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期 对被执行人配偶财产的执行中宜驳回配偶的异议
文摘
2024-09-15 00:10
四川
按惯例,上一个小视频广告。刚刚好同学开发的执行法规查询小工具,操作如下视频。拉开键盘打字的时候,初想的标题是:在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被执行人配偶对处置其名下的财产提出异议时,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方体现出对配偶一方的保护。但是,这个题目太长,实在不宜作为标题使用,遂改为上标题。初看,这是一个吊诡的话题。处置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配偶提出异议,被驳了,怎么是体现对被执行人配偶的保护呢?但是,细细想来,道理确实如此,且容刚刚好同学徐徐道来。对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执行,近十年来,争议不断。综合近十年来各地的做法,主要的观点有:1.对配偶名下的财产,一律不执行。至少在十年前,以帝都为代表的地域是如是做法。2.对于配偶的财产,暂不执行。申请执行人可提起代位析产诉讼,执行中根据代位析产的结果执行。以魔都为代表的城市,大多倾向于如引做法;3.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配偶一方的财产控制了。然后在充分送达的基础上,引导被执行人配偶提异议,通过异议、异议之诉程序解决。以浙省为代表的法院,更多的倾向于此做法。三种模式并行的情况下,第三种模式在“沉默的螺旋”中占了上风,并逐渐成为实务中的共识。当然,这个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中间也有一个曲折的反复过程,比如,总公司杜万华专委2016年3月3日在答中国妇女报的提问,就被司法实务误解为不能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当年的文章,现在网上已查不到直接链接了,只有从一些当时转载的网站上,可以查阅到当是的资料。http://jlcy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6/03/id/5141956.shtml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随着时间的流逝,第三种模式已成为主流。相关代表性案例:(2017)最高法民申3819号、(2019)最高法民终337号。经过十多年理论及实践的洗礼,逐渐回到了最为简单的逻辑。只要财产是形成于夫妻存续期间,那么,配偶名下的财产,被执行人肯定有一半的份额。以不动产为代表,强制执行,肯定是处置整个物业,而不是50%的份额。否则,如果只处置50%的份额,就完全有可能挑战伦理关系(如本公号第180期所述)。所以,对于被执行人配偶而言,从实体法上讲,也没有什么可异议的。房屋如此,那么,以股权为代表的财产权益呢?这个是可分的啊,为什么要驳回配偶的异议?然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337号确实驳回了配偶一方对整体处置的异议,何也?背后的逻辑也很简单,以股权为代表的财产性权益除了有财产属性以外,还有人生属性。比如,你,我,还有被执行人,三个人开了一个公司,股权结构为:你30%,我30%,被执行人40%。期间,如果只是执行被执行人的20%,给其配偶留20%。那么,下次开股东会的时候,被执行人配偶如何在股东会上表决?假如,我们这个公司,是以摄影为营业的公司,我是做摄影、摄像的,在这个行业,多少有点技术;你是做后期前暗房技术(后期剪辑)的,被执行人原是做市场运营的。我们三个人,加在一起,勉强支撑一个小的摄影公司,在所在地尚能盈利生存。但被执行人配偶是做保险理财产品的,他(她)加入股东序列,怎么办?难道让他(她)以理财的视角对公司运营发表意见?当然,举这个例子,是有点突然了。忘记了在前面铺垫,重点在说,在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时候,配偶不得主张其有一半,而在异议程序中主张中止处置,或者主张仅处置一半。这里,刚刚好同学想表达的是:1.如果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配偶以其有一半份额为由,提出异议,应当驳回;2.处置配偶名下的财产,配偶提出中止执行的异议,应当驳之。说了半天闲话,终于可以说到正题了。这个悖论如何解?在配偶只有一宗财产的情况下,不是很明显。但是,在配偶有多宗财产的情况下,这个道理就很好讲了。刚刚好同学还在做法官的时候,曾遇到过这么一个案例。被执行人欠款3000万+,配偶名下有16处不动产(好像比这个数还多,姑且以16套计吧)。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处置。一系列程序进行时,配偶提出,反正有16套房,我拿出8套作执行,剩余8套是我的,留下,行不?然后还做了长长的数学题,以论证处置的8套和留下的8套价值大体相当。我说:这次给你留8套。好了,在截止至今天,就算所有的已决债务人都不再主张了,但是,如果明年,后年,甚至五年后,另有债权人,主张处置留给你的8套房的50%,你怎么应对?案件执毕,本案处置了她全部16套房(当然,为她留够50%的份额),配偶还非常感谢我。接上个例子,配偶当时说,如你释明,我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问题是,我手里没有那么多现金,怎么买呢?然后,每两套房子一个组合,上拍。前一组和后一组之间,上拍时间间隔15还是20天(忘记了)。总之的逻辑是,假定第一组拍卖成交,配偶领取50%的案款。第二组上拍,她将前一组分配所得的款项,作为购买第二组的资金(第二组她以共有人身份,仅实际缴费50%的拍卖款)。因为怎么放哪一组作为首先拍卖,是充分征求了配偶意见的,所以,第一组,位置好,租金收益高,一拍即成交。一套刀法玩下来,配偶成功的以竞拍成功的方式,拿到了她想要的8套房。因为竞价充分,申请执行人也满意,而配偶也可以以拍卖成交裁定对抗后面可能出现的债权人。哦,又忘了交待一个背景故事了。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欠的,16套房是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债务爆发后,二人离婚。所以,驳回异议,是对配偶的保护。我想终于说清楚了,我也可以碎觉了,祝诸君中秋快乐。写了这么些年公号,还没做自我介绍。本期就自我介绍一下吧。执行业界,自称刚刚好,法律硕士。又自称律摄军吟,法律(专业),摄影(玩单反近三十年),当过十几年兵(原职业)、年轻的时候,曾涂鸦过点长短句,也是绿色军营音。曾任执行法官十年+,去年辞职,现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