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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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事故名称 | 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 |
2 | 发生时间 | 2024年7月22日21时59分 |
3 | 发生地点 | 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156号金康园综合楼一楼 |
4 | 事故伤亡 | 3人死亡,7人受伤 |
5 | 直接经济损失 | 468.7万元 |
6 | 直接原因 | 户外招牌外挑尺寸过长致荷载增大,钢架支座及锚固螺栓长期处于抗拔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附近,在风荷载及落水振动长期作用下,导致施工不规范的第二、第五锚固点锚栓松动形成间隙,螺栓锈胀,造成受力破坏并持续恶化,最终丧失抗拔能力,锚固连接失效 |
7 | 调查报告披露问题 | 事故涉及有关单位(部门)专项整治敷衍了事,多次错过排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时机 |
8 | 联盟街道城管中队巡查检查“走过场”,长期发现不了户外招牌设施的安全隐患 | |
9 | 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存在严重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督促指导基层工作长期严重缺位 | |
10 |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落实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纠正户外招牌设施“零”整治行为 | |
11 | 责任单位/人员 | 房屋产权人刘泽民,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12 | 房屋管理人徐健峰,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13 | 联盟街道、盘龙区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移交昆明市纪委市监委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 |
14 | 处理措施 |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 |
15 | 昆明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
2024年7月22日,昆明市盘龙区发生的一起户外招牌坠落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令人痛心疾首。这起事故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也再次为城市的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针对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综合执法的城管部门必须深入反思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室外广告的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
事故的直接原因揭示出,户外招牌的外挑尺寸过长导致荷载增大,加之钢架支座及锚固螺栓长期处于极限状态,最终在风荷载及落水振动的持续作用下,施工不规范的锚固点出现了松动和螺栓锈胀,造成了受力破坏并逐步恶化,最终导致了锚固连接失效和招牌的倾覆坠落。这一系列的问题,充分暴露出室外广告设施在设计、施工及维护等环节中的安全隐患。
为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综合执法的城管部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加强对室外广告设施设计、施工的监管力度。在审批阶段,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查,确保广告设施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规范严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计方案,要坚决予以否决,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做到防患于未然。
其次,综合执法的城管部门应加强对室外广告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检查。这不仅仅是对已安装的广告设施进行简单的查看,而是要深入细致地对每一个细节进行排查,特别是对钢架支座、锚固螺栓等关键部位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它们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城管部门还应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制度,对每一次巡查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到未雨绸缪。
此外,综合执法的城管部门还应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室外广告设施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同时,城管部门还应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城市安全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城市的安全和稳定,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最后,针对此次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综合执法的城管部门还应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对于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城管部门还应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他们切实履行好职责,为城市的安全和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做到失职必究、问责必严。
综上所述,按照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室外广告的监管和安全检查是综合执法的城管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城管部门要从此次事故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室外广告设施的监管和管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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