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项目资金问题是项目谋划、项目实施需要迫切解决的首要问题和主要的工作目标。近年来,我们长期致力于从产业、资金两个角度谋划项目,一方面从产业出发谋划项目,一方面从资金支持角度谋划项目,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实现项目既有产业带动与社会服务效益又能实现稳定的现金流。结合多年来的实战经验,我们总结了以下常用的资金来源渠道。
一、主流资金来源渠道
(一)政府资金渠道
1、中央预算内资金
目前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以及贷款贴息。目前重点支持八大领域,如下:
根据以上投资领域,一般中部地区的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为项目总投资70%,具体领域会有区别。但是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难度较大,资金使用审计严格。中央预算内资金可重点关注教育强国、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社会服务设施工程。
对于直接投资类型的项目,申请单位一般为政府机关;对于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以及贷款贴息国企可以作为申请单位。
2、地方政府专项债
当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借债重要渠道,是地方政府常规化融资工具。目前,专项债支持领域已经规范化,每年都会下发明确的支持领域。就专项债申报经验来说,专项债重点支持项目为: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停车场,能源领域的充电桩、社会事业领域的卫生健康、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养老托育、文旅及体育(此类项目难度较大)、城乡冷链物流、市政管网、产业园区(国家级、省级)、老旧小区改造(00年以前)、保障性住房(人口净流入地区以及纳入台账),除以上提及重点领域专项债还支持交通、水运、新基建、国家重大战略,共计11个领域。
专项债申请单位主要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本级全资国企。
3、超长期特别国债
目前,超长期特别国债第一批已经上报,相关支持领域逐渐清晰,从我们在各地谋划的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来看,超长期特别国债目前重点支持养老托育、普通高中、城市管网、医共体、病房改造、市政设备更新、工业设备更新(节能减排、智慧工厂)等领域。
此外,2023年特别国债重点支持防洪排涝项目,此类项目也可申请防洪排涝特别国债。
国债项目申请单位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民企。
4、一般债
一般债同专项债一同构成地方政府借债两大工具。其中,一般债主要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一般债目前发行规模占比较低。一般债一般为不定期发行,要时刻关注财政部门通知。
5、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主要为专项支持与奖补资金,如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此类专项资金一般会有专项支持政策下发,可按政策要求申报。
6、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
政策性金融工具主要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具体包括国开、农发、口行贷款。
(二)社会资金渠道
1、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一般为项目贷款。目前,商业银行对项目贷款每年都会安排有额度进行定向支持。商业银行项目贷款的核心是项目现金流问题,重点关注项目收入可实现性,支持领域涵盖产业园、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文化旅游、医疗养老、商业地产等。
2、社会投资人
目前社会投资人进入方式更多的是通过特许经营、社会投资人+EPC+0等模式进入,投资主体主要为央国企及大型民企。
3、REITS
REITs的实质是资产的上市。重点是存量资产通过REITS上市释放资产潜在价值。基础设施REITs的发行难度较高,对存量资产要求较高。如,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项目现金流投资回报良好,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项目收益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直接或穿透后来源于多个现金流提供方,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分配现金流/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 4%,首次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当期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二、操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
1、专项债申报流程
项目谋划——项目生成——编制项目建议书(5000万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评审、办理批复(同时办理用地预审)——编制三评一案——录国家重大项目库、地债系统——提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批——两部委审批通过——省财政厅评审三评一案——评审通过(三通过)——组织发行。
2、国债项目申报流程
项目谋划——项目生成——编制项目建议书(5000万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评审、办理批复(同时办理用地预审)——报国家重大项目库(国债系统)——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发改委通知)——国家发改委通过国债系统审批——通过后资金拨付。
3、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项目谋划——项目生成——编制项目建议书(5000万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评审、办理批复(同时办理用地预审)——报国家重大项目库(国债系统)——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发改委通知)——国家发改委通过审批——通过后资金拨付。
(二)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新机制下3p有四大区别:1、全部实行特许经营,2、项目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3、社会资本方以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为主,4、依托项目自身现金流收回投资成本,除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以及按规定补贴运营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新机制操作流程如下:
(三)金融机构项目贷款
项目谋划——项目生成——银行对接沟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银行审议——组织贷前合规审核——授信。
(四)社会投资人+EPC+O
“投资人+EPC+O”模式,即“投资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模式,是在国家政策收紧、地方债务管控、地方国企寻求转型的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投融建运模式。主要指地方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经相关授权,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实施主体与社会投资人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项目公司通过项目运营收入回收投资、获取投资回报,项目公司自负盈亏、自求平衡。投资人以投资带动工程施工,社会投资人既是项目投资人也是工程总承包单位,一方面作为项目投资人,依靠项目运营收入收回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获得施工利润。
结语:从实战经验来看,目前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难题解决渠道常用的还是专项债、一般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资金,国央企、城投项目融资一般要更多元化,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项目贷是常用的融资工具,其次,通过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将会是接下来重点推动的资金筹措来源,因此,在后化债时代背景下,特许经营、社会投资人+epc模式以及其他吸收社会投资人进入的架构设计将会是重要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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