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天、陈绚 | 游牧中的“媒介空间”生成:数字游民空间生产的四重逻辑研究

体娱   2024-11-12 00:03   中国  

数字游民是依托互联网远程工作,通过地理上的生活成本差异,实现自由独立、流动灵活的生活方式的群体。尽管数字游民不依赖实体空间,但他们并不是“游”于任何地方,其对宜人的、有社区感的空间依赖并没有消失。研究发现,数字游民和空间的互动形成了四重逻辑:一是数字游民“游牧式”的行动线是在地空间形成的基础;二是游民通过自构关系发展社交关系空间;三是数字游民社区与游民的心理联结逐渐衍生为承载身份认同的精神空间;四是数字游民置身空间的资源置换引发空间的资本化。研究进一步认为,数字游民社区是媒介空间“互型”的结果。数字游民、社交媒体和在地空间三者共同构成行动者群组,媒介空间的生成则是数字游民的社交媒体空间折射的秩序、关系与线下游民社区的布局、装置、秩序互相形塑和相互影响的过程。媒介空间的提出或可作为数字游民的空间分析框架,蕴含着游民社区、地方与国家层面的空间收编、融合和互动等宏观逻辑,也包括游民社区中关系、秩序、想象与城乡发展的微观线索,有助于解决数字游民的“游牧式”生存需求以及城市边缘过渡空间的建设问题。


一、引言:数字游民的兴起与游民社区的出现


近年来,数字工作的兴起使得大量青年选择从传统岗位离开,转而成为“数字游民”。“数字游民”一词由日立公司前首席执行官牧本次雄首次提出,认为其是依托互联网远程工作,通过地理上的生活成本差异,实现自由独立、流动灵活的生活方式的群体 (Makimoto & Manners,1997),工作范围涉及信息技术、创意服务、教育培训、咨询、营销公关、财务会计等。据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全球“数字游民”的数量已经达到3500万人,预计到2035年,这一群体的人数将超过10亿(Von Zumbusch & Lalicic,2020)。数字游民是一种新兴的工作生活方式,他们依托数字工具和互联网实现远程办公,打破了工作与工作地点、时间的强关联,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灵活性。远程办公让数字游民独立于所处位置,可以“在任何地方工作”,减少了对地理空间的依赖,但是他们对宜人的、有社区感的空间的需求并没有消失。随着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共享工作生活空间的数字游民社区应运而生。


数字游民社区成为脱离稳定工作结构的青年人的缓冲地带,有助于他们在物理空间、组织空间和网络空间之间实现“自由穿梭”(姚建华,杨涵庚,2023)。数字游民在流动中引发技术、人力、物力的资源置换,有效地整合了城市边缘空间,但是高度的流动性也带来了不稳定性和空间交融的差异性,因此空间实践和数字游民的生活方式也就变得愈发复杂。由此,本研究从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切入,以浙江安吉DNA数字游民社区为调研地点,重点关注数字游民的空间生产实践,以期描摹数字游民拓展的新型空间属性,探索和评估城市边缘地带与游民社区空间的差异性和动态平衡的过程,为新时代空间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以及为后续空间社区的构建提供可行性的路径。


二、文献回顾:空间生产理论与数字游民空间生产的研究


(一)数字技术、社交媒体与空间生产理论相遇


1.理论溯源: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


列斐伏尔认为,空间生产是三位一体的,包括空间实践、空间表象与表征性空间(列斐伏尔,2022:63-64)。空间实践是指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和结果,既包括空间及内在实体的产生,也包括社会关系的生产,比如社会发展出城市空间,城市化过程中交通、社区的发展又衍生出城市居民的关系,成为城市空间再生产的部分。空间的表象是在空间中建立起来的人和物的关系,即生产与再生产衍生出来的秩序,这是被人们感知到空间存在的标志,比如身处“办公室”中的人们会感知到自己是在工作。表征性空间是人们对于空间的感知,从而形成对空间的描述(列斐伏尔,2022:109-110)。基于此,列斐伏尔按照空间的属性将空间分为物质空间(自然和宇宙等实体空间)、社会空间(社会关系空间)和精神空间(感觉占据的空间)。


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概念并非空穴来风,其提出是建立在批判和反思的基础上,一是“将空间视为器物”的批判,二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中空间生产要素的反思。他在阐释“空间实践”的维度中指出,空间不是放置东西的器物,本质是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活动空间。“空间表象”和“表征性空间”分别指出了空间编织人类活动的关系构序和身处其中的人们对空间的感知(张一兵,2019)。此外,列斐伏尔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空间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他承认社会是由生产方式界定的,在生产和再生产的关系互动中发展,涉及社会关系的公共层面和隐秘层面的再现。这一切都包含于社会空间中,但是马克思的社会空间生产概念中的“生产”是狭义的,关注的是生产要素和实体的产品形态。在列斐伏尔看来,空间并非某种特定的“产品”,而是一组关系。空间中的中介物和中介人必须纳入考虑范围,包括新型的工具、群体的活动、意识形态(刘怀玉,2023)。由此,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空间是物质性的,它是被生产和被体验的存在;二是空间是经验性的,它是在与人类活动互动中不断生成的关系的集合。空间生产的理论分析无法独立于空间中的主体单独研究,可以从物质层面(地方生产和消费的过程、象征等)和生活经验(人类活动、感官、思想、想象和态度等)展开,但目前缺乏结合实际空间生产的研究证据,对于空间演变动力机制也缺少从精神、社会、文化等层面的阐释,以及对具体的空间和人群生活经验的引入,所以对空间生产的研究十分必要。


