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3月9日,历时70多天的宪法草案初稿起草小组工作结束。3月12号、13号、15号,刘少奇在北京连续三次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四读稿。会议决定,由陈伯达、胡乔木、董必武、彭真、邓小平、李维汉、张际春、田家英组成宪法小组,负责宪法草案初稿的最后修改,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李维汉为秘书长。
3月23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当陈伯达作起草说明讲到宪法草案起草经过时,毛泽东补充说:自一月九日开始工作,三月九日工作结束。起草小组进行了一度工作后,由董老、彭真、张际春等同志组成了研究小组,还请了周鲠生先生和钱端升先生为法律顾问,叶圣陶先生和吕叔湘先生为语文顾问,又搞了个把月。同时,中共中央也讨论了三次,每次都有很多修改。讲到宪法要充分表达我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根本要求时,毛泽东指出:这个宪法,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加上总路线,是过渡时期的宪法,大概可以管十五年左右。我们的宪法是过渡时期的宪法,我国的各种办法大部分是过渡性质的。人民的权利,如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是逐步保证,不能一下子保证。我们的选举,也是过渡性质的选举,普遍算是普遍了,但也有限制,地主没有选举权,也不完全普遍。我们只有基层选举是直接的,其余都是间接的。总之,我们的办法不那么彻底,因为是过渡时期。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有过渡时期的特点。支票开得好看,但不能兑现,人民要求兑现,怎么办?还是老实点吧!
讲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毛泽东指出:我们的主席、总理,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出来的,一定要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跳出如来佛的手掌。苏联叫最高苏维埃,我们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苏联叫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我们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苏联叫部长会议,我们叫国务院。我们就是多一个主席,有个议长,还有个国家主席,叠床架屋,这个办法可以不可以,大家是不是赞成?可以讨论。讲到中央统一领导与各地方、各民族的积极性可以结合时,毛泽东说:中央议事,地方办事。和专制时代不同。讲到国家主席时,毛泽东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可以解散议会,我们的主席不能解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反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罢免主席。主席也不是政府,国务院不向他报告工作。我们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有议长,有总理,又有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于三个地方同时都出毛病。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了毛病,那毫无办法,只好等四年再说。设主席,在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之间有个缓冲作用。讲到宪法草案的文字尽量通俗、便于群众掌握时,毛泽东说:把什么什么“时”都改为“的时候”。讲话一般不说“我们在讨论宪法时”,而说“我们在讨论宪法的时候”。“为”字老百姓不懂,都改成了“是”字。什么什么“规定之”,“之”字在一句话的末尾,只是重复了上面的,毫无用处,也都去掉了。也许还有改得不彻底的地方,还可以改。
会议决定,在最近两个月内完成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和修正。讨论除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外,并会同政协全国委员会进行分组讨论,同时分发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讨论。至五月二十九日,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大区、省、市宪法草案初稿座谈基本结束,七千五百多人参加了讨论。
主要参考书目《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