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所长被判实刑,所为何事?
序号 | 分类 | 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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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期与来源 | 2024-11-26,鲁中晨报 |
3 | 事件概述 | 张某作为派出所所长,未到岗值班,后疏忽大意,不正确履职,造成辅警被刺身亡 |
4 | 判决结果 | 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
5 | 涉案人员 | 张某,1980年出生,贵州铜仁市碧江区人,原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瓦屋派出所所长 |
6 | 案件背景 | 张某负责侦办刘某章涉嫌故意伤害案,刘某章取保候审后未退保证金,后要求退保证金未果引发事件 |
7 | 事件时间 | 2024年3月2日 |
8 | 事件详细过程 | 刘某章酒后报警声称要烧毁住房,张某未按规定到岗值班,接警后未立即赶赴现场也未上报警情,仅安排辅警前往,导致辅警吴某朝被刘某章刺伤身亡 |
9 | 张某具体行为 | 获悉警情后既未立即赶赴现场处警,也未上报警情,仅电话联系刘某章进行劝说和安抚 |
10 | 在得知吴某朝被刺伤后,电话询问情况并赶往现场,最终与增援警力将刘某章抓获 | |
11 | 法律责任 | 张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取保候审并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
12 | 法院审理与判决详情 | 法院认为张某过于疏忽大意,不正确履职,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自首情节,故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
13 | 辩护人意见与法院回应 | 辩护人希望对张某免于刑事处罚,但法院认为对其免除刑事处罚不足以达到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故不予采纳 |
14 | 信息来源 | 红星新闻 |
02事件拓展思考
关于所长不正确履职致辅警身亡事件的后续研判及公安内部处警制度思考
近日,一起所长因不正确履职导致辅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刺身亡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所长因此被判实刑,引发了社会对其后续处理及公安内部处警制度的深刻思考。以下是对此事件的后续研判及制度思考的综合整理。
2.1辅警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在此事件中,辅警因公殉职,其家属在承受巨大悲痛的同时,也面临着经济上的压力。因此,辅警是否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辅警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这将为辅警家属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安慰,也是对其无私奉献的一种肯定和尊重。
2.2所长被判实刑的后续情况
该所长因不正确履职导致辅警身亡并被判实刑,其后续情况也备受关注。首先,他可能会受到双开,也就是开除党籍和公职等纪律处分,这是对其失职行为的严厉惩罚。其次,他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辅警家属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补偿,也是对社会公正的一种维护。此外,他还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惩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2.3辅警家属是否可能诉讼并要求民事赔偿
辅警家属完全有可能提起诉讼并要求民事赔偿。在该事件中,辅警因公殉职,其家属有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相应的民事赔偿。
具体来说,辅警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所长及其所在单位承担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同时,如果辅警家属认为该所长的犯罪行为导致了辅警的死亡,他们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公安内部处警制度的思考
此事件也引发了我们对公安内部处警制度的深刻思考。公安部门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其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长作为一所之长,决策权力重大,此案反映出权力罔顾制度规定,有权者按自己的思路执行公务的不争事实!甚至在0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情况下要求辅警独立处警!
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公安内部处警制度的建设:
加强公职人员培训和教育:提升领导干部把权力放在笼子里的意识,依法合规行使政决策权力;提高公职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他们在接到警情后能够迅速、准确地作出反应。
完善处警流程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要求,确保处警过程有序、高效。
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不正确履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公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5总结与展望
派出所所长因失职导致一人命丧,最终却获得缓刑判决,这一结果引发了社会的广泛争议。在公众眼中,失职导致他人死亡是极其严重的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而缓刑判决却让人对法律的公正性和威慑力产生质疑。
能不能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这样的判决能否真正起到警示作用,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这一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公安内部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我们也应关注辅警等警务辅助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为他们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支持和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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