2.数字技术、社交媒体与空间生产理论相遇


空间和传播之间的关系是现代性社会的特征之一。现代性以远距离、多样化的传播为基础,从传统的书信邮递到现代的广播电视,以及电脑互联网,这些传播形式造就了新型的社会空间。比如无线电波所及之处,构建了广播空间,同时在线的听众形成了短暂的听友社区。换句话说,空间是传播方式影响现代社会建构的重要手段。因此,媒介的传播(技术、形式、规则等)与空间在诸多层面形成了互动的关系。库尔德里(Nick Couldry)试图用“媒介空间”这一概念阐释媒介与空间之间的互动关系,捕捉媒介的空间性在诸多层面的运作对于广泛的空间秩序和社会秩序产生的影响。但是后续学者关注的更多是大众媒介的内容——从一个概括性的、去空间化的角度来描述的世界,而媒介空间性则是以各种方式替换社会现实的一种方式(库尔德利,赫普,2023:99-100)。


媒介空间得以替换社会现实离不开媒介空间的生产。空间是被生产和被体验的,生产方式作为中介物影响空间生产,包括空间本身、社会关系、空间秩序以及空间性质。追本溯源,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有一定时代背景,是在讨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中介物,推动社会空间进化发展(张一兵,2019)。媒介也是一种生产方式,影响着空间形态和秩序的形成。数字技术革新了媒介形式和信息生产方式,重构生产和再生产的关系,也对空间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互联网作为一种基础设施,在媒介设备和大数据之间建立关联,逐渐发展为连接人们所有活动的数字化平台。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基础上发展的社交媒体逐渐成为数字应用平台,改变了人们生产信息的方式和维系社会关系的方式。首先,社交媒体让跨空间的交流成为可能。即使交流的双方不在场,也可以通过智能设备、社交媒体进行交流。其次,跨空间的交流重构社会关系。线上和线下的信息流营造出交流的拟态环境,让不熟悉的陌生人也能够随时联系。粉丝群、兴趣小组等虚拟空间成为媒介连接和组织实在空间的社会产物。基于这些变化,有学者指出媒介是具有空间偏向的。数字技术作为中介,使得社会空间通过重组、模拟、联想、赋值的方式被重新建构(李彬,关琮严,2012)。数字技术和社交媒体让社会空间变成“地球村”,身在其中的人、物和关系都会产生质变:数字技术促成了虚拟空间的产生(空间实践),空间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新秩序和惯习(空间表象),重新形成了人们对于空间的建构、感知和描述(表征性空间),这启发人们媒介的空间研究要与社会发展宏观命题联系在一起,并聚焦各社会群体的关系结构,以及态度和行为惯习。


(二)数字游民空间生产的多元议题


数字游民的兴起与数字技术、社交媒体、数字工作的发展密不可分,它们为数字游民提供了“游牧式”工作生活的可能。数字技术打破了空间的限制,减弱了位置对人们的束缚,社会生活与社交媒体绑定在一起,使得他们在物理空间、组织空间和网络空间之间实现“自由穿梭”(姚建华,杨涵庚,2023)。当前关于数字游民的研究集中在数字游民本身,即对他们的游民动机、工作以及生活方式的研究(Frick & Marx,2021;Prester et al.,2021),包括个体流动、地理套利、工作与休闲平衡、线上与线下社区营建等议题。但也有些未充分讨论的问题,比如数字游民空间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包括线上线下社区的建构、个体流动和空间生产的关联等,这就需要关注数字技术、社交媒体作为中介物对于数字游民空间生产的影响。关于数字游民空间生产方面的研究,有学者认为在线工作的方式减少了人们对地理位置的依赖,数字游民可以不受制于位置——“在任何地方工作”(Chayka,2018),但这一观点简化了数字游民远程办公情境,特别是工作的空间动态方面。虽然数字游民开展“游牧式”的工作生活,但他们对工作空间的依赖并没有消失,而是一直在寻找适合实现工作与生活需求的空间,其选择空间的依据包括自然环境、兴趣爱好、网络条件、交通情况以及生活成本(Reichenberger,2018;Richards,2015)等。为了迎合此需求,工作和生活的共享空间由此创建(Jiwasiddi et al.,2022)。共享空间指的是一种替代性的工作场所,具有一定基础设施(如办公桌椅、茶水间、无线网络等)、相对宜人的工作环境。在这个空间内,数字游民无须固定工位,可以根据个人需要自由来去(Putra & Agirachman,2016)。数字游民还倾向于选择带有生活功能的共享空间,实现与他人共享生活场所(Huang,2023),比如共享客厅、餐厅、厨房、卧室等。当共享空间涵盖工作和生活两部分功能时,则成为数字游民的首选,这既为其提供了必要的生存环境,又促使他们能够相互协作,建立社交网络(Bouncken et al.,2018)。


