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期 论“法律白条”应该从词汇中删除

文摘   其他   2024-04-28 21:47   四川  
想聊这个话题已经有些年了,但终究还是没能把字码出来。就在把标题敲出来之前,我都在犹豫,要不要聊下去。但是,看到某公司在官媒以宣称“兑现法律白条”的外宣稿的时候,我决定还是把这个话题聊下去吧。毕竟,现在无业游民一个。如有人认为刚刚好是在胡说八道,无非举B,然后平台把此文和谐了,如此而已。

其实,几年前,也写过类似主题的文,但是,囿于当时各种原因,都写得相对比较温柔,在文法上,偶有夹杂一些专业名词,以显示自己看过几天书。比如,如果放以前,我会把题目写为《“执行难”语景下的塔西陀陷阱》,而在我拉开键盘的那一刻,我确实也是拟是这个标题。但回过头来,想想确实没有装13的必要,索兴恢复我本来的面目,以一种泼妇的文法来写。

回想这么多年,以自己的一己之力,能把这个公号经营到现在,也是很不错的了,因为,这么些年来,顶了很多压力。虽然可谓是经营惨淡。

其一 对执行难的溯源

如果问什么叫执行难,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说,就是判决了,难以实现权利嘛。

是的,没错。

但是,如果问,第一次是谁提出的“执行难”,第一次提出“执行难”指的是什么?恐怕鲜有人知道。

让时光回转到三十年前,在九十年代,执行局刚刚成立的时候。

有一个法院干警在报上发表文章,称执行难。执行难,难在哪里?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义务人难协助。

在那个通信基本靠吼的年代,在那个财产没有信息化录入的年代,相信大家不难理解执行法官的苦衷。一个内蒙古的被执行人在海南岛某农村信用社有九位数的存款,执行法院绝对查不出。

而这一困难,直到几年前“总对总”查询系统建立,方得以解决。

这些,暂且不表。为了说明协助执行义务人难配合,下面试举二例:

例一  

一老同志讲述,当年,他初到执行局,查询被执行人房屋信息。房管所一新任所长索要资料费600元(在此提醒各位看官注意当时的物价,那个时段,差不多是我刚进军校的时候,我当时的排长工资才500元)。老同志(当时绝对是年轻小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称,我们是执行公务,不是当事人,没钱!新所长说,那我兄弟伙吃啥子?长久交涉,新所长同意打五折,收300元!同事说,300可以,你得开个票啊!

所长说,票没得,收据倒有。

于是,手写300手据。

“他瓜就瓜在开了收据!”时隔多年,老同志很得意的说“那时,很多地方,是绝对不开收据的!”

凭着这个收据,老同志带FJ把他从发言席上带走了,拘留十五日,没有商量的余地(这下不打折了)。当然,事后所长也被免了。

还记得是前几年,那位老同志,已是两鬓染霜。讲起这个故事,无不得意。这是他的成名之作。从那以后,CD查资料,再不收费。

例二

这是我亲眼所见的事。

看到这事的时候,刚刚好还是一个长得很帅,不见肚腩的年轻的中年。

刚刚从部队转业,老东家给我安排的工作是视频宣传,一台广播级的高清摄影机,便是我工作的道具。

一天,突接电话,称要我固定证据。

原来是,执行法官在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过程中,柜台小妹各种推逶。耗时两小时+,方冻结账户一个,但,账户上只有几毛钱。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哪知道,执行法官从进门开始,就开启了执法记录仪。倒查账户,在执行法官进营业厅的二十几分钟后,被执行人账户转款200+。深入查,银H工作人员有和被执行人通话记录。

拘行长,十五天打满,绝不打折。

所以,原意的执行难,是指执行法官工作的艰辛。但不知道缘何起,就执行难三字,成了执行法官和当事人共鸣的词语。又不知从何起,当事人内心深处的执行难便成了执行法官不作为的观念占了上风,在“沉默的陀螺”理论下,最终一统江湖,执行难有了唯一的意思。

其二 执行真的很难?

好吧,顺着当前执行难就是债权人实现权利难的意思,我们静下心来,静下心来,慢慢的,冷静的观察一些现象。

一个法院,有多少法官?执行局占比又是多少。

一个法院,有多少业务庭,执行局,只有一个。

一个法院,有多少件案?执行局又有多少件案子?

第一次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是十年前,刚刚接触执行工作。那个时候,老东家业务架构是这样的:民一至民六,刑一刑二,许政庭,少审庭(此处未包括没有一审业务的立案等业务庭),这么下来,能产生一审的案件就有十个部门。这十个部门中,民一庭阵容最为强大,和执行局人员相当。当然,民庭案件量也最大,年底案号可以排至五位数。

相反,执行局每年仅有案件三千至四千件。

这个时候,不难发现,那么多一审案件,为什么只有一小部分进入执行?

