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483个罪名+刑期一览表1-12

教育   2024-11-12 09:08   上海  













感谢提供信息的朋友,特别感谢提醒注意有可能封了这个公众号的朋友;但我和原创作者相信:真实是最重要的,这世界还是需要说真话的人!



2024全新刑法483个罪名刑期一览表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2)


序号

罪名

条目

一档

二档

三档

附加刑

1

背叛国家罪

102条

10年以上或无期

可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2

分裂国家罪

103条1款

3年以下

3年-10年

10年以上或无期(四挡:可死刑)

同上

3

煽动分裂国家罪

103条2款

5年以下

5年以上


同上

4

武装叛乱、暴乱罪

104条

3年以下

3年-10年

10年以上或无期(四挡:可死刑)

同上

5

颠覆国家政权罪

105条1款

3年以下

3年-10年

10年以上或无期

同上

6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05条2款

5年以下

5年以上


同上

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107条

5年以下

5年以上


同上

8

投敌叛变罪

108条

3年-10年

10年以上或无期

可死刑

同上

9

叛逃罪

109条

5年以下

5年-10年


同上

10

间谍罪

110条

3年-10年

10年以上或无期

可死刑

同上

11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11条

5年以下

5年-10年

10年以上或无期(四挡:可死刑)

同上

12

资敌罪

112条

3年-10年

10年以上或无期

可死刑

同上

备注:点击罪名链接可以看到各罪要件


评书---刑事风云之危害国家安全


话说天下大势,说是就是,但最好别成了刑事。今日咱们不讲那五代十国的纷扰,也不提那英雄辈出的乱世豪杰,单表一表这2024全新刑法中的危害国家安全之罪,犹如那历史长河中的暗礁,稍有不慎,便船毁人亡。且听我慢慢道来。


话说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共计一十二条,条条皆是重罪,犹如那十二道金牌,召不回叛逆之心。


第一条,背叛国家罪,那可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重者更可判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真真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但此财非彼财,此亡乃国之大亡也!


再看那第二条,分裂国家罪,犹如那“豆腐脑里挑骨头”,没事找事,非要将这大好河山分得四分五裂不可。依据第一百零三条一款,轻者三年以下,重者十年朝上,直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附加刑同上,真真是“自作孽,不可活”啊!


第三条,煽动分裂国家罪,此乃“煽风点火”之举,意欲挑起事端,扰乱民心。依据第一百零三条二款,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起步,重者更无上限,附加刑亦是严厉,让人不禁感叹:“人心隔肚皮,知人知面不知心。”


接下来,咱们说说这第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此乃“刀山火海”之途,一旦踏上,便无回头之路。依据第一百零四条,轻则三年牢狱,重则无期徒刑乃至死刑,附加刑亦是毫不留情,真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


第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此乃“蚍蜉撼树”之举,却总有人不自量力,妄图以小博大。依据第一百零五条一款,三年以下、三年至十年、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附加刑同上,让人不禁想起那句“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殊不知,那黄雀之后,还有更厉害的法网恢恢!


第六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此乃“妖言惑众”之行,意图扰乱朝纲,动摇国本。依据第一百零五条二款,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起步,重者更无上限,附加刑亦是如影随形,真真是“多行不义必自毙”。


第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此乃“助纣为虐”之举,为虎作伥,必遭天谴。依据第一百零七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起步,重者更无上限,附加刑亦是毫不留情,让人不禁感叹:“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


第八条,投敌叛变罪,此乃“卖国求荣”之行,犹如那“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依据第一百零八条,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重者无期徒刑乃至死刑,附加刑同上,真真是“遗臭万年”啊!


第九条,叛逃罪,此乃“临阵脱逃”之举,犹如那“逃兵之耻”,永无颜面对江东父老。依据第一百零九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起步,重者十年朝上,附加刑亦是严厉,让人不禁想起那句“忠臣不事二主,好女不嫁二夫”。


第十条,间谍罪,此乃“潜伏之狼”,隐藏于暗处,伺机而动,危害极大。依据第一百一十条,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重者无期徒刑乃至死刑,附加刑同上,真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第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此乃“卖国求财”之行,犹如那“贪得无厌”的饿狼,终将自食恶果。依据第一百一十一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起步,重者无期徒刑乃至死刑,附加刑亦是毫不留情,让人不禁感叹:“贪字得个贫,欲字丧人心。”

最后一条,资敌罪,此乃“资敌害国”之举,犹如那“开门揖盗”,自取其辱。依据第一百一十二条,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重者无期徒刑乃至死刑,附加刑同上,真真是“自作聪明反被聪明误”。


话说至此,这危害国家安全之罪,犹如那“十八层地狱”,层层皆是苦难,步步皆是深渊。愿诸君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勿忘国耻,振兴中华!咱们下回分解,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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