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还原处置代持股份过程

文摘   2025-02-05 20:03   北京  


本文来自北交所公开披露的问询与回复,由投行工匠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 问题主要内容:

说明代持解除的相关协议约定、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代持人处 置代持股份过程的合规性,代持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林泰新材873682

  • 回复主要内容:

2019 12 30 日,林泰有限召开股东会:(1)同意吴科华将其持有的林 泰有限 2.5596%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82.7482 万元)转让给方友平;(2)同意 吴科华将其持有的林泰有限 0.6471%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20.9206 万元)转让 给于勇;(3)同意吴科华将其持有的林泰有限 0.1717%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5.5518 万元)转让给范今华;(4)同意吴科华将其持有的林泰有限 0.159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5.1398 万元)转让给沈建波。

2020 1 2 日,吴科华分别与方友平、于勇、范今华和沈建波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上述股权转让实为代持还原,无需支付对价,并于 2020 2 月办理完毕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代持解除。

代持各方已于 2021 12 月出具《确认函》确认:就股权代持及股权代持还原和解除相关事宜,吴科华与方友平、于勇、范今华及沈建波不存在现时及潜在的争议或纠纷,吴科华也不会就此向林泰新材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张任何权利,方友平、于勇、范今华及沈建波也不会就此向林泰新材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张任何权利。吴科华与方友平、于勇、范今华及沈建波之间的股权代持及股权代持还原和解除不存在向特定方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代持解除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代持人处置代持股份的过程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系代持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代持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投行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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