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永伟:青年律师如何雕琢辩护词

文摘   2024-12-03 07:40   内蒙古  

书面辩护词是刑事辩护律师的综合水准的晴雨表和风向标,一份精致完美的辩护词,是刑事辩护律师功力的集中体现,它既是对案件全部客观事实的还原,更是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解析,亦是对法理要义论述的精髓。一篇好的辩护词,是一件精雕细琢的艺术品,逻辑条理结构清晰,证据缺陷论述到位,法条引用精准严谨,类案检索推敲无误,文字标题对仗合辙,段落之间的行数行间距离整齐划一,以严格的公文写作标准要求自己,是优秀辩护词新鲜出炉的不二法门。

此文讨论之辩护词,系广义之辩护词,即刑事案件自司法部门立案后(包括公安机关权限的案件、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监委立案调查的案件和当事人在法院的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并指定专人对于案件的定性论理、对于证据的深入分析、与办案人员的书面沟通以及参与庭审发表全部意见的整个过程。案例的整个流程提交的全部法律意见,均系广义的辩护词范畴,此文仅从刑事辩护律师最为常见的罪名入手,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对辩护词如何书写进行分析。


一、全面掌握刑事法理,达到对罪名构成深入浅出的分析。刑事法学理论扎实与否,是辩护词是否切中要害的根基。大学期间到从业之初,对法理学总是有一种可有可无的感觉,更甚者提出法理学无用论。随着刑法修正案不断更迭,刑事法律政策的不断调整,刑事犯罪的罪名增加至483个,而对于犯罪构成要件也发生的变化,由最初的四要件转为三阶层或二阶层,违法与有责,抑或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递进分析,行为无价值或结果无价值论对案件定性的影响已经不言而喻。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对法益造成现实的风险,是否在射程范围内,是否有具体损害结果发生,行为与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行为发生时是否有违法阻却事由,对于每一个案件分析都举足轻重。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国内刑法专家学者的理论著作内容,检查罪名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是否具备,有无阻却违法事由和免责因素,此类内容是辩护词中立论的着眼点,立论正确与否则直接决定了辩护意见的正确与否,因此,立论即法学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系辩护词成功与否的根基。此处,根据本人多年经验,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认真研读国内刑法学者的著作,诸如陈兴良老师的《刑法总论精释》(上下册)、《刑法各论精释》上下册、《刑法研究》(13卷)、周光权老师的《刑法公开课》(1、2)、《案例刑法研究(总论)》(上下册),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上下册)等等。作品中富含精华的法理知识,几位老师独到的见解,有时候对于疑难案件让我们茅塞顿开,是打开疑问的金钥匙。法理知识可以视为刑事辩护律师撰写辩护词的大厦之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用在此处不为过。将上述书籍翻阅几遍后会发现,刑事案件进阶分析原来如此简单,辩护词着眼点找准后,言之有物也就顺理成章水到渠成。而对于优秀的书籍,光阅读和划线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要养成重点内容记笔记的习惯,并将此习惯保持终生,如此往复将受益终身。辩护词需要时,直接援引使用即可,不至于落到“书到用时方悔少,词不达意成笑谈”的尴尬境地。

二、全面熟悉刑事案例,达到对类似案例收发自如的索引。2020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0】24号),2020年7月31日起实施,此意见确定了类案检索制度,同时,明确案件诉讼过程中提交类案支持自己的主张,法官应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回应,以规范裁判权行使,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此规定为类案检索提供了法律基础。

另,随着电子技术的普及,各类案件检索软件如同雨后春笋扑面而来。就本人而言,接受委托类似的案例经常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检索,案例相对内容多可甄别使用。而作为最具影响力的案例推送,本人比较赞同北京大学陈瑞华老师的观点,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参考案例没有必要全面检索裁判文书网的内容,应当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到五庭编写的《刑事审判参考》为蓝本,认真研究书籍中的每一个案例解析,想要成为优秀辩护人,建议每人两套最佳,办公室和家里各一套。就《刑事审判参考》内容而言,刑事辩护律师应着重研读说理部分,查找到与自己办理案件罪名及行为对应的案例直接编写进入辩护词,而在辩护词中提及的内容,作到简洁扼要,仅提及《刑事审判参考》第几集第几号,被指控的罪名和裁判的结果即可,撰写完辩护词后附此参考案例,辩护效果将会事半功倍。

个人总结优秀辩护词24字箴言,即逻辑严谨,重点突出,语句连贯,检索对号,援法适当,定性准确。此箴言类推适用到任何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词,厚重且实用。

