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制化类型
商品住宅定制化包括定制化建筑、定制化户型、定制化装修。
(一)定制化建筑是指有条件的项目,在符合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前提下,建设单位可设定“留白空间”(预留区块),在满足整体建筑风格协调的前提要求下,“留白空间”(预留区块)可由购房人根据自己的生活习惯、家庭结构等因素,定制符合自身需求的包括单体在内的住宅产品。
(二)定制化户型是指建设单位可根据购房人居住需求,做出空间拆分或组合,如卧室与卧室、卧室与起居室(厅)之间的内隔墙变动。但不涉及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立面、计容面积等规划指标的变动,预售商品房房产面积预测算与不动产测绘方式保持不变。
(三)定制化装修是指由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充分沟通,按照购房人意愿和居住功能定制室内个性化装修需求并确定装修方案,由建设单位按照装修方案组织完成全屋个性化装修。
围绕打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建设单位可结合购房人个性化需求,不断拓展集中供暖、家庭智能安防、室内消防喷淋系统、家用燃气报警等定制化内容,提升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鼓励采用地热能、空气能及光伏绿电蓄热等新能源供热技术,进行集中供暖。
二、规划报建
(一)实施定制化建筑的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预留区块允许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
(二)实施定制化户型和定制化装修的商品住宅项目,在不影响规划控制指标、规划方案设计的前提下对室内的内隔墙、门窗洞等进行拆改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但要符合消防、结构安全等设计并通过后续审查。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要有套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范围的明确界线以及规划套内建筑面积范围,卧室与卧室、卧室与起居室(厅)之间的功能分区可根据定制化户型和定制化装修方案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予以确定。
三、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一)在商品住宅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按照《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通住建发〔2019〕281号)规定,完成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鼓励建设单位实行菜单式装修,为购房人提供多样化装修风格选择。
(二)购房人选择定制化户型和定制化装修或者菜单式装修方式的,其所购住宅的建筑设计图和装修方案,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二次审查。建设单位要及时将涉及定制化工程有关资料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质量监管及验收
(一)对于商品住宅竣工验收时未售房源,建设单位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完成基本装修施工,基本装修应满足住宅通水、通电、通气及消防功能设置等硬性要求,以及完成厨房、卫生间、阳台的装修内容,并签订装修交付承诺书,承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标准化全装修交付内容。承诺期限内销售的住宅仍可实行定制化服务,并重新履行本通知第三条第二项程序。
(二)竣工验收后的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由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管,其中市管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相应区住建部门及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质安中心负责监管。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缺陷保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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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开发商会更追求建筑标准,以品质为核心的住房时代已经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