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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哈尔滨方面下发了一则《关于开展清退非合规车辆工作的通知》。
在这样的《通知》和要求之下,哈尔滨当地不仅对非合规车辆持续不断的开展清退工作,也对几家“问题平台”实施了临时下架的严肃处理!
如果说,“网约车清退”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又迟迟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话题的话,在上述《通知》里的另一个,与清退工作并不直接相关,但是却同样十分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在《通知》的第3条里,明确提出:
“按照《哈尔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提供网约服务的,应执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网约车平台)不得向巡游出租汽车派发网约计价模式的订单。”
相比于“清退工作”,这样的要求,对目前颇为混乱的出租客运市场,同样有着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方面,随着出租车与网约车不断深化的“融合发展”,当下,很多的巡游出租车都加入了网约车平台,并通过平台来完成网约车订单。
只是,另一个方面,目前出租车与网约车,或者说是在与网约车平台的合作当中,却又出现了某种“异化”的走势:
平台要求出租车在平台接到的订单,按照网约车的计价标准来计费,个别城市的个别平台,甚至在网约出租车当中也推出在网约车行业推行起来的“特惠一口价模式”。
相信很多人都清楚,目前网约车的运价标准,与传统的巡游出租车是截然不同的,两者之间甚至存在很大的差距,而且,这样的运价差距,因为网约车平台的不断调价,而正在不断被拉大。
如果出租车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而这类订单又必须按照网约车的计价标准和模式的话,那么,出租车无异于等于接受变相降价的命运。
巡游出租车的运价标准,都是经过各部门认真制定,并经过很严格的听证手续的一个结果,岂能任意修改?
不仅,出租车司机要严格执行既往的出租车运价标准,各大网约车平台更加无权,要求出租车按照他们制定的那一套运价标准来运作,很是一个很基本的行业原则和守则。
甚至严格来说,作为一个“行业中介”,网约车平台就连网约车的运价,都没有权利来制定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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