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1.本文权利依据如后:1)宪法第四十一条2)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2.本文目的:对X机关X单位涉嫌“违法违规”做法,提出投诉、批评建议,期望在工作纠正,确保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提请注意:欢迎对号入座,但想通过网信删文了之的做法我们可能会通过信访渠道继续行使权利!
公众号 | 备注 | |
主体不一样 :乐从发布是---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镇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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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发布(X公开信最先发布者) | ||
情况通报 2024年11月12日上午,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相关线索,对乐从镇一间名为“悦*酒业”的商铺进行检查,并对该店涉嫌违法违规的酒类产品依法进行查扣,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当中。请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 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4年11月12日 | 乐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
对于情况通报和公开信中存在的问题,大白们写过一篇文章八问X办,有你这么干的么?竟然都把行政执法当成儿戏了!今天我们不再赘述此前的文章中提出过的问题
但需要明确一下,那篇文章之中的所提角度的问题,不止该文中所说的问题
01有些环节不得不想想
1.1调查及发布主体细节,梁某泳发布了连续2年的视频,很明显是公开举报,为什么农业农村办(以下简称农业办)成为核查主体?
为什么本农业办成为发布主体?
为什么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以下简称文旅办)的微信公众号成为发布主体?
是没有镇委镇政府官方公众号么?还是文旅办承担了这个职责?
为什么农业办要核查时发现梁某泳违法行为线索,不直接移交市场所,反而组织联合执法?
1.2农业办发表的公开信送达主体
实际很明确,公开信是发给全体村民的,但完全可以通过村民大会等方式进行传达
但是,为什么发在文旅办的公众号上?
是和村主任学的,那就真的错了,梁某泳之所以火爆起来,起因一是一直在网络举报,据说最主要的原因是村主任开了号导致相关线索明了起来,梁某泳才真正成为网红
1.3公开信,将2件事混为一谈,一个是涉及梁某泳的举报,另一个是举报梁某泳违法
梁某泳举报的村委干部涉嫌违法违规是一件事
而梁某泳被举报涉嫌酒类的违法行为是另一件事
可以肯定农业办不是梁某泳涉嫌违法的有权处理机关,转交给市场所即可
而且,类似举报可是有奖励的,公开信中的部分群众有权利向市场局去拿举报奖励
不得不关注这个细节,农业办发布的公开信会不会是故意将2事混在一起,从而故意不故意地让公众对梁某泳置疑
1.4乐从发布,是不是代表镇委镇政府?在大白们没认真搜索之前,也一直以为是镇委镇政府主体的官方公众号,或者是有权代表镇委镇政府发布事项的部门(类似佛山发布的新闻办)
结合上一点,不得不阴谋论地对这个做法的细节产生疑问,利用疑似官方发布的公信力不一定故意地发布了公开信,将本应只是全村村民知道的事情,将本来不是一类事的事情混杂在一起...
1.5不得不关注的环节,农业办已经成功了
尽管公开信细节显示农业办对梁某泳举报的建设项目并没有深查(甚至可能并没有查项目本身的资料),一直在等梁某泳作证拿出实质性证据,详见大白们的上一篇文章八问X办,有你这么干的么?竟然都把行政执法当成儿戏了!但是得出了"经有关部门初步核查,暂未发现梁满全、余广祥等村委班子成员履职不力、以权谋私等行为"的结论
大家说,用哪个成语形容农业办这么高明的作法呢?
暗度陈仓,偷梁换柱,
李代桃僵,张冠李戴,
偷天换日,调虎离山,
李广未封,偷香窃玉。
或者是,这个成语更合适:移花接木?
尤其关键的是,包括佛山发布,甚至央视网等官方媒体,并没有注意到公开信中的细节,以及目前实际仅为阶段性结论的---结论,尤其是没有想到乐从发布这个官方微信号,仅是文旅办官方微信号,更兼之没有注意到梁某泳实际是举报
实际上,只要媒体稍微想一想,一封对村民的公开信值得对全国人民公开么?或者随便一个电话到镇委镇政府,明确一下公众号主体及公开信主体代表不代表官方最后定论,这事儿基本上就清楚了!当然,深度不深度调查是另外的事情
一个可能不具备调查核实(公开信中用的词是"核实")举报事件权力的主体---农业办+一个可能不是镇委镇政府官方的微信公众号主体:文旅办=政府公信力
于是乎,佛山发布(这个可比乐从发布正式多了,完全代表市委市政府官方声音),为公开信背书;于是乎,大批量的官方媒体开始为公开信背书,尤其是央视网等巨无霸式的官方媒体
就普通的社会公众而言,这简直就是:官方定论!已经踏上了亿万只脚,梁某泳永世不可能翻身!