除了基础设施,数字游民较重视空间的社会资本,即获得隐性的知识和建立社交网络。因此,在同等基础设施条件下,他们会选择在社会资本较高的空间驻足(Brown & O’Hara,2003), 以期在与他人交流中获得创造力(Howell,2022)。有研究指出,数字游民更倾心于以社区为导向的共享空间,这让他们能够与志同道合的伙伴共同生活,以缓解孤独感(Chevtaeva & Denizci-Guillet,2021),从而有效地平衡工作与生活。因此,这些空间不仅被视为工作生活的栖息地,还被视为幸福之家和创新高地,对数字游民们的创造力、生活满意度等形成正面影响(Orel,2019)。除了从数字游民的个体选择和需求出发,也有研究从区域发展的视角开展探索。比如,数字游民是当地经济的助推器(Demaj et al.,2021),带动了当地的产品销量与服务收益(Rakhmadi,2021)。更重要的是,数字游民被认为是一种独特的经济力量,能为当地带来生产力和消费力(Jiwasiddi et al.,2022)。当然,数字游民对当地社区产生的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也有研究认为数字游民加入当地生活后,可能抬高当地生活成本,扩大阶级差异和社会差异。也有学者认为数字游民的空间“异质性”值得关注,其空间是文化差异下的异托邦,传递出反抗传统的指向和对霸权收编的意识(王喆等,2023)。


以上关于数字游民空间生产的研究仍然停留在对空间实践的静态描述,忽略了空间实践和动态变迁(Nash et al.,2021),较少关注数字游民与空间、社区的关系,缺乏构建动态过程的实际证据,这可能与数字游民的生存方式经常被强调为“流动的,短暂的,独立于固定地点”有关(Nash et al.,2018)。列斐伏尔认为,社会空间实践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而非孤立的、静止的。因此,对于数字游民的空间研究需要关注空间实践的生成过程,即数字游民空间的生产与转换、空间再生产的过程。虽然空间生产研究涉及一种全体性视角(列斐伏尔,2022:127-128),因为人在空间中活动的具体实践会掩盖真实发生的空间的生产,从而丧失对整体的把握,但这种整体性研究并不排除精准而具体的实地研究,数字游民的空间生产研究则是关于社会空间的实证观察,数字游民的空间实践过程中,既有游民社区、地方与国家层面的空间相互蕴含和交叠的宏观逻辑线索,也有游民社区中的关系、秩序、想象与乡村和城市发展之间的微观线索。事实上,数字游民的空间问题也是一个传播学的问题。融入日常互动的社交媒体改变了人们工作、生活的空间分布,深化了空间的转型。互联网的无限交往的潜力,能够让数字游民在世界任何地方实现远距离、分散的信息传播(如多对一或多对多)、人际交往(一对一)。该现象折射出来的传播学问题是跨空间传播产生了一种互型秩序,即社交媒体作为中介对空间生产的影响。比如在线交流促进了空间中的行动者与过程之间紧密地相互缠绕,可能会破坏我们的习惯和践行的广泛秩序,抑或生发出对实地空间的渴望等。列斐伏尔在空间生产中也指出了相关问题:空间及影响空间实践的要素可能是一种中间物(媒介),或是一种手段和工具,也可能是统治阶级的权力工具,这个过程之后就会有矛盾和差异空间的产生(刘涛,2015)。


三、研究方法及过程


本研究以浙江安吉DNA数字游民社区为调查区域,采用田野调查、参与式观察以及深度访谈等研究方法。本文作者之一长期从事数字创意劳动者相关的研究,在此次田野调查之前,用时两个月跟踪观察预调研的数字游民,并对游民个人经历进行了摸底筛查。研究团队于2023年4月前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DNA数字游民社区进行田野调查。DNA社区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溪龙乡横山村,被称为中国最美的乡村之一(DNA数字游民,2021)。园区内包含办公、住宿、娱乐、餐饮、运动等各种功能的共享空间。进入田野前,研究者先采取参与式观察,在线筛选出5名数字游民,开展深度观察和线上互动,之后由他们带领进入安吉DNA社区。进入田野后,研究者采取滚雪球和随机“偶遇”的方式选取深度访谈对象,共13位,每位访谈者进行40~90分钟的半结构化访谈,访谈问题围绕“个人数字游民经历”、“游民工作方式”、“游民生活方式”、“游民社区互动”等内容展开,录音以及研究目的均获得了被访者的知情同意,访谈者的基本信息见表1。



