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君非银刘欣琦团队】收益凭证规范发展,优质券商更具增量空间————关于《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的点评

民生   2024-10-26 16:42   上海  

收益凭证规范发展,优质券商更具增量空间

关于《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的点评


联系人:刘欣琦/王思玥/吴浩东



《管理办法》强化风险防控,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对收益凭证产品认知和信任感,优质券商业务增量空间更高。



事件:10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


新“国九条”出台背景下,为填补券商收益凭证业务在规章方面的空白,防控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布本办法。中证报价披露,截至2023年7月券商收益凭证存续规模4299.21亿元,存续产品18322只,已成为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和券商短期融资的重要来源。2022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公布并于8月实施,而券商收益凭证业务尚无对应规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部署,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防控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针对券商展业行为强化风险防控,通过限定亏损、明确投资者范围、规范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1)防风险方面,针对券商展业行为强化风险防控。一是根据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上限实施分级管理。分类评价结果为A、B、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应分别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50%、40%。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将收益凭证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将收益凭证纳入证券公司整体债务融资额度与期限结构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浮动收益凭证,内嵌衍生品部分应按照衍生品实质计量风控指标。三是强化证券业协会的监测监管,细化收益凭证发行备案和信息报送要求。2)投资者保护方面,通过限定亏损、明确投资者范围、规范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设计、发行浮动收益凭证的,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因挂钩标的相关风险导致的浮动收益部分亏损金额应不超过固定收益金额。将收益凭证投资者限定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规范发行销售行为,细化信息披露要求。


管理办法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对收益凭证产品认知和信任感,优质券商有较高业务增长空间。1)截至2024H1头部券商收益凭证规模较限额仍有提升空间,优质券商业务规模提升空间更大。2)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强收益凭证业务的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提升投资者对该项结构化产品的认知并加强信任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需求,推动收益凭证业务高质量发展,驱动优质券商ROE提升。


投资建议:推荐受益于流动性改善优质头部券商。截至1025日,券商板块券商PB占全市场PB比重为97%,较2020年最高位的125%2014年最高位的217%均有一定空间。


风险提示:权益市场大幅波动。



以上内容节选自国泰君安证券已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收益凭证规范发展,优质券商更具增量空间具体分析内容详见完整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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