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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主要内容:
寄售模式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科隆新材873918)
回复主要内容:
寄售模式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寄售模式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寄售模式收入确认的时点为收到客户领用清单。根据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寄售协议“寄售物资的所有权在未领用前归属于出卖人所有,在领用后转移至买受人”的约定,公司在收到客户产品领用清单后,视为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依据产品领用清单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结算。公司寄售产品被客户领用并出具产品领用清单后,客户就该产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客户将承担与产品有关的毁损灭失风险,客户主导该产品的使用并拥有获得该产品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公司结合主要合同条款约定的风险报酬转移时点、客户交易习惯、实操便利性及业务特点,在取得客户出具产品领用清单时确认寄售产品销售收入,符合公司寄售业务模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