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北交所公开披露的问询与回复,由投行工匠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问题主要内容:
说明发行人将各期政府补助分别列报为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的 划分标准,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万泰股份873444)
回复主要内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23 年修订),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中,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属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计入经常性损益;其余政府补助项目根据补助性质和依据属于性质特殊或偶发性的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自行销售研发软件收入的增值税根据“国发[2000]18 号”文《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国发[2011]4 号”《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改为 13%) 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政府补助计入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的 划分标准明确、划分依据合理,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