大白们需要向特别向写清公开信发布的乐从发布主体---文旅办的所有官方媒体们致敬!
至于社会公众,有多少人能关注到我们八问文章中的问题及刚才大白们所说的细节呢?在相当强大影响力的官方媒体背书之下,社会公众几乎一面倒似的认定:梁某泳有问题!对支持梁某泳的网友怼得最多而且越来越多的就是:一边骂食品安全,一边为卖假酒的摇旗呐喊!有几人想得到,梁某泳即便有问题与他举报村委干部违法违规完全不是一回事儿呢?
所以,农业办成功了,成功把公众的视线转移到了梁某泳自自的涉嫌违法事情之上!当然,目前是且只能阶段性成功!
1.6更恐怖可能的细节,你想到了么?
1.6.1纪委一直未启动,这个细节很有意思!梁某泳举报两年了都,镇纪委,区纪委,市纪委都竟然不知道么?竟然没动作么?
1.6.2至为恐怖的可能决策的领导们已经想好了退路,即便经过进一步工作,深挖出调查出村委干部真的违法违规违纪,那么,此前领导也没错误(只要不留下指示痕迹),问题也是出在农业办调查不力以及文旅办审核不严!
1.6.3梁某泳真的没证据么?从村主任和梁某泳若干视频之中,实际证据不少,随便来一个:幼儿园上万元的大门,这得是什么门!
是农业办按这个线索核查之后,确定没任何问题,正常价格么?
还是农业办一直在等实际性证据送上门,根本没核查类似的线索?
1.6.4公开信中的细节问题,是不是公开信的编撰者在变相保护自己---故意悄悄地揭露出矛盾的信息?
尽管大白们未阴谋论有人要保村委干部,但以上环节及细节确实值得深思!!!
02有些为什么还是需要说出来!
大白们行文至此,感觉还是需要把本篇文章及上一篇文章中的疑惑之处整理出来,也就是一共有29个为什么(若需要细节,请浏览上一篇文章八问X办,有你这么干的么?竟然都把行政执法当成儿戏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问题内容 |
1 | 为什么农业农村办(农业办)成为核查梁某泳举报的主体? |
2 | 为什么农业办成为发布关于梁某泳举报事件的公开信的主体? |
3 | 为什么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文旅办)的微信公众号成为发布主体?是没有镇委镇政府官方公众号么?还是文旅办承担了这个职责? |
4 | 为什么农业办在核查时发现梁某泳违法行为线索,不直接移交市场所,反而组织联合执法? |
5 | 农业办发表的公开信送达主体为何选择文旅办的公众号? |
6 | 为什么公开信将梁某泳举报村委干部涉嫌违法违规与梁某泳被举报涉嫌酒类违法行为混为一谈? |
7 | 农业办是否故意将两事混在一起,从而故意让公众对梁某泳产生置疑? |
8 | 为什么乐从发布(文旅办官方微信号)被误认为或被视为镇委镇政府主体的官方公众号? |
9 | 农业办和文旅办的做法是否利用了疑似官方发布的公信力发布了公开信? |
10 | 农业办是否已经成功地将公众的视线转移到了梁某泳自身的涉嫌违法事情之上? |
11 | 纪委为何一直未启动对梁某泳举报的调查? |
12 | 领导们是否已经想好了退路,即便村委干部真的违法违规违纪,也可以归咎于农业办调查不力以及文旅办审核不严? |
13 | 梁某泳是否真的没证据?农业办是否按线索核查过? |
14 | 公开信中的细节问题是否是公开信的编撰者在变相保护自己? |
15 | 为什么发布主体不是法人,如镇政府办公室、纪委或镇人民政府? |
16 | 为什么线索定性这么模糊,没有定性成为信访举报? |
17 | 如果是举报,公开信中涉及的村组织及村委班子成员事项为何不由镇里的纪委监委来进行调查? |
18 | 农业农村办是否负责梁某泳举报的某几个项目,所以由该办对举报进行核查? |
19 | 如果是举报,涉及梁某泳涉嫌违法的事项为何不移交到市场监督所? |
20 | 市场监督所正在深度调查中,为何公开信中就把若干违法事实确定了? |
21 | 被举报人被举报的涉嫌违法及违规行为,为何光等着举报人举证? |
22 | 是谁组织的联合执法,为何涉及公安和应急? |
23 | 为何要把梁某泳怀恨在心的事实和通报中的违法行为当成核查和公开信的重点? |