四、研究发现:数字游民空间生产的四重逻辑


(一)在地空间的形成与游民行动线


数字技术促成数字游民“游牧式”的生活方式。数字游民不再需要固定的办公地点,他们依托线上完成内容创作,获取生存收益,并游走在性价比较高的线下空间生活。以往的研究指出,数字游民并不是游于“任何地方”(Nash et al.,2021),他们在移动中仍需要保持在地的社会互动(BenMoussa,2003;Humphry,2014),以满足数字游民的工作生活实践,这就需要在地空间具备可区分的空间需求(Bardram & Bossen,2005),包括数字基础设施、工作空间、会客空间、茶歇空间、住宿休息空间等。因此,数字游民的在地空间具有物质性,既是一个有边界的实体空间,也符合“游牧式”的行动线,让游民获得在地的稳定性和归属感。


数字游民依托社交媒体实现远程办公,具有较强的移动性和灵活性,他们根据工作生活需要游走于适合的空间,故游民空间不仅是一个抽象的空间,还须符合数字游民灵活进出、移动办公、便捷生活的行动线(Bardram & Bossen, 2005)。研究表明,数字游民栖息的空间以联合办公空间为主(Capdevila,2015),这些空间通常是一个自由创意工作者聚集和分享知识的地方,可以提供协作、开放的社区环境(DeGuzman & Tang,2011),具有可达性和可持续性(Capdevila,2015)。浙江安吉DNA数字游民社区是中国第一个专门针对数字游民建设的综合性创意园区,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虽然坐落在安吉县,但是拥有高铁站,离上海2.5小时车程,离杭州1小时,离湖州50分钟,可达性较强。空间设计依照数字游民的”Co-working”(共同工作)和“Co-living”(共同居住)的需求,分为接待室、多功能厅、餐厅/咖啡厅、头脑风暴厅、木工坊、住宿区等区域。“DNA最吸引我的地方是可以办公,也可以休闲,而且办公环境设计得好看实用”(S1)。数字游民只需付住宿费就可以使用这些空间,社区住宿空间分为6人间、4人间、2人间,每人每月的价格从440元到1960元不等(牛天,陈绚,2023)。相比于一线城市房租要便宜很多,这为数字游民节约了生活成本,减少了房租压力,让他们可以自由“游牧”。“我不需要考虑房贷和繁重的成本,线上的创作也就轻松很多,也会愿意和这里的人去交朋友”(S11)。


游民社区的形成离不开数字技术和社交媒体的兴起,无线网和一台智能设备就可以让数字游民在移动中工作生活。由此,大部分游民选择安吉DNA是基于其较好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DNA的网速很快,这个对我来说非常重要,之前我在海南的时候网络就特别差。”(S3)数字工作场域存在着技术、位置、空间、工作之间微妙的互动。数字技术带来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的轻便化,拓展了游民的工作生活空间界面,消解了传统工作对于位置的需求,释放了他们对空间属性的要求。数字技术作为空间的中介物也会限制游民在一些空间的停留,比如缺乏互联网的空间。即便是风景宜人、功能空间完备的游民社区,欠缺快速畅通的网络也不是数字游民优先的选择。因此,数字游民的生活方式不能理解为“位置无关”,空间的断续性和数字技术的不完备密切相关。此外,数字游民选择的空间类型和工作形式存在明显的关联。数字游民依托社交媒体生产文化内容,除了个体化的内容策划、生产、发布以外,协作、衔接等沟通会通过线上完成,他们需要一个独立的空间,这不仅是开展线上工作和协作的基础,也是打造专业形象的必要条件。有数字游民提到,“在错误的环境中工作会降低效率,消解工作的仪式感”;“合作者感知到沟通是在喧闹环境中进行时,也会分心,降低了专业性”(S9)。游民社区的功能分区以集合形式聚集,游民使用空间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不再需要花费时间辗转不同空间。头脑风暴空间成为数字游民工作间隙创意生成的空间:“我是做创意设计的,内容灵感有时来自讨论,头脑风暴空间可以让我随时离开电脑,组织同样做这样内容的小伙伴讨论,讨论完可以再回到各自的位置埋头创作,节省了很多时间成本。”(S3)除了满足个体化的空间需求,社区空间布置引导了社区的搭建。多功能厅、餐厅、咖啡厅为游民提供了与他人“偶遇”的机会,“集合功能的社群建设,没有距离的限制,大部分时间在公共区域,可以和小伙伴随时讨论,为的就是把大家‘逼’出来”(S6)。共享茶水间内,不少游民经常会无偿分享自制饮品、甜品等,为搭建临时的社交关系提供了动态空间。


