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辖区F轮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应急发电机间配备了2盏照明灯,其中1盏为应急照明灯,由船上应急电源供电,该两盏灯分别由两个就地开关控制关闭。执法人员向该轮船员详细介绍了法规对船舶应急照明系统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实际缺陷,要求船方开航前拆除应急照明灯的就地开关。
典型案例
(一)船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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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F轮
船舶种类:散货船
龙骨安放日:2022.12
总吨:7162
船长:119米
主机功率:2427
航区:近海
船检机构:-
(二)报告开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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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缺陷代码 | 1423 |
2 | 缺陷描述 | 应急发电机间应急照明灯 装设就地开关 |
3 | 处理意见 | 17 |
4 | 缺陷依据 | 海20/4篇/2-1章/3.8.3(4) |
(三)缺陷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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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就地开关拆除,并将通电导线直连。
(四)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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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及建议
1.根据法规规定,上述6类处所需要提供应急照明,且该应急照明不应设置就地开关,就本案例而言,应急发电机间属于控制站,因此该处所内的应急照明灯不应装设就地开关,否则,当主照明失效且安装的就地开关处于断开状态时,将给应急人员的操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和不准确性,给船舶应急处置造成较大安全隐患。
2.国内航行海船法规与SOLAS公约对于应急照明的要求存在不同。国内法规自1992年至今都存在“除驾驶室、救生艇筏的存放处舷外的应急照明灯,以及应急照明兼作主照明外,在应急照明电路中不应装设就地开关”类似的条款表述,而SOLAS公约及其历次修正案都没有相应的要求,因此对于对国际航行转为国内航行的船舶,应予以特别关注。同时建议向国际海事组织相关分委会提出修改SOLAS公约中应急照明相关条款,明确不应装设就地开关要求,向国际输出中国“声音”。
来源:江苏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