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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方面发出了一则颇为引人关注的与网约车相关的内容《通知》:
其中提及,根据2023年“租转网”试点工作方案和实际推进情况,各试点企业为试点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存量及新增车辆办理网约车运输证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一网通办”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能力核查”。
已通过核查的,存量车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新增车辆则在完成常规手续后,应当于4月30日前完成网约车运输证申领,逾期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这份《通知》引起了不少司机师傅的关注,尤其是“租赁性质的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营运”这句话,让很多人以为这会对整个网约车市场引起翻天覆地的变化。
实际上,对于这份《通知》,大家或许大可不必过分解读,不单单是因为,这仅仅只是上海的网约车规定,而且,《通知》所涉及到的“租赁车辆”,所涉及的范围也并没与大家想象中那么大。
在理解这份《通知》之前,需要强调的一些基本信息是,实际上,上海早在去年的7月份就已经宣布暂停受理网约车运输证的相关业务,9月20日起停止新增业务。
据当地车友的介绍,之前上海有一批比较特殊的“租赁车辆”,这些车一定要改为预约出租客运,否则以后就干不了。
所以,这一次《通知》所主要针对就是这批的车辆,要改的只是这批“特事特办”的车辆,给这些车辆更改使用性质的最后一次机会,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
并非是指市场上所有的租赁公司和车辆,也不是所有的车辆都有机会更改为“预约出租客运”。毕竟,当地已经暂停了网约车运输证的办理业务。
实际上,租赁性质的车辆,在严格意义上,并非客运性质,也不具备客运资质,这些车辆自然不能从事网约车的经营,也就没有必要过分强调。
反倒就像不少人提到的那样,如果有证没证都一样可以跑网约车的话(很多人都在反映,无证、单证网约车反倒过得更加“滋润”),如果没有在源头把好关,严格杜绝,那么,网约车运输证又还有什么太大的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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