因此,游民空间不仅是一个抽象的空间,须符合数字游民媒体化的生活习惯,包括远程办公、灵活进出、一体化的行动线(Bardram & Bossen,2005),这也是空间实践的第一个环节。列斐伏尔认为,“空间实践”指向实体空间(李春敏,2023),关注物质性的空间生产活动和空间经验体系。空间的物质性包括土地使用类别、建筑形式、空间配置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等,可以提供场所、触发感知、承载交流、引导和制约人们的行为(钟准健,2022)。依托线上工作的游民对线下生产资料(工作位置、工作资料)依赖性较低,转而投向空间的高性价比和宜人性,这是缘于游民的社交媒体工作习惯和“游牧”交往方式的空间需求。数字游民的社交媒体使用习惯生成其移动性的办公需求,这也影响着空间建设的硬件设施和适合灵活出入的空间布局。数字化生存让数字游民工作、生活的过程越发紧密缠绕,线下空间的生产过程与数字游民和社交媒体工作实践相互关联,所以在地空间的形成不仅是经验性设置,也指向行为主体的态度与习惯实践。这种惯习衍生出的跨空间“游牧”弱化了游民的组织行为,产生了不稳定性,在地空间成为其随时“移动”的暂时性驻足地,有可能产生新的资源置换和空间秩序,因此形成一个具有物理形式和稳定的社区对其自身和地方发展相当重要(Hill et al.,2003)。


(二)社会空间的构建与游民关系自构


数字游民社区的物理空间形成后,具有社交性的社会空间也应运而生。在线工作和在地生活让数字游民在地空间互动中形成新连接,既包含社区秩序对于游民的约束,也有游民互联网基因触发的在地联结。列斐伏尔认为,空间并非抽象的、静止的,其中促成关系的工具、意识、秩序、活动等需要纳入考虑范围(列斐伏尔,2022:61-62)。空间与个人的勾连是物质空间与人们生活经验之间的关联,也是列斐伏尔的表征性空间所指。数字游民的加入引发在地关系重构,关系交织中自发形成的“游民社区”有助于增进个体归属感,生成稳定的游民社会。


安吉DNA数字游民社区的社会空间是在社会秩序中产生的。社会秩序是空间指导行为、烘托氛围的生存逻辑。DNA数字游民社区中,游民的入场、在场和离场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社会秩序。首先,入场申请有时间限制。申请者必须满足入住时长大于7天的硬性要求。DNA的空间运营者认为“DNA发展的核心是人的关系,而人的关系发展起来需要时间”(S6)。一周以上的入住时间能够帮助游民们形成社交链接,完成关系建构。研究证明,度假期间短暂地去国外的一个小镇,会导致人们对一个地方产生某种情感依恋(Kianicka et al.,2006)。数字游民是浸染在社交媒体环境中的新兴群体,他们习惯于在线上交流和拓展人际关系,将“周遭空间”融入到社交媒体搭建的“共同空间”里。赵善阳认为,在线交流是互联网时代个体的联系方式之一,并非是面对面交流的补充,这一点改变了社会现象学的起点,即面对面的情境不再是社会互动的典型情境(Zhao,2006)。对于数字游民来说,在线生活已成为习惯,而选择重回线下空间是个体群属的天性以及对于实际生活的需求,但由于长期的个体化线上的媒介生活状态,实体空间的真实社交已经渐行渐远。因此,入场的期限隐喻了社区空间的规则:“不能轻易地离开”,提示游民需要准备足够行李在此生活,也需要准备建立社交关系的心理。时间的秩序操控了游民的社交期限,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游民移动的频率,为他们社会关系的生成提供了空间支持,型构了在地的社交关系。其次,在场的“社会秩序”促发数字游民特定性的社交活动。“活动接龙”是数字游民初期建立关系的主要形式。“每天早上在群里会有晨练的接龙,想参加的可以留言参加,活动中大家的来去也很自由,不会有这种人际压力,整体的社交氛围非常舒服”(S3)。调研报告显示,65%的游民在此期间会参加三次以上的社群活动 (DNCN,2023),活动类型包括晨练、飞盘、德州扑克、KTV等。“我早上会去加入晨跑,跑完步我们还会在镇上吃个早餐,今天是我第三次跑步,甚至不知道小伙伴叫什么名字,但是现在见面会认识,会自然而然打招呼,在一起玩”(S2)。


受互联网扁平化特质的影响,DNA社区在场规则没有强制性,非结构、自发平等的社区文化是建立关系的黏合剂。“我是通过做内容吸引粉丝的,已经习惯了自媒体的‘最熟悉的陌生人’式的社交,他/她对你的内容感兴趣会关注你,接着在线互动,互动多了就熟悉了,甚至成为关系不错的网络‘闺蜜’;这样的社交模式也会让我对陌生人抱有开放态度,比如在社区里我遇到不认识的人,第一次可能会微笑,第二次可能会打个招呼,到第三次的时候就会说要不要坐下来聊两句”(S5)。在场的游民并非完全是陌生人社交,也存在线上相识、游民社区相遇的情况。“我是做自由职业社群的,我自己会定期在群里约小伙伴一起前往DNA,线上的交流就转化为线下的见面,来到这里也感觉并不孤单”(S7)。有联系的游民线下相遇让他们的联结更为深刻,相识的游民之间也会介绍新的游民认识,这样的在地社交圈如滚雪球一样不断壮大。


