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国前后的1949年8月至12月的5个月里,毛泽东就新中国各级政府建设殚精竭虑,为了及时建立人民政权,对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给各中央局、各野前委及相关领导同志发了11封文电(包含2件批语)。这11封文电,体现了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急迫心情。
“现在请你们严催所属三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务于九月份一律开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一律将开会情形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在广播台上公开广播.……借此以使所属三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党的组织和各界人民代表亲密结合,经过他们去团结各界人民,克服困难,恢复和发展生产。”(1949年8月26日)“这是一件大事。如果一千几百个县都能开起全县代表大会来,并能开得好,那就会对于我党联系数万万人民的工作,对于使党内外广大干部获得教育,都是极重要的。”(1949年10月13日)。“你们应重视此事”;“召开是正确的,不召开是不许可的”;“勿误”;“是为至盼”…...对于忽视、轻视,一时没召开会议,召开了没有及时报告的严肃地指出,予以批评。
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是11封文电中的最大信息。他要求“克服党的领导机关中的许多人只相信少数人的党内干部会议,不相信人民代表会议的官僚主义作风”(1949年8月26日);严肃告诫不能束缚于党内狭小圈子,必须放眼社会各界,放眼最广大人民。他多次提到“三万以上人口城市和各县均须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1949年9月4日的文电中还提出“二万以上不足三万人的城镇,亦可开各界代表会。”这里的三万二万,是可开会的基数,也是对人民群众这个新中国的主人、执政基础的看重。不仅如此,在会期要求上,毛泽东提出中小城市至少每月一次,每次一天,至多两天。大城市每月或每两月一次,每次一天两天,至多三天。如此安排,既让群众有充裕的时间来表达意愿,也使党和政府有充足的时间坐下来听取意见建议甚至批评。通过讨论商量,找到各界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
人民代表会议是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应交由人民代表来决定。“例如剿匪、反霸、借粮、征粮、救济灾荒、修理堤坝、推动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农协、减租减息问题、恢复和发展县范围内的工商业及文化教育问题、推动人民币及县的财政金融问题等,均以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经过讨论,取得代表们同意,然后传达推行,比较不开这种会,长期限于党内干部的讨论、传达和推行,要有利得多”(1949年9月7日)。
人民代表要有广泛性。1949年8月2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各县均应召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中也明确,新老解放区各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农会、工会、学生会、文化教育界、工商业界及党政军选派代表参加,讨论全县工作。大县代表二百余人,中县代表一百余人,小县代表数十人。”。9月7日,在致华中局并告各局、各野的文电中说:“县的各界代表会的成分,应包括党、政、军的代表,农民及工人的代表,及若干开明绅士的代表。”
人民代表会议不能搞形式主义。1949年9月4日的文电中,毛泽东明确指出,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必须反对形式主义,要做到这一条,“每次会议要有充分准备,要有中心内容,要切切实实讨论工作中存在的为人民所关心的问题,要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了保证会议实效,在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上,毛泽东指出,“每次解决问题不要多,应集中在一两个问题上”(1949年8月19日);“每次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有一个或二个就够”(1949年8月26日)。1949年11月27日,毛泽东在致华南分局,并告华中局等的指示中说,“你们必须将这种市的县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看成是团结各界人民,动员群众完成剿匪反霸、肃清特务,减租减息,征税征粮,恢复与发展生产,恢复与发展文化教育直至完成土地改革的极重要的工具。”要把人民代表会议,“当作一件大事去办,否则将损害党的政治威信”。
人民代表会议要保证由党领导。1949年9月4日的文电中指出,人民代表会议“总以既能保证会议由我党领导,又能养成民主精神为原则”;“会议之前由党委(市委、县委等)召集代表中的党员开会一次,决定方针”。同年9月7日,毛泽东在又一封文电中,就党员代表数量特别提出,“共产党员及可靠的左翼分子,应超过二分之一,保证决议的通过”(1949年9月7日)。
毛泽东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造者、奠基者,但他的探索也不是一挥而就的,而是在各地共同实践基础上逐渐成熟的。1949年9月7日,毛泽东在致华中局等的一封电报中说,“此种会议(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我们尚无经验,请你们注意收集经验,指导各地,并告我们。”在此前(1949年8月19日)的一封代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中,毛泽东要求各中央局、分局,“你们应重视此事(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总结经验,报告中央为要”。1949年10月13日,毛泽东在致彭德怀、习仲勋等电报中要求,“你们看了松江县的经验(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经验)后,请即通令所属一律仿照办理”;“并请你们选择一个县,亲自出席,取得经验,指导所属。”
附:11封文电的具体时间
8月19日 致各中央局、分局电,要求“三万以上人口城市均须召开各界代表会。”
8月26日 复华东局并告各中央局、各分局,各野战军前委,要求“要求三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务于九月份一律开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9月4日 致各中央局、各分局,各野战军前委,指出“必须反对形式主义,每次会议要有充分准备,要有中心内容。”
9月7日 复华中局并告各中央局、各分局,各野战军,指出“事实上,县的许多大政方针…均以召开各界代表会议…要有利得多。”
10月13日 致各中央局负责人,肯定上海松江县经验,指出,各中央局“选择一个县,亲自出席,取得经验,指导所属。”
10月25日 为推动各级地方政权建设,将中共中央华中局关于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指示转发给华东局、二野前委、西北局、一野前委,请他们“加以研究,并下发所属参考”。
10月30日 为转发薄一波十月二十九日关于华北各城市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报告,给各中央局、分局等的批语:“这个报告总结了华北各城市所开各界代表会议的主要经验,写得清楚明确,可为一切各界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会议所取法。”
11月19日 为转发第二野战军前委对贵州新区工作策略问题的指示,给华中局、华南分局、华东局、西北局各负责人的批语:“市和县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早开为好。”
11月24日 复华东局电:“上海第二届各界代表会应选出四十人左右的协商委员会。其职权为在各界代表会闭会期间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案,并为下届各界代表会准备议程及议案。请参考北京《人民日报》所载北京第二届各界代表会所选举的协商委员会。”
11月27日 复华南分局并告华中局、华东局、西北局等的电报。指出:“你们必须将这种市的县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看成是团结各界人民,动员群众完成剿匪反霸,肃清特务,减租减息,征税征粮,恢复与发展生产,恢复与发展文化教育直至完成土地改革的极重要的工具,一律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对湖南、江西、湖北、河南四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电报要求华中局及四省省委必须充分注意给予指导,按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经验。
12月29日 致电饶漱石(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请将下列各方面情况电告:…(三)全华东区内县的人民代表会议共有多少县开过了,尚有多少县未开过?市的代表会议(三万人口以上的)是否均已开过?一九五〇年一二三月内,全华东区所有县市均应开一次人民代表会议,可以做到否?(四)此次上海市人民代表会议的经验及结果如何?”
修改于2023年10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