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挂靠关系解除、是否涉及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的确认效力及合规性

文摘   2024-12-16 20: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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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主要内容:

改制阶段科隆实业、咸阳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对发行人前身科隆研究所改制、挂靠关系解除、是否涉及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的确认效力及合规性(科隆新材873918

  •  回复主要内容:

科隆研究所改制为科隆有限,科隆实业、咸阳市人民政府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隆研究所解除挂靠关系、产权界定出具的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科隆实业、咸阳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对公司前身科隆研究所改制、挂靠关系解除、是否涉及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的确认合法有效,具体如下:

一是挂靠企业归投资者所有,科隆实业、咸阳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文件内容准确、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十一条,集体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投资,归投资者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红帽子企业产权纠纷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基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政策背景,企业红帽子现象比较普遍,结合乡镇企业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行政案件时,对实体问题应当尊重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根据上述规定,科隆研究所实际为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企业产权应当属于实际投资者所有,与被挂靠企业科隆实业无关。

二是科隆实业、咸阳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是有权出具产权确认文件的主体,确认文件合法有效。根据《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规定》(财清字[1996]13号)规定,全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产权界定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包括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根据上述规定,咸阳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具有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的职权,其已出具了关于科隆研究所产权界定的批复,对公司前身科隆研究所改制、挂靠关系解除、是否涉及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的确认合法、有效。科隆实业是被挂靠企业,有权对被挂靠企业的产权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确认。

综上,科隆研究所在改制前与科隆实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挂靠关系,形式上虽为挂靠科隆实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实质为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改制阶段科隆实业、咸阳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对公司前身科隆研究所改制、挂靠关系解除、是否涉及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等事项的确认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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