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海姆 | 知识社会学给认识论带来的结果

体娱   2024-11-03 00:02   浙江  


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1893.3.27-1947.1.9),德国社会学家。先后就读于柏林大学、巴黎大学和海德堡大学,1918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30年任法兰克福大学社会学教授。他影响了二十世纪上半叶的社会学领域,也是经典社会学和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代表人物。著有《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变革时代的人与社会》《知识社会学论集》《社会学系统论》等。


作者:卡尔·曼海姆

转自:社會學會社(ID:soc_soc)



在本章开头的那段话中我们曾指出,在不提出任何认识论问题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知识社会学是一种有关知识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实际关系的经验理论,基于该假设,我们避开了所有认识论问题,并把它们都放进了背景之中。我们是可以做出这种保留的,而且,只要我们的目标仅仅是不带偏见地分析特定的具体关系,不因理论上的先人之见造成歪曲,那么人为地把一组纯粹抽象的问题隔离出来,甚至还是可取的。但是,一旦各种社会环境和与之相对应的各个方面之间的基本关系得到了证实,人们就不能不致力于老老实实地揭示由此而产生的评价问题。任何一个人,如果意识到从对经验材料的解释中必然产生的各种问题的相互联系,同时又没有被现代学术的复杂专业化所蒙蔽(这种复杂的专业化常常阻碍人们直接探讨问题),那他肯定注意到,我们在“特殊化”那一小节中讨论的那些事实,而从它们的性质上说,则很难被认定为纯粹的事实。它们超越了赤裸裸的事实,要求人们对它们做进一步的认识论上的反思,一方面,我们看到的纯粹事实是,当人们借助于知识社会学,指出某一论断与某一环境之间的关系时,这样做的目的本身就包含着使它的有效性“特殊化”的倾向。从现象学上说,人们可以承认这个事实,而不质疑其中所隐含的对有效性的断言。但是,另一方面,观察者的地位确实会影响思想的结果,这也是一个事实,此外还有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已经有意识地、非常详尽地对此做过论述),即:特定视角的局部有效性可以很精确地加以确定。这些事实肯定迟早会使我们提出:这个问题对于认识论究竟有什么重要意义?

所以我们认为,知识社会学,因其自身的特点,不会取代认识论和精神学方面的研究,而它做出的某些发现不仅与纯粹的事实相关联,而且在当代认识论的一些概念和偏见得到修正以前,是不可能得到充分研究的。事实上,我们一直认为,特定的论断只具有局部的有效性,由此我们发现了迫使我们修正当代认识论基本前提的新因素。我们在这里面对的情况是,单纯确定一个事实(即,在具体论断中可以证明,某一视角的片面性)可能与确定一个命题的有效性相关,而且,某一论断的起源所具有的性质可能与其真实性相关,这至少阻碍了建构一个真实性的标准与论断的起源无关的有效性领域。

图为《意识形态与乌托邦》(Ideology and Utopia)书影,1954年由Harcourt,Brace & Routlage,Kegan Paul出版。

在当代哲学的主要预设前提之下,不可能利用这一新的洞见来服务于认识论,因为现代知识理论的基本假设是,纯粹事实的发现与有效性无关。在这一信条的认可之下,具体研究对知识的每一次丰富,都被诬蔑为“社会学主义”,因为从更广的观点看,具体研究竟然胆敢揭示出更为基本的因素,这成何体统。一旦认定,从经验事实的世界中产生的任何东西都不会与论断的有效性相关,并把这种观点提升至先验知识的领域,我们就会对这一情况视而不见:这种先验知识本身最初便是对事实关系做的一种不成熟的实体化,这种实体化产生于特定种类的论断,并被过于仓促地阐述为认识论上的公理。一个先验的前提认为,认识论独立于“经验性的具体科学”,此前提给心灵带来了宁静,于是心灵也就一劳永逸地对拓宽了的经验主义可能带来的洞见关上了大门。结果是,人们没有认识到,这种自给自足的理论,这种自我保存的姿态,所能达到的目的无非是保护某种学院派的认识论,这种已经日薄西山的认识论正试图保护自己,以免经验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导致它崩溃。持有这种陈旧观点的人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他们因此而使之永存并使之免于被各门科学所修正的,并不是认识论本身,而只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的独特性仅仅在于,它曾经与一种早期的狭隘的经验主义相冲突。于是,它把这样一种知识概念稳定了下来,这种知识概念只来自于现实的一个特殊部分,因而只代表许许多多种可能的知识中的一种。