三、全面把控案件内容,达到对涉嫌罪名分析的不偏不倚。多年经验体现的数据,公安机关部分办案侦查人员,对律师参与侦查阶段辩护持反感态度,更有甚者建议家属解除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人“了解案情”的权利进行梳理,每每辩护人联系办案侦查人员时,得到的答复多为“案件保密,不便透露”为由予以回绝,此种情形下辩护词只能停留在对当事人问询掌握的案件事实基础上,此时递交书面辩护词显得尤其重要,邮寄送达显得合理合法合时宜。此阶段的辩护词建议精简得体,简单案子不超过三页为宜,复杂案件不超过八页为妙,过多的内容在进入流程审批时,领导公务繁忙未必有时间翻阅指示,冗杂繁琐的辩护词更多是泥牛入海了无音讯,抑或直接否定辩护内容为常见。

阅卷的切入点,是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依据其中罗列的罪名和证据中寻找辩点,结合案例制作精细化的辩护方案,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阅卷形成意见前,当面沟通的同时,递交完成的辩护词,以完美的辩护内容说服检察官采纳。此处之辩护词,应当包括对卷宗材料的问题剖析、罪名成立与否的法理论述、证据不确实充分的理由、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复函的列举、类案检索的号码等。

经验而言,辩护词内容中建议加入司法解释的解读更具有说服力。近年来两高三部对于新出现的犯罪类型,持续出台的各类司法解释和复函等。司法解释重要程度不言而喻,直接指导司法实践操作。个人认为,辩护人除了全面阅读掌握司法解释外,更要关注司法解释出台背景,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对解释的解读或者答记者问,辩护词中直接援引起草人对解释的解读,辩护意见将增加被采用的砝码。 

四、全面剖析案件证据,达到对指控证据的排除合理怀疑。“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法律原则中的“以事实为根据”,系建立在证据体系基础上的事实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了案件证据的类型,分为八大类,在案件移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调取案卷并进行详细的阅卷,制作笔录和分析证据存在的疑问、形成此阶段的辩护意见,案件存在争议的重要证据部分,建议辩护律师以表格和饼状图方式,连同类案检索一起递交承办检察官,此种方式节约时间,提升效率,令承办检察官一目了然,提交的时间节点当然越早越宜。

程序法理论层面,本人推荐阅读陈瑞华老师的作品《刑事程序的法理》、《刑事审判原理论》、《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等作品,立足于程序正当性,研究与程序有关的所有法律规定,将理论融入实践,以文字方式体现在辩护意见中。

针对控方的证据体系,辩护方案中需要首先考量研判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问题,因案而异制定攻防策略。此处推荐李勇老师的《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此书深入浅出地分析了证据的分解验证、证据的双向对比和证据的综合分析,先从证据能力判断,再从证明力判断,最后从事实认定角度对定案的维度进行分析。通读此书几遍后,对照检查承办案件证据的问题,即从证据的来源、取证的过程和最终的结果分析,定案的证据能否具有证明力,即能否对案件产生实质性影响。严格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第2款之第3项,即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疑罪从无的落脚点,是辩护词中应有之题,即接到所有的案件辩护人应首先为无罪之辩,其次疑罪之辩,最后再罪名变更和从轻、减轻之辩护,上述三项内容均重要,但顺序不能混乱颠倒。

结语:辩护阶段前移的提法,本人此文不敢苟同,刑事辩护应覆盖于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即辩护意见抑或称为辩护词应从侦查阶段开始,从会见及与办案人员的交流,到审查起诉阶段的复制研读卷宗、形成阅卷笔录及法律意见,到法庭开庭审理的调查与辩护,均应以口头和书面的辩护意见呈现。而本人在开庭审理前,从来不庭前提交书面辩护词,而是以树状图、饼状图等方式拉出核心要点,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公诉人举证和公诉意见的焦点,做好充分的对抗准备,辩论期间脱稿和时间控制是必然,案例加司法解读、理论与有力质证高效结合,有理有据、铿锵有力、直击要害的脱口秀完毕后,庭审结束当天必须形成完整的书面辩护词已经成了一种习惯。

“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经典的、有效的、不易被遗忘的辩护词,为人民法院所采纳并在裁判文书上中引用,方为有效之辩护,若想要达到此效果,除了需要寄希望于有担当敢作为的法官拥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和对人情事故的洞悉,更需要有刑事辩护律师们的坚持和越挫越勇,以及立足于案件实际内容的基础上,撰写的逻辑严谨、客观真实、合法得体、顺乎情理的辩护词。最后引用刘哲检察官一句话作为结语,“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优秀的辩护词,就是拯救危难者于人生最艰难时刻的《神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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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伟
心得体会,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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