而且,执行局对接的,并不止审判部门这一单一渠道。赋强公证债权文书进入执行,在执行案件中占式绝对不算少。仲裁案件进入执行,也是有数可计的。

难不成没有进入一审的案件都是打起玩的?

滑了天下之大稽。天下熙熙,兼为利往。立案排队三十天,等待开庭又一月,庭审唇枪舌战,就为了争一份判决?当然是不可能的事。

唯一的解释是,绝大多数案件,根本不用进入执行,判决生效后,债务人自动履行了。

所以,你告我,执行不力?

其实,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无论学界,还是实务界,均鲜有人提出。遥想那年,为了应付一件差事,哥把这个想法写成了论文,用了CD中院五年案件,三个基层法院三年数据共计80000多件执行案件进行分析(其中一圈层一个区法院,二圈层一个县法院,三圈层一个市法院),分析的主导思想是:将一审未进入执行法案件视为执行完毕。结论是,刚刚好所在市执行完毕率达87%+

有的时候,觉得西方传过来的论文真是个无聊的东西。东方传统的思辩哲学里是没有论文这么一说的,但是,西方的思证哲学非得要用论文的方式表达。对于自然科学而言,当然思证哲学更为严谨,电压多少,电阻多少,可以算出电流是多少。C极是多少,E级是多少……这些当然要用思证的方式去论证。但是,对于一些社会学的问题,用思辩哲学三百字完全可以说得清楚,但是,如果要用思证哲学,三万字也不一定说得透。比如,那年篇论执行完毕率高达87%+的论文,就用了四万多字,仅初稿就花了我一个星期时间,但要把道理讲透,讲生动,讲得入木三分,恐怕还不如本小节这300字。

不难看出,对于执行案件,是这样的:大量债务人,在判决之后,就自动履行了。少数案件,因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或被执行人想逃避债,或者各种各样的原因,进入执行。

但是,我们的社会,对于自动履行的案件,视而不见。对于进入执行的案件,称执行到位率低,执行局不作为,执行法官不给力?

社会这样认为也就罢了,但是偏偏我们从帝都至区县四级公司均认为这样?长此以往,执行法官社会评价较低也就算了,把社会诚信这辆大车,带偏了方向,这才是大事。

如果这样的观点成立,那么,最差的医生应该是ICU的医生了。因为ICU病人死亡率最高!

难道不是?

但凡患个小感冒,家门口药店,社区医院,都能解决问题。只要不发高烧,其实治与不治,效果都一样,都会好。治疗,无非缓解痛苦罢了。

稍微复杂点的病,三甲医院肯定没问题。

但是ICU,每天都有人露着脸推进去,盖着脸推出来。

医疗条件越好的医院,ICU的死亡率越高。所以,ICU医生最差。

其实,不是执行难,而是因为难的案件,进入了执行。

其三 “法律白条”的荒谬

在让执行躺枪的诸多词汇中,最荒谬的莫过于“法律白条”。

什么叫白条?我没有精确的查过词典,但我感觉应该是这样的。比如,我请一个工人,来我家安装抽油烟机。我本来是有点钱的,但,工人安装完了,我不给。我向工人手书便条一张,兹欠工人张三抽油烟机安装费100元,此据。(当然,此行为比提灯定损尚有不及之处)

由此可见,白条含有以下几层意思:1.债务人有履行能力;2.债务人有故意不履行的意思;3.债务人实施了不履行的行为。

按照法律小前提套大前提的逻辑,不难推断出,法律白条的意思是:1.债务人有履行能力;2.法院与债务人有不履行之合意。3.法院对债务人不履行的行为至少持放任或漠视的态度。

这就见了鬼了。

在抚琴的时候,因工作的原因,接待一个全国人D代表。该代表特殊关联人以极小的代价受让一巨额不良债权,申请执行,除了一个价值极为低的窑之外,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该代表以监督之名义,催促法院执行。你执行不了就不要判,判了又执行不到,那判啥子呢?并称:这就是典型的法律白条。

社会对执行工作存在严重误解也就罢了。问题是,各级公司有很多外宣人员不但不澄清错误观点,反而还乐于接受之。

提起了开头的那段文章,见某公司自称执行了多少钱,兑现了多少法律白条。

搜之,在官微上发这样“战线”的法院真是不少!

难道他们法院的判决是“法律白条”?

这就好比有人拿一盆S扣在你头上,你但不怒,反而沾沾自喜,摇晃着脑袋向世人炫耀,还问,看我头上这顶帽子漂不漂亮呢?

回望前面,犹如泼妇骂街。没办法,没文化。小的时候没有好好读书。

最后,郑重的强调一下,发此文只是说面上的现象,并不否认在很多上案中,当事人难以实现债权,但当事人难以实现债权与执行难并不存在必然关系。


刚刚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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