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1月18日,中国政务院总理周恩来致电联合国大会主席,抗议台湾代表团无权代表中国人民,正式开始新中国在联合国代表团席位争夺战。1950年1月8日,周恩来再次致电安理会各理事国,表明现有的台湾代表团出席安理会是非法的,应驱逐出会。1950年12月,第五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重要决议,认为大会是决定中国代表团最适当的机构。从1951年到1955年,联合国五强之一苏联代表每年都在联合国大会开幕日提出“排除台湾代表邀请中国代表参加的提案”。因为美国代表团的干预,每年都遭到大会搁置。
1955年,中国主导亚非国家召开万隆会议,周恩来总理在会上倡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影响并团结了亚非国家。1956年联合国吸收16个亚非新会员国,联合国大会各投票集团的原有比例阵容开始出现变化。在这个国际形势下,从1956年的11届联大到1959年的第14届联大,印度代表请求将中国代表团问题列入大会议程,希望进行实质讨论。但在美国主导下,每届大会也都以本届大会暂缓考虑予以搁置,以规避实质问题公开讨论。
世界局势不断变化,到1960年,联合国会员国增加到99个国家,亚非会员国超过半数。此时的美国预见到自己已无法掌控大会内的票数,于是针对新中国代表权问题又出新计,即放弃多年来只要半数票就可通过提案的策略,改采“重要问题案”处理。1961年,第16届联大召开,美国联络澳大利亚。哥伦比亚、意大利、日本等国共同提案,“敦促大会决定任何改变中国代表团的提案均属重要问题”。依照联合国宪章第18条的规定,“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应以大会投票会员国2/3多数决定”。从此,新中国要想进入联合国,必须得到联合国2/3会员国的支持。这在当时几乎封死了新中国代表权之路。
1961年起,新中国代表权问题每年都列入大会议程做实质讨论并进行表决。大会表决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表决是否为“重要问题”,如果有半数以上票数通过为“重要问题案”,才进行第二阶段的“代表权案”,必须获得2/3以上的票数,才能成立。1970年的第25届联大,新中国首度以51票比49票胜过所谓“台湾政权”,但是,作为重要问题必须有2/3的同意票,不然,按原来规定新中国在当年就应该进入联合国了。
到26届联大召开时,世界局势出现重大变化。一是1964年新中国原子弹试爆成功,国力列入世界原子弹俱乐部之列。二是新中国在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领导地位日益巩固。三是中苏关系日益恶化,美国出现“借中抗苏”倾向。四是新中国人口已占世界人口1/4,世界不可能将新中国久久排拒联合国门外。五是1970年加拿大和意大利两个重要国家相继与新中国建交。六是在25届联大投票中,新中国代表团得票数首次领先。基于上述原因,美国虽然仍不甘心,但不再在表面上强力阻挠新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
1971年10月25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联合国大会对阿尔巴尼亚等23国关于“新中国代表权”提案正式进行表决,结果以76票对35票,17国弃权的压倒性多数票获得通过。经过21年的长期外交奋斗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终于如愿以偿,并取得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阿尔巴尼亚这项提案,就是联合国史上有名的第26届联大“2758号决议案”,全文引录如下:“大会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情都是不可少的,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兹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它的政府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他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参考资料《台湾战后七十年》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