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如下:
一、调整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3400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三、调整时间: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对2024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四、调整方式:调整后的缴存月工资基数不低于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可直接到承办银行网点或登录单位网厅办理基数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月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须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提交职工工资明细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手续。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调整。
目前,南通市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490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
除了此次公积金基础调整外,今年南通公积金政策也在此前作出调整。
自2024年5月18日起,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就已经进行下调。
根据今年6月发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南通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120万元/人、240万元/户;二孩、三孩家庭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另行增加20万元/户、30万元/户,也就是公积金额度最高达270万元/户。
详情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人调整为60万元/人,每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调整为120万元/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2200-25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50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2500-28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55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28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额度60万元。
(二)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购买住房,可享受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人、120 万元/户。
二、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一)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40万元/户;
(二)研究生、硕士或高级职称以上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人、240万元/户;
(三)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毕业10年内的在职职工购买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人、180万元/户;
(四)享受政府综合补贴的青年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人、20万元/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人、140万元/户。
三、加大改善型住宅支持力度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改善型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现有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改善型住宅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南通市区住宅品质改善提升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办规〔2024〕1号)认定。
四、加大多孩家庭支持力度
(一)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
(二)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3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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