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就要使邻里和睦

文摘   2024-09-21 08:13   湖南  


      司法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谁司法,如何司法,其实质是代表什么人执政,站在什么立场上执政。所以,任何司法审判形式的存在,都是政权性质所决定的。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及其运作模式,经历了复杂曲折的选择过程。

      中共中央进驻延安后,1937年2月13日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决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司法部(简称“中央司法部”)。随着国共合作进行,7月23 日,中央司法部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遵行南京政府颁行之一切不妨碍统一战线的各种法令章程。”这是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中共将陕甘宁边区政府作为中华民国政府下属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相当于省级地方政权。


       由于国共合作并非顺利,特别是1941初的皖南事变后,国共关系严重恶化,边区司法开始结合边区实际,脱离所谓“中央政府法律”,探索边区司法实践。强调“司法机关的法律根据,必须是边区施政纲领及边区政府颁布的各种现行政策。”追求简化手续,接受口头申诉,免除所有诉讼费。特别要求法院不得“故意摆设庄严的法堂,使犯人发生恐惧”。积极倡导司法过程中采用矛盾调解手段。


       在边区,司法机关审问一切案件,完全采取说服解释的谈话方式,主要的是将案情审问清楚,寻求解决的途径,而不实行威吓。特别是对于民事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进行调解,使双方的意见接近,一直到自愿的解决,没有任何的强逼,达到双方心悦诚服。


       “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中的一项重要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一样,是替老百姓服务的。这样,就要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坐的端端的。……我们的司法方针是和政治任务配合的,是要团结人民,教育人民,保护人民的正当利益。越是能使老百姓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少打官司,不花钱,不误工,安心生产,这个司法工作就越算做得好。”这段话,形象地道出了边区司法工作的方式方法选择,是与人民政权的性质和为人民服务的立场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


       当一个政权确立了为人民服务的立场,其任何一位官员只有走出衙门,深人人民群众当中,及时发现并充分利用人民群众的聪明智慧,才能化解社会矛盾。“千百事件整天发生在人民中,最适当的解决办法,也就在人民中。”只有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才能及时发现民间的智慧创造,并将其总结、整理、提高,转化为最新的政策设计,从而化解不断出现的社会矛盾和危机。



布衣的诗意生活
白天公文,晚上诗文,痛并快乐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