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南方都市报等官方媒体报道 |
事件:社区城管办强制拖车
居民反映车辆被社区城管办委托的拖车公司拖走,需缴纳高额罚款才能取回。
高额罚款去向不明:罚款由拖车公司代收,具体用途和去向并不透明。
废止法规继续执行:社区城管办依据的《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条例》实际上已被废止,表明其执法依据不足。
非法执法行为:社区城管办被指没有执法权却进行巡逻执法,甚至强制扣留路边商贩的车辆。
东莞市司法局回应:市司法局认为社区的行动虽近似执法,但属于社区自治行为。
广东省司法厅指出违法:省司法厅明确指出社区城管办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强调“乡规民约”不可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1是不是行政执法?是不是城管?
说不是吧:人家着正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服,驾驶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一般无二
说是吧:没执法证,未使用执法记录仪,关键是城管局司法局都不承认
2.2涉嫌违法问题明显
2.2.1“整改(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红头非常明确:XX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XX社区城管办,但实际上与X局仅仅是业务被指导关系,是谁让使用的这个红头?
2.2.2执法车辆违停,是不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
2.2.3执法违法占道,是不是镇城管局的职责?
以上2项查不见委托行政处罚的委托,城管局和司法局也未予认可
2.2.4非城管部门使用正宗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是不是违规扩大了建督〔2018〕65号文件的使用范围?
2.2.5非城管理部门人员穿着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相同的制服,是不是突破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约束?
2.2.6使用废止了的长达3年的《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条例》,自承是业务指导的X城管局是怎么业务指导的?
2.2.7其它问题
东莞市城管执法局虎门分局对于身着城管服装但无执法权的人员进行违法“执法”操作的行为,为什么会持有模棱两可的态度?业务上指导,指导的是什么?指导穿正宗城管制服?指导车辆使用正宗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指导用城管的红头文件?指导混淆行政执法与社区自治管理?
按照东莞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范,哪些部门有权对车辆违停和违规占道经营进行执法?为什么反而“真城管”在社区也无权拖车?
在处理“强制拖车”事务时,当地交警对此类行为的态度为何视而不见?他们是否应该对这种公然冒充、混同国家机关的行为提出异议并予以纠正?
交警部门,在帮助车主寻车的同时,为何对山寨行政违法行为保持沉默?
“社区城管”在考虑到自身“执法”身份的名不正言不顺,是不是故意采取了措施来规避风险---通过商业公司以“拖车费”“叉车费”的名义来“代收”相关费用的?从而将本应进入地方国库的行政处罚转移到公司名下,是谁的决策?有没有造成国库资金流失?流失了多少?
公民个人,国有资产的损失谁来赔偿?
如此造成政府公信力损失的不能不称之为"重大的事件",城管局、省市司法局为什么没想到去核查,去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世道啊,就像那东江水,波澜不惊之下,却也藏着暗流涌动。今儿个,咱们就来聊聊一段发生在东莞虎门的奇闻异事,名曰:“社区城管办强制拖车,真假城管迷雾重重”。
话说那日,阳光明媚,鸟语花香,可偏偏有些居民的心啊,比那乌云还沉。为啥?还不是因为自家的爱车,好端端地停在路边,一眨眼就被社区城管办给拖走了,还得缴纳高额罚款才能赎回。这罚款啊,跟那天价彩礼似的,让人直呼“伤不起”。
您说这社区城管办,到底是行政执法呢,还是社区自治呢?穿的是正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服,开的也是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那叫一个标准,跟真的似的。可您一问,嘿,没执法证,也没执法记录仪,城管局司法局都不认账。这可真是“李鬼冒充李逵,真假难辨”啊!
再瞧瞧他们干的那些事儿,整改通知书上写着“XX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XX社区城管办”,可实际上跟城管局仅仅是业务指导关系,连委托行政处罚的影儿都没有。这还不算,连交警的职责都敢抢,违停车辆说拖就拖,占道经营也管,简直就是“猫逮老鼠,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东莞市司法局一看这架势,赶紧出来说:“咱这社区的行动啊,虽近似执法,但纯属社区自治行为。”可广东省司法厅不干了,直接指出:“乡规民约不可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你们这是违法的!”这一来二去,跟那唱对台戏似的,看得人眼花缭乱。
再往深了挖,问题可大了去了。非城管部门用正宗执法执勤用车,非城管人员穿城管制服,这都是哪跟哪啊?简直就是“张飞穿针——大眼瞪小眼”。还有啊,这罚款去向不明,由拖车公司代收,跟那黑箱操作似的,让人心里直犯嘀咕。
您说这东莞市城管执法局虎门分局啊,对这事儿的态度那叫一个模棱两可,跟那墙头草似的,风吹两边倒。为啥?还不是因为这“社区城管”的身份太尴尬,管吧,没依据;不管吧,又看着碍眼。这可真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再来说说当地交警,这事儿跟他们也有关系。您想啊,违停车辆是交警的职责范围,可他们呢,看着“社区城管”在那儿拖车,跟没事儿人似的,连个屁都不放。这简直就是“哑巴吃饺子---心里有数”。
这“社区城管”啊,也知道自己名不正言不顺,于是就想了个辙儿,通过商业公司以“拖车费”“叉车费”的名义来“代收”相关费用。这一手儿玩得,那叫一个溜,简直就是“狐狸戴帽子——装斯文”。可这样一来,本应进入地方国库的行政处罚,就转移到了公司名下,您说这事儿,是不是得好好查查?
这事儿啊,说小不小,说大不大,但反映出来的问题,那可是值得深思。政府公信力啊,就像那瓷器,一旦碎了,可就难以复原了。城管局、省市司法局啊,你们可得长点心,别等到事儿闹大了,才想着去核查、去追究责任。咱们老百姓啊,就盼着个公平公正,别让这世道乱了套。
今日书罢,下回分解。咱们明儿见!
【注】以上评书内容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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