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惯例,上一个小视频广告。刚刚好同学开发的执行法规查询小工具,操作如下视频。下午,在一个以执行为话题的群里,某执行法官奔走相告,称有好消息。我问:法官人均工资番一翻?还是国庆大假之际每人发一万元?执行法官称:差不多吧!但因为是内网发的,所以,不便在网上讨论。什么事能让他和发钞票一样高兴?我知道工资翻番是不可能的,国庆发一万元也是不现实的,难不成是和法官退休待遇相关?晚。最高法发官宣,减少了考核指标。遂回群里回怼他,你保锤子个密,最高法都官宣了。法官一副委屈的样子,说,写了内部资料的,我就不敢外传,谁知道总公司官宣了呢。最高法减少考核指标,居然让一个一线法官兴奋成如此。这是一个故事,但更像一个段子。不禁想起,前段时间听到的一个故事。某基层法院,一财务妹妹找领导哭诉,因为她确实无法完成三日内支付案款的工作。记得最高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案款应当在30日内支付。我依稀了解到,该财务妹妹所在中院,要求是15日内完成案款支付。但真没想到,该基层法院的自我动作是3天内完成案款支付(这里的暂未核实清楚是案款到账3日内支付,还是执行法官提交财务之日起3日内支付)。就算是接到执行法官支付案款的指令之日起3日,亦是战战兢兢,因为,意味着,这个财务妹妹不敢生病,不敢请假,不敢……而且,没有法官周五将支款审批表交给她。有案拍比的指标,就有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卖一瓶雪碧,一枝圆珠笔。庄严的司法拍卖,被搞成了地摊吼货。据说在某地,当年案件量少,且,考核注重调撤率。然,该地法院发动家属起诉通信公司、燃气公司,10元诉讼费。起诉过几天即撤诉。就为了主打一个调撤率漂亮。前段时间,某地重诉源治理。最捷径的路子就是以调解为由,将大量案件压在院外。窃以为,办案如中医,尽职尽责就好。而不必要故意追求数字。譬如骨科医生看骨折,遇病人二十岁,体育系学生,大抵打个石膏就可以走。如病人花甲之年,则可能会卧床一月。如支付案款,确实可支,当然应当立即支付。但不必限于3日5日,因为,假如限定3日5日,承办人切换思维的成本就非常之高。对于法院(法官)而言,确保每一个案件不出事,是桶底工程。至于做好做快,那是锦上添花。能锦上添花,当然更好。否则,不如守住桶底工程。如为锦上添花而迎合数字政绩,反而坏了桶底工程,则大可不必。还记得这么一个案件,拍卖某工业用地。成交!我的原则是,必须等买受人办理权证登记,或书面确定对拍卖行为无异议之后,方可支付案款。否则,万一遇撤拍,或其他因素,把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了,怎么能确保回转呢?当然,银行等信用较好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出具承诺之后,先行支付案款。一直坚持此原则,二月未支款。后,得知买受人办理权证时,发现该地实际面积比证载面积少6000余平。当然更不支付了。买受人提异议,至撤拍,半年有余。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无论怎么清理我支款,均不支付。领导多次通报该笔款项滞留时间过长,好在脸皮厚,可以装着不知道。拉开键盘的时候,以为是一篇比较轻松的散文。结果,我失算了,打了很多字,又删了。有很多故事,不讲吧,不生动,讲吧,又……反复纠结,遂成上文,就此收工。 【自我介绍】 刚刚好,本名侯钢。曾在部队服役十年,任警察二年,任执行法官十年,2023年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