数字游民中“90后”占比为63%(DNCN,2023),伴随互联网长大的他们较为适应非结构、自发、平等的社交模式。社交媒体对于数字游民来说不止是技术工具,其搭建的空间和衍生的关系也是游民自身的产物。拉图尔(Latour,2005:5)认为要从关系的角度考虑空间问题,行动者在地点之间建立的新联系,需要嵌入行动者语境中去分析,这与列斐伏尔的空间再生产理论不谋而合。一方面,游民社区的扁平化、非结构性等特质延续了游民在线的行为模式,同时数字游民线上社交模式影响了在地的交友方式;另一方面,游民社区消除了空间的距离区隔,减少了城市中远距离对于关系的延迟,为数字游民提供相遇、相识的场景,即便在通往其他空间的路途中也会自然相遇,为陌生人社交提供了方便的场域。“DNA有很多有趣的人,随时有可能‘转角遇到爱’,而且在DNA社交成本很低,又没有心理负担,然后大家就很自由很自然,这样才能产生人跟人的有效连接”(S2)。在离开DNA社区时,47%的游民选择了“会重返DNA继续游民生活”,51%的游民选择了“可能会考虑再次入住”,“挥之不去的牵挂”(S12)和“常回来看看”(S13)成为离场的约定(DNCN,2023)。


因此,数字游民社区逐渐发展为游民社交关系汇聚的社区,成为游民自我生长的“小地方”。段义孚认为,“地方”与“空间”的不同在于,空间是指物理意义上的载体,地方则富含着人文情感意义。而人的经验是使得空间转化为地方的要素(魏航,石楠,2020)。游民社区的地方性源于社交关系的汇聚,这种关系饱含了数字游民个人经验和人文关怀,进一步转化为游民的情感支持和社会资本。DNA游民社区虽然地处乡镇,但并非边缘的、割裂的空间,基于关系结构的叠加,逐渐衍生为承载情感共鸣的“地方”。


(三)精神空间的衍生与游民群属认同


空间与感觉有着难以割舍的关系,共同感觉生发群体的认同感,这也是列斐伏尔认为空间再生产的重要功能。安吉DNA数字游民社区既是一个地理位置,也是社会秩序和社交关系的汇聚地,同时也成为承载游民身份认同的精神空间。社区蕴含着游民的精神寄托、自身期待以及对空间的想象,他们对空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游民身份的认同是相互关联的。因此,数字游民“我是谁”的问题通常被转化为“我在哪里”的问题(Bondi,2004:82-99),身份问题也由此被转换成空间问题。


数字游民选择游民社区带有较强的能动性,能够反映其身份认同的指向。“来到这里的人都是数字游民,不会有人问你为什么不去上班,会共同分享曾经的经历,但不会不理解”(S7)。“大家有共同的身份,既然已经选择成为游民,选择承担了很多风险,那这时候我们内心建构会跟其他人比较不一样,所以大家会同频一点”(S3)。数字游民是一种新型工作与生活的图景,数字技术转型、内容创业的兴起与后疫情时代的工作生活影响下,社会结构和群体意识充满了不稳定和反抗性等特征。从按照主流社会秩序的节奏,到移动的、灵活的、脱离固定结构的“游牧式”生活,无疑增加了一定的风险,包括工作收入的不稳定性,以及脱离固属传统社群(工作单位、家庭、传统城市社会)的孤独感。因此,数字游民需要以更为独立的个体去应对来自收入、福利、家庭等方面的潜在风险。数字游民的访谈资料显示,游民后期的“孤独感”明显存在,这来源于固属社群的脱离,以及虚拟互联网世界的匿名性。他们处在一个不断流动、弱关系的线上虚拟世界,但又渴望扎根、被认同的矛盾状态。数字游民社区是兼具工作、休闲的公共混合空间(Simões,2016),在这个空间里,聚集了不同经历但同是游民的个体,使得他们可以暂停工作和家庭的常规日程,脱离周遭的主流秩序社会,引发其知识经验的共享以及关系情感的共鸣。列斐伏尔认为空间的表征性,能够聚集人们“亲历的空间”和“活生生的空间”的某种意识形态、思维等抽象概念(列斐伏尔,2016:2-4)。当这些意识和观念达到一定程度,空间就会具有群属属性。大部分数字游民多次在DNA社群续住,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自认为是“这里的人”。数字游民的空间认同承载了“游牧”式的生活方式、非稳定结构的价值观,以及自我对于自由的想象,同时也满足了游民脱离固属群体之后再次嵌入共识群体的渴望,以及社群生活的集体感。这种情感以一种隐性的方式作用于“空间实践”、“空间表象”,也是能够区别于传统社区和空间的新身份的数字游民空间。


