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协警私带警用装备跨省抓人该判,谁让你们竟敢如此滥用职权!?

教育   2024-11-21 10:33   上海  
感谢提供信息的朋友,特别感谢提醒注意有可能封了这个公众号的朋友;但我和原创作者相信:真实是最重要的,这世界还是需要说真话的人!


来源:锦观新闻\光明网等官方媒体



01究竟是怎么个事儿?


项目详情
新闻日期11月20日
地点浙江省
新闻主体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会内容通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情况,发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名称杨某某、占某某滥用职权案
涉案人员杨某某(县公安局民警)、占某某(协警)
案件起始时间2023年5月下旬
案件地点浙江、江苏等地
案件目的谋取个人非法利益,向企业家索取财物
案件过程杨某某、占某某携带警用装备,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为由带走企业家沈某,途中索要财物,沈某跳车逃跑并报警
案件调查德清县检察院主动介入,认为涉嫌滥用职权罪,湖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确认二人身份,固定证据
案件证据确认身份、违规查询信息、控制沈某的事实、社会影响证明材料
案件进展占某某初有辩解,后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结果杨某某、占某某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未上诉



02判得重不重?


尽管2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未上诉,但不排除此后仍有上诉的可能;不过根据目前情况,我们可以做如下判断:


刑期类型刑法规定杨某某判决占某某判决
滥用职权罪一般刑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8个月有期徒刑7个月
备注刑期长短根据犯罪情节、后果等确定法院根据案情判决,现在是渎职罪的滥用职权罪,在法定刑期之内

有兴趣的朋友见大白们以前写过的这篇文章:所有挣快钱的方法都在这里了:刑法483重罪全来了


不过,这2人可是在不止一个外省市搞事情了,我们老百姓都说是惯犯了!难道不是情节特别严重么?

得,咱们还是依法依规来,我们看看滥用职权罪的要件吧


序号要件详细说明
1后果的严重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9人以上,或者轻伤27人以上;或者重伤6人、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轻伤18人以上。
2经济损失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50万元以上。
3社会影响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可能包括对政府公信力的极大损害等。
4行为的恶劣性滥用职权的行为方式、手段等极端恶劣,或者多次滥用职权且屡教不改。
5损失后果的扩大在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后,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
6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包括但不限于滥用职权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严重损害国家声誉和形象等。

2.1兰色字体仅是猜测,因为具体金额不详

2.2黑色字体部分实际上大白们感觉实际已经达到

还是做一个调查吧,大家认为呢?


03评书---警察还是绑匪?


各位看官,您听好了,今儿个咱们聊聊一桩发生在浙江省的奇案,那可是比戏文里还曲折,比话本里还精彩。这事儿啊,得从去年的11月20日说起,那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开了一场发布会,跟大伙儿通报了一项名为“检察护企”的专项行动,还公布了一个让人咋舌的典型案例——杨某某、占某某滥用职权案。您说这案子,怎一个“乱”字了得?

话说这杨某某啊,那可是县公安局的民警,占某某呢,是个协警,俩人本该是守护一方平安的正义使者,结果却成了捞取不义之财的蛀虫。2023年5月下旬,这俩人开始在全国各地,尤其是浙江、江苏一带,上演了一场场“警匪大片”。他们身着警服,携带装备,堂而皇之地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为由,把企业家沈某给“请”走了。这一路上,俩人心思可不在调查上,而是琢磨着怎么从沈某那儿捞点好处。结果呢,沈某一听这不对劲,干脆来了个“金蝉脱壳”,跳车逃跑,还报了警。这一报,可就把这俩人的狐狸尾巴给揪出来了。

德清县检察院那是闻风而动,主动介入,一看这案子,嘿,涉嫌滥用职权罪!湖州市检察院也是不含糊,立马立案侦查,确认了这二人的身份,还固定了证据。您说这证据,那可是铁证如山,什么身份确认啊,违规查询信息啊,控制沈某的事实啊,还有社会影响的证明材料,那是一应俱全。

到了审判的时候,这俩人刚开始还想着狡辩,尤其是占某某,但架不住法律的天平不会倾斜。最后,杨某某被判了有期徒刑八个月,占某某呢,七个月,俩人都没上诉。您说这判得重不重?咱们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滥用职权罪,一般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到七年。这俩人,虽然在好几个省市都搞过事儿,但按照法律条文,他们这还没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不过,您听听这社会反响,老百姓都说他们是惯犯了,这影响可不小啊!

咱们再细细分析分析滥用职权罪的要件。第一条,后果的严重性,得死伤多少人,经济损失多少,这俩人真没达到。第二条,经济损失,得150万以上,这具体金额咱不知道,咱老百姓心里可是有一杆秤的。第三条,社会影响,您说这案子一出,老百姓对警察的信任度是不是得打个问号?第四条,行为的恶劣性,这俩人的行为,那可是恶劣至极,穿着警服干这事儿,比戏台上的小丑还让人无语。剩下的几条,您自己品品,这俩人是不是也沾边儿了?

所以啊,各位看官,咱们得记住一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那就得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杨某某、占某某,自以为能耍点小聪明,结果呢,还不是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咱们还是得遵纪守法,做个堂堂正正的人,您说是不?好了,今儿个的评书就讲到这儿,咱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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