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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问题主要内容:
发行人进行多次、大额的差错更正、频繁更换财务人员是否反映发行人会计基础薄弱、内控缺失。(宏海科技831075)
v回复主要内容:
(1)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中审众环对《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3)0101010号”《关于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编制。
中审众环对《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3)0101954号”《关于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编制。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非财务信息调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规定,公司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或内控缺失的情形,符合“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的发行条件。
(2)关于企业内控及财务基础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为主要架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公司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管理层级的职责权限,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的制衡机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传递控制体系,可以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和规范。公司建立了与业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部门之间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和报告制度,部门内部也存在相应的职责分工,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授权、执行、记录以及资产的维护与保养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或者个人相互牵制地完成。此外,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建立了自身的企业文化。
公司采取了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等恰当的控制措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包括货币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资产管理控制、投资与筹资循环的内部控制等。
公司监事会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对公司运行状况实施监督,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公司针对所有重大事项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截至首次申报财务数据基准日,公司的财务基础良好,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或内控缺失的情形。
中审众环已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101953号),报告意见为发行人于2023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