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永伟:律师如何选择性读书

文摘   2024-11-22 08:51   内蒙古  

虽然有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之说法,但行万里路丰富自己的基础,仍然在于脑子里有基本的知识存在。自古华山一条路,知识充盈为至上,这是年轻律师需要知晓的铁律,虽然听起来枯燥,学起来烦燥,但又是你不得不面对的实际问题,如同不想长大不想变老,但自然规律不能违背一样,除非遭遇夭折,相信后者谁都不想遇到。

新入行爱学习的刑事律师,可能如同当年的我一样,面对林林总总的书籍,不知道如何选择,拿起来又放下看到一半便丢一边的现象常态化,如何不带功利色彩阅读,是我们每个人就当深思的。书籍,如同吃饭一样不可或缺,读起来可能我们没有什么感觉,貌似对我们办案没有任何意义,但对你写作内容和思考广度是有决定意义的,每一餐我们感觉对于成长没有意义,但它会延续你的生命,供养你的机体,书籍中的知识亦如此。

法理科目是入门书。1995年来到内蒙古大学读书,记得戴元成老师教我们法理,书是青色皮子孙国华老师主编,这个枯燥的课竟然学了一年,当时真的百思不得其解,学这个东西有啥用呢。回想起来,才知道年幼无知的内涵。法理是一切法律含义或者说法律概念的基础,我从来反对死记硬背,因为这样得来的知识不会印在脑海中,时间会冲淡所有。所以,建议年轻律师们案头一定有法理学书籍。对于法的概念,我常常在所里内训时讲,就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国家制定的,以区别于道德和宗教,内容为权利义务,如此解读便容易起来。法理学是一切部门法的存在依据,以其为基础能解决所有部门法内容,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新入行千万不能只注重刑事书籍,而置法律学课本于脑后,大厦根基的作用你懂得。

法律汇编是常备书。 法律汇编当然是案卷书枕边书,常用的法条必须信手拈来,而不是百度搜索,经常翻阅法条需要养成习惯。大家一定要记住,不要在同行面前感觉自己是小白,在他们眼里仍然在看法条,这种想法要不得,第一期清华大学金融犯罪研修班上,课间发现法学院周光权院长在翻阅刑法法条,大师级别都如此谦逊,何况我们刚刚上路的学生。随时的翻阅会增强记忆,在与委托人交谈时可以娓娓道来,大大增加委托人对你的好感,委托合同的签订也就水到渠成。重点的法条,尤其是司法解释和各类的复函以及批复,除了看法条原文还要看释义看理解与适用,更为重要的是,需要翻书出来最高法最高检的答记者问,此类的新闻发布会,除了精读法条背后的原义外,更多的是法条争议点如何理解,以及征求意见稿中被删除条文的原因,极大的利于律师们把准脉搏,为我所用。

裁判案例是必读书。虽然没有了裁判文书网,但不影响我们对裁判案例的掌握,这里需要说明一下裁判案例的效力顺序。指导性案例为龙头,是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的办理类似案件时参照的,具有普遍指导性意义,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中明确,类似案件“应当参照”,效力为最大位阶为最高;指导案例为次之,比如《刑事审判参考》,其不具有强制效力,类似案件中“可以参考”,书名决定了其效力性;公报案例是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的案例,其案例也是供参考,性质与《刑事审判参考》别无二致;人民法院案库案例,其效力需要进行区别,若为指导性案例的为大,其余则次之供参考。无论是哪类的案例,在检索为我所用时越全越好,刑事辩护律师的目的不是对抗,是说服。

小说散文是休闲书。不能光为了专业而读书,功利性读书不倡导。各类的人文、历史、人物传记,茅盾文学奖作品,网络上推送的排行榜靠前的各类书籍,都就应该拿来主义,在我们休闲时脑子发迷时,随手翻阅即可。2000年起,我便有了这个习惯坚持到今天,平均每周一本的速度阅读,不是为了完成数量而进行,习惯和喜欢,仅此而已。比如《苏东坡传》首推林语堂,而《约翰克里斯朵夫》则读傅雷翻译版,此处必须提及的是读名著名篇,需要看好译者,翻译的人不同读起来真的大相径庭。多读课外书的好处多多,谈资之外能为我们带来书籍故事中的正能量,会让你朝气蓬勃奋发向上,当然也有读完了胃疼的,比如余华作品。推荐大家阅读路遥全部小说,东野圭吾的也不错,渡边淳一的就算了没啥意思。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书读多了,自己便也丰富起来。

关注蒙益,交流刑案。

田永伟
心得体会,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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