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二条(2022年修正):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分别上诉以及当事人一方多人上诉的,如何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的规定
文摘
2024-11-07 21:34
重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百零二条释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下) 民诉法司法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百零二条 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分别上诉以及当事人一方多人上诉的,如何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的规定。 本条解决的是多人上诉时如何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的问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只规定了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分别预交案件受理费,但没有规定同一方当事人多人提出上诉时如何交纳,是交纳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还是按当事人人数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对于一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因其诉讼地位、诉讼请求、诉讼利益不同,应当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但对于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应当区别情况对待。以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为标准,同一方当事人基于共同的诉讼请求,因其诉讼利益相同,可以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如果同一方当事人多人分别提出上诉,诉讼请求并不完全相同,即诉讼利益不同,应当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如一审时以同一份起诉状、同一个诉讼标的起诉的两个以上的原告,对一审裁判不服,仍然共用一份上诉状,对共同的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的案件,几个上诉人应共同交纳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即可。一审时多个被告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共同提出上诉的,亦应共同交纳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 适用本条需注意的是,在同一方当事人存在多人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应当以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作为诉讼费交纳的判断标准。如果诉讼请求虽然相同,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利益不同,分别提出上诉的,仍然应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