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
根据我们汇编整理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024年政策文件汇编》,目前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地下管网项目主要有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燃气管网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到的供排水、污水、电力等管网项目。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根据,《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0〕528号),支持的建设内容包括:
(一)排水管渠。对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增设雨水篦,新建排水(雨水)管渠;结合地形坡度、管线路由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大型排水(雨水)管渠。
(二)排涝除险设施。对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设机排能力,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立交桥区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和遥测遥控及预警预报系统。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县城)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建设,建设雨洪行泄通道。根据应急预案,按需储备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等设施设备。
(三)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易涝点布设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等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和辅助决策等需要,提高排水防涝运行管理水平。
支持比例包括: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比例原则上按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高于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的 45%、60%、60%控制。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东部县城和地市级及以下城市参照执行。
审核重点: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重复申报,项目单位是否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报投资是否符合补助标准,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及年内是否能够开工,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是否明确了除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之外的其他资金,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填报是否规范等。同时做好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库的衔接工作。
根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文件要求,主要支持内容如下: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按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 年)》有关要求,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重点包括:
1.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燃气立管、庭院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2.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
3.政府所属燃气市政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4.其他政府所属或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产权归属于专业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专项投资规模等,对年度纳入专项支持范围的项目类型进行必要调整。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支持范围内进一步细化支持内容。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高于对应非专业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产权的老化更新改造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的 30%、45%、60%、60%控制,四省涉藏州县和南疆四地州原则上按不高于 80%控制,西藏可达 100%;
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小区内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供电、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托育、无障碍、停车、充电桩、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相关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停车库(场)、充电桩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的 30%;企业投资项目或建设内容仅包含配套基础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的 50%。
根据《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改造等项目。
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70%、7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
(二)国债支持政策
目前,根据我们协助项目单位填报国债申报系统的经验,目前,根据系统设定,国债关于城市地下管网的支持领域如下:
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支持范围 | 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政府所属、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或所有) |
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专业经营企业所属) | |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政府所属、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或所有) | |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专业经营企业所属) | |
城市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政府所属、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或所有) | |
城市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专业经营企业所属) | |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政府所属、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或所有) | |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专业经营企业所属) | |
其他(政府所属、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或所有) | |
其他(专业经营企业所属) |
此外,国债关于管网项目的投资额一般也要控制在1亿元以上。
二、项目申报及必要的关注点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重”建设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城市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要求地方贯彻执行。根据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申请的要求和我司服务地方的经验,为促进投资效率,国家坚持硬投资和软投资结合原则,纳入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划的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优先支持,为促进地方提高财政资金(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申请成功率,建议地方抓紧开展城市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发改委联合住建部联合发文要求编制《城市地下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实施方案》,作为未来地下管网类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等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
因此,城市地下管网设施建设项目要争取纳入《城市地下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王俊峰
投融新知主笔人
专业擅长项目库谋划,包括专项债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政策性银行贷款项目、商业银行贷款项目、资产盘活项目、城市更新、EOD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从业八年,承担过300余个政企投融资项目谋划、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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