24 | 为什么对公开信中两类同为举报事进行不同的处理? |
25 | 梁某泳长达2年的举报为何在公开信中成了“近期”? |
26 | 公开信中显示的核查方式是否只作了与被举报人沟通和找村民谈话这两个动作? |
27 | 大多数村民认可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有不认可的线索和方面? |
28 | 公开信呼吁反对没有实质性证据的举报是否别有用心? |
29 | 对已经查实的梁某泳违建的违法行为,为何在下一步工作计划中不说? |
03评书《聊斋志异·梁某泳案》
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而在人间烟火之中,也有那么一些个事儿,让人听了是哭笑不得,又或者是拍案叫绝。今儿个,咱们就聊聊这梁某泳与农业农村办(简称农业办)、文旅办之间的那些个“剪不断,理还乱”的纠葛,权当是《聊斋》里的一段新故事吧。
梁某泳,此人非等闲之辈,手持手机,身怀绝技,两年来,视频连连,举报不断,直指村委干部违法违规。这举报一出,犹如石破天惊,惊动了四方。可谁曾想,这农业办竟成了核查的主体,你说奇不奇怪?真是“猫拿耗子多管闲事”——农业办啊农业办,你本是管田种地的,这查案的事儿,怎么也轮不到你呀!
再说这发布的事儿,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农业办查了案,不写报告给上级,反倒自己写了封公开信,还通过文旅办的微信公众号给发了出去。这事儿,用句网络金句来说,就是“跨界玩得溜”。文旅办啊文旅办,你本是管旅游文化的,这政务发布的事儿,怎么也插了一脚呢?莫非是“和尚庙里卖梳子——各有各的门道”?
公开信一出,更是乱了套。梁某泳举报村委干部的事儿,和他自己被举报涉嫌违法的事儿,被农业办这么一搅和,成了一锅粥。这农业办啊,是不是故意的呢?让人不得不怀疑他们是不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
更有趣的是,这公开信还引起了佛山发布、央视网等官方媒体的关注,纷纷为其背书。这下可好,梁某泳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公众一看,哎呀,这梁某泳肯定有问题,不然怎么会被官方这么“关照”呢?这农业办啊,算是“成功地”把公众的视线转移到了梁某泳的涉嫌违法事情之上。这手段,用句成语来形容,就是“移花接木”。
可话说回来,这梁某泳真的没证据吗?那幼儿园上万元的大门,可不就是个现成的证据吗?农业办啊,你们到底是“真金不怕火炼”,还是“纸老虎一戳就破”呢?
还有啊,这纪委怎么一直按兵不动呢?是不是“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啊?还是说,领导们已经“未雨绸缪”,想好了退路,即便是村委干部真的有问题,也能把责任推到农业办和文旅办身上?这事儿,真是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最后啊,咱们得说说这公开信里的事儿。为啥对梁某泳违建的违法行为,在下一步工作计划中不说呢?是不是“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啊?这事儿,怕是只有天知道,地知道,农业办和文旅办心里最清楚了。
总而言之,这梁某泳案啊,就像是一出大戏,你方唱罢我登场,热闹非凡。可到最后,谁是谁非,谁对谁错,怕是也只有那“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味儿了。咱们啊,也就当个乐子听听,毕竟,这人间的事儿,又岂是三言两语能说得清的呢?
注:以上评书内容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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