空间的认同也指向数字游民的自我期待,这个期待往往是关于工作和职业发展的,很多数字游民正尝试重新进行职业技能学习和职业生涯思考,试图形成自我职业规划,而不再迎合社会要求的发展道路。在安吉的数字游民们分别从事不同的数字职业,彼此之间没有利益冲突,不存在竞争关系,这也能够缩短彼此之间的心理距离,形成具有一定共识的心理场域。“在DNA这个地方,你可以找到一批同频且无竞争关系的伙伴,这个是很重要的”(S3)。列斐伏尔认为,空间不仅仅是一个物理位置,一块地产,也是社交关系的集合和自由精神的表达(张一兵, 2019)。“表征性空间”所代表的精神内涵以想象的、情感的和体验的方式被重构。简言之,一个人身份的发展不仅基于个人、人际和社会过程,还关涉物理、心理空间环境,空间已经成为个人身份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Benson & O' Reilly,2009)。人们将自己的生活附着在自己选择的地点,将地点作为表现自己身份的一种方式(Tomaney,2014)。非结构性,自发、平等的互联网基因下产生的数字游民空间让游民获得认同,让合作自由发生,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数字游民的焦虑,使他们能够自我实现并继续他们的“游牧”生活方式(Makimoto & Manners,1997)。这种情感本身的流动性和可复制性使得它产生了乘数效应,从而催生出了“氛围”(Pile,2010),形成了特定心理认同氛围。氛围的强大之处在于它能够超越特定的空间,不会随着游民的离去而就此彻底消失,它会继续附着在游民、空间秩序、社交关系的互动中,通过主体回忆重现氛围,以此构成一个“共同体”,从而扩大情感的范围,使之变成一个跨域的、可变的情感归属的精神空间。


(四)空间的资本化与游民资源互构


列斐伏尔认为,空间生产会产生多元的空间形式,引发资源的置换。在安吉DNA数字游民社区的空间实践中,游民实现了与在地化元素的资源交换和互构,逐渐形成了特定的资源空间。在地互动中,数字游民本身可以作为空间的主体资源,融入到在地资源再生产中,在社群支持和资本积累过程中,为外部资源落地乡村提供了支持,形成新的在地关系,增加了数字游民的在地联结。同时,数字游民的数字资本也为城乡要素流动和数字技术下沉乡村提供了一种路径,使得空间的种类、层次和功能都获得了极大的丰富。


数字游民将数字化创意和经验带到在地空间中,促进现有空间资源的创新发展,形成了多样性的社区生态。数字游民大部分是高学历、高收入、高技能的三高人群,且谙熟社交媒体内容的创意生产。调研报告显示,30%的DNA会员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8%的会员熟练掌握一门以上的外语;23%的数字游民有国外留学经历,设计、媒体、信息技术是游民从事最多的工作领域 (DNCN,2023)。数字游民将技能和经验投射到游民社区中,扩大空间生产的潜能,对当地的空间资源转化作出贡献。大姐面馆的开店和火爆就是数字游民共创的结果。大姐面馆还没有营业的时候,就有游民去吃面。插画师S3机缘巧合被本地人带到这家店,因为觉得好吃, 一直称呼老板为大姐。她发现面馆没有名字,于是亲自画了漫画招牌送给老板,“大姐面馆”的招牌因此挂上。之后,S3借用社交媒体发布大姐面馆的招牌设计,同时标记了定位,成为大姐面馆的数字宣传广告,面馆也因此成为游民们的打卡地。数字游民在地空间的互动引发空间性质的变化,激发了空间潜能。比如“安吉小白屋”本是DNA附近为普通游客创建的民宿,由于提供的餐食物美价廉被游民称为“数字游民食堂”,数字游民通过自媒体的内容传播成为安吉小白屋“行走的广告牌”,慕名而来的游客引发了安吉的“民宿热”。数字游民逐渐从漂泊的游民转化为在地的“数字乡民”,这是一种兼具城市性和地方性的新型创意阶层,来自城市的人才流动到乡镇,成为当地可再生的周期性地方资源,也为乡村振兴策略赋予了具体含义。


数字游民的“数字资本”还引发了空间的种类、层次和功能的丰富。数字游民将在线工作和在地生活结合起来,将数字资本的积累与日常生活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他们线上内容的生产和再生产、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与个人的再生产不断趋向统一。“我的创作内容是日常分享,到处走走看看成为灵感来源,我的生活方式也是创作内容,在不同地方游历会激发我更多的创作灵感”(S10)。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社会空间生产并不是自发进行的,而是深受资本力量的支配。从本质上说,“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孙全胜,2020)。作为社会关系的资本不仅要求空间中的活动再生产,而且要求以物的关系为中介的空间布局和空间关系持续再生产出来。在此意义上,资本的再生产内在关联着空间的再生产,资本形态的演变也必然带来空间生产逻辑的转变。借助数字技术和社交媒体,数字游民可以在相对分离的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之间自由穿梭,与社会生产系统发生实质关联,随时随地生产着内容,数字游民将观念、知识、审美等诸多要素集中在数字创作和生活中,这些要素在数字空间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激发,并逐渐成为个人的数字资本。就内容来说,数字资本的控制范围和深度是其他资本形态根本无法比拟的。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空间生产不仅体现为资本在空间中生产,还改变着空间的布局(比如数字游民基地的出现、不同功能的分区等)。


