使命并不终结于人与文本的相遇时刻,即传统认知中传播过程的完成。文本主体的力量体现于它对超越线性秩序的群聚空间的建构。群聚空间的生产与留存,使文本主体永远处于一种未完成的状态,它在互文中询唤新的文本主体,等待涵养新的群聚传播。群聚传播生产了新的社会空间,群聚空间又生产了新的传播节律。当空间成为时间的干预者,时间与空间的辩证关系就走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传播主体多元化与社会关系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20&ZD3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原载于《新闻与传播研究》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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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建巴别塔
青灯夜读,湖畔沉思。精读人文社科经典文献,探讨新闻传播学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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