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领导高论:过分追求程序正义不可取!

教育   2024-11-24 11:00   上海  
感谢提供信息的朋友,特别感谢提醒注意有可能封了这个公众号的朋友;但我和原创作者相信:真实是最重要的,这世界还是需要说真话的人!


大白们写过的一篇文章六问X局,有你这么执法的么?!


有这样一位大概可能是执法领导的"苏"留言


呢称:苏

地区:江西上饶

留言:过分追求程序正义不可取,只要事实真实明确,处罚符合标准,就可以依法下达处罚决定


大白们随便回复一下


第一部分:大白们的看法


  1. 事件发生地在内蒙古,假如执法领导"苏"地区是真实的,与事件并不是同一行政区域

2.各地城管作法不一致

3.但程序违法不可取!执法人员更该追求程序正义,而且要过分追求程序正义

4.即便行政机关对程序不在乎,但程序错误不仅关乎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输赢,可能关系到执法人员自身被不被行政追责,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不论从哪个角度行政执法人员更该重视程序违法

5.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中若存在程序错误,可能会导致的刑事责任取决于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见第二部分拓展阅读


第二部分:拓展阅读---行政处罚程序错误执法人员的风险

2.1行政处罚程序错误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程序错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没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实施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种类与幅度错误:行政机关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或幅度,这也属于执法错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程序违法: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未遵循法定的步骤、顺序、时限等,如未告知当事人权利、未听证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


2.2可能导致的刑事责任


如果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中的程序错误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例如: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2.3责任追究与救济途径


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对于行政处罚错误,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机关应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涉及刑事责任,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处罚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行政执法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撤销行政执法案件,也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如果认为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也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中若存在程序错误,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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