为了弄清楚知识社会学会把我们引向何方,我们必须再次思考所谓认识论凌驾于各门具体科学之上的问题。在用批判性的考察揭开这个问题的盖子之后,我们至少可以简明扼要地把含在知识社会学问题中的认识论展现出来。首先,我们要列举那些破坏、或至少使人怀疑认识论凌驾于各门具体科学之上的绝对自主权和优势地位的论点。

认识论与具体科学,认识论与具体科学之间存在着一种双重关系。从它的建构性主张来看,认识论对所有具体科学来说都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因为它为各种知识以及真实性和正确性概念提供了基本的辩护理由,而这些正是其他具体科学的研究方法所依赖的,而且认识论还影响着具体科学的研究结果,然而,这并没有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每一种知识理论本身都会受到科学在其时代所采取的形式的影响,而且仅仅从这种形式中,每一种知识理论就可以获得关于知识本质的概念,毫无疑问,从原则上说,认识论可以宣称是全部科学的基础,但实际上,它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被科学的状况所决定的。这样,问题便被以下事实弄得更加难以解决了,即:人们发现,用以批评知识的那些原则本身就是受社会和历史条件制约的。因此,它们似乎只能运用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当时流行的特殊种类的知识。

一旦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这些相互关系,则下述信念就再也站不住脚了:认识论和精神学由于有理由宣称拥有基础性功能,因而必然是独立于具体科学的进步而自主地发展的,不会因为具体科学的进步而需要做根本性的修正。于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只有当我们从以下意义上构想认识论和精神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时,它们才有可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归根结底,新的知识形式产生于集体生活的状况,它们的出现并不依赖于用知识理论预先证明它们是可能的;所以,它们不需要先由认识论证明具有合法性。实际上,关系完全是倒过来的:有关科学知识的理论是在人们全力研究经验材料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前者的命运会随着后者的命运而变化。方法论与认识论方面的革命,一向都是获取知识的直接经验性方法发生的革命的余波和反响,只有不断地求助于具体经验科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才能使认识论的基础足够灵活和广阔,从而这些基础不仅将认可旧的知识形式的要求(亦即它们原来的目的),而且还将支持新的知识形式。这种独特的情况是所有理论学科和哲学学科的特点。其结构可以在法哲学中最清晰地察觉出来。法哲学自认为是实在法的评判者和批评者,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实际上不过是对实在法原则的事后阐述和辩护而已。

我们这样说,并不是想要否认认识论或哲学的重要性。它们所做的基础性研究是不可或缺的,其实,如果人们想要从理论上探究认识论和哲学,他们便不可避免地要自己同理论原则打交道。当然,这样一种理论探究,深入到根本性问题中的程度有多深,其本身也就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种哲学关注。每一种实际的知识形式都有一个理论基础。理论的这种基本功能,应当从结构的意义加以理解,绝不应滥用它,利用它的特点给予特定的研究结果以先验的确定性。如果这样滥用,它就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就会导致用先验的确定性取代那些来自经验观察的观点。科学的理论基础中的错误和片面性,必须根据直接科学活动本身中的新发展不断地加以修正,我们一定不要让理论可能对思想设置的障碍,遮蔽新的实际知识对理论基础的说明。通过知识社会学的特殊化方法,我们发现,旧的认识论是与某种特定的思维方式相关联的。这个例子表明,如果允许新发现的经验证据对我们的理论基础做新的解释,便有可能扩展我们的视野。无疑,这要求我们去发现能适应更加多样化的思维方式的认识论基础。而且如果可能的话,还要求我们去发现这样一种理论基础,该理论基础能涵盖我们在历史进程中成功地确立起来的一切思维方式。我们现在便可以考察,迄今居支配地位的认识论和精神学只为一种知识提供了一种特定的基础,这种观点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确的。

**本文节选自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第五章第二节“(二)知识社会学给认识论带来的结果”,李步楼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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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灯夜读,湖畔沉思。精读人文社科经典文献,探讨新闻传播学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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