数字游民依托在地资源,融入了个人生命体验的数字化创作,使空间生产的潜能变得无所不包,生发出丰富的空间层次(比如工作室、创业实验地),他们的数字能力、知识,以及社交媒体生存经验渗透到当地空间,促进了空间资源的再生产,同时在地资源也被游民转化为可视可感的在线资源,成为创意内容的素材。游民社区正按照数字资本的本质要求进行自我扩张,不断通过吸附人的生命过程来彰显自身的能动性,数字游民空间的功能和属性也被赋予了情绪的生命力,成为推动空间生产潜能的活跃变量。由此可见,数字游民空间生产已不再从形式上受限于物理空间,而是逐渐演变为界限模糊的混合空间,即线上和线下的空间互通融合;该空间也成为承载新兴群体,引发新型生产方式的数字资本空间,即通过不断吸附游民个体的技能、经验、资源以及个人成长过程的能量,并按照数字资本的本质要求进行空间扩张。


结语:数字游民的媒介空间“互型”


数字游民是一个新兴的群体,他们凭借远程办公,采取地理套利的形式“游牧”在共享生活社区。研究发现,数字游民和空间的互动形成了四重逻辑:一是数字游民“游牧式”的行动线是在地空间形成的基础;二是游民通过自构关系发展社交关系空间;三是数字游民社区与游民的心理联结逐渐衍生为承载身份认同的精神空间;四是数字游民置身空间的资源置换引发空间的资本化。需要注意的是,四重空间的生产与实践并非全然依照线性的逻辑进行,是具有关系性和过程性的。一方面,在地空间的形成为游民聚集提供了可能,特定的地理位置和符合“游牧”惯习的空间设计为社交关系、心理连接以及资源置换提供了前置条件。另一方面,社交空间、精神空间以及资源空间是相互关联、同步发生的。具体而言,数字游民聚集空间具有身份的主观能动性,他们倾向于聚集在同类人群中,故建立起具有身份认同的社交关系;同时在空间中的互动也产生了新的社交关系。社交关系的孕育中指向游民的身份认同和共同的生活愿景,又促成了以自身生活、工作需求与技能作为资源与当地资源产生置换与再生产,从而完成游民空间的再生产。


研究进一步认为,数字游民社区是媒介空间“互型”的结果。“互型”(figuration)最早见于《现实的中介化建构》一书,库尔德利等用来阐释人与媒介技术的关系,认为人与媒介技术的辩证关系是为“互型”,即人使用和驯化技术,技术也反过来影响乃至异化人(库尔德利,赫普,2023:111)。互型理论强调对使用者的影响和形塑,将媒介技术从后台推向了前台,并捕捉到人与媒介技术的关系性、过程性不均衡的张力。对于数字游民社区而言,在地社区的功能、秩序、属地认同以及资源置换等是数字游民和实体空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所交织的空间形态。作为数字技术和社交媒体发展中的新兴群体,数字游民既是空间的使用者,也是社交媒体的使用者,代表数字生产方式,因此数字游民是涵盖人、技术、关系在内的行动者网络,而社交媒体、在线的行为习惯都应作为影响空间选择和建构的因素,这也成为影响社区空间再生产的重要因素。因此,游民、社交媒体和空间三者共同构成空间建构的行动者群组,需要考虑三者互型之下的数字游民空间。这种空间的生成则是数字游民背后的社交媒体空间折射的秩序、关系与线下游民社区空间的布局、装置、秩序的相互影响。


因此,研究认为数字游民聚集在专门的游民社区,并非随机事件,而是围绕社交媒体“游牧化”的生存需求展开的。数字技术和社交媒体的发展打破了工作与工作地点、时间的强关联性,为数字游民抽离固定的生活地点提供了可能,但是脱离固定地点并不意味着实体空间的消失。从个体需求来看,数字游民仍然需要稳定的网络、安静的会议环境、宜人的居住环境等,数字游民社区让“游牧”的游民落地,实体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消解了移动中缺失的物质需求和心理需求,成为平衡流动和稳定的中介物。而数字游民代表了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其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等在融入当地空间中也会出现一定的冲突和矛盾,形成列斐伏尔论述的“差异化空间”。数字游民社区地处城乡交界,数字游民作为一种流动的人文资源,将自身经验与流动中融合的外部资源整合集中,生成新的在地关系,引发空间的种类、层次和功能迈向一个新的阶段。同时,当地空间也呈现一种数字资本化的扩张态势。线下实体空间依托城市乡镇,呈现断点式分布,线上的信息空间呈现碎片化的趋势,主要依托具体的空间生产发布本地游民信息,缺乏综合的信息资源平台,这会导致媒介空间互型中数字资本的强势进入带来的供需不平衡以及资源的浪费。未来关于数字游民社区的探讨可以集中在构建开源共享的大社区模式,让数字游民不能止于“游”,还要通过在地的“建设”消解流动中带来的风险。


(牛天 陈绚:《游牧中的“媒介空间”生成:数字游民空间生产的四重逻辑研究》,2024年第7期,微信发布系节选,学术引用请务必参考原文)

再建巴别塔
青灯夜读,湖畔沉思。精读人文社科经典文献,探讨新闻传播学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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