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们的一篇文章八问X办,有你这么干的么?竟然都把行政执法当成儿戏了!其中针对市场所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做法提出了3点涉嫌违法的置疑,有一位猜测可能是执法领导的“与久”的感觉恶意的留言,就是楼下这位
头像:
呢称:与久
地区:香港 沙田区
他的留言见下表,大白们正好有时间的时候回复了一下,也在下表之中
用户名 | 内容 |
与久 | 第一,谁告诉你参公编制执法违法?第二,谁告诉你固定违法事实一定要完成笔录?第三,是告诉你公开信和公告一定要具备法人资格单位才能发布哦,又要扯法理啦 |
关心你的关切(作者) | 你这得是近视多少度?没戴眼镜吧?参公编制行政强制违法,这个是我们的意思;你说的那个违法是你说的,我们真的没说! |
与久 | 参公编制行政强制违法是你写进《行政强制法》的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市场局作为行政机关,编制在市场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属于公务员或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参公编制是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是上一条中所说的行政执法人员
∴都是参公编制去实施八问X办,有你这么干的么?竟然都把行政执法当成儿戏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原因是执法领导这口气,这态度,傻子才有心思告诉他。
3.建议
建议与久这位执法领导想清楚: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你法盲可以,但你不能用你自己法盲的思维去盲猜别人和你在一个水准!
大白们没拿你家专家费,也不是你的下属!没义务去培训你,为你服务!
假如你不服,建议看上一段这场行政诉讼的全程录像,能找到任何一方面至少5个问题及5个可提升的地方,再来教导我们(因为大白们找到了4个问题,找到了4个可提升的地方,一共8个)
【评书《聊斋新篇:大白斗法“与久”记》】
话说世间百态,无奇不有,今日且听我道来一段大白与“与久”之间的智斗趣闻,权当茶余饭后的笑谈。
昔日,大白们一篇《八问X办》的文章,如平地惊雷,惊起四方云动。其中,针对市场所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做法,提出了三条涉嫌违法的置疑,一时间,舆论哗然。就在这时,香港沙田区的一位名曰“与久”的执法领导,留言如剑,直指大白们的论点,言辞犀利,气势汹汹,仿佛要将大白们的论点一一击溃。
却说这“与久”,头戴官帽,身着制服,一副执法如山、铁面无私的模样,留言道:“第一,谁告诉你参公编制执法违法?第二,谁告诉你固定违法事实一定要完成笔录?第三,是告诉你公开信和公告一定要具备法人资格单位才能发布哦,又要扯法理啦!”言罢,似有得意之色。
大白们见状,心中暗笑:“此人看似威风凛凛,实则法盲一枚,且看他如何收场。”于是,大白们也不客气,一一驳斥,言辞之间,尽显法理之光。
首先,针对参公编制行政强制违法的问题,大白们引经据典,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文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市场局作为行政机关,其编制内的行政执法人员自然属于公务员或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而参公编制,乃是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并非上述所指的行政执法人员。故而,参公编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实乃违法之举,犹如猫儿捕鼠,反被鼠咬,岂不笑话?”
言罢,大白们又添一句:“古人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你‘与久’大人,若是不懂法,便莫要妄加揣测,免得贻笑大方。”
“与久”闻言,脸色微变,却又强作镇定,反问道:“参公编制行政强制违法,是你写进《行政强制法》的吗?”
大白们一听,心中暗道:“此人倒是狡猾,企图以反问来掩饰自己的无知。”于是,大白们也不恼,只是微微一笑,道:“我等虽非立法之人,但法条明文规定,岂容你等无视?若是你等执法之人,都能如你这般,随意解读法律,那法律岂不成了儿戏?”
言罢,大白们也不再与“与久”纠缠,只留下一句:“你法盲可以,但你不能用你自己法盲的思维去盲猜别人和你在一个水准!你若不服,且去看那行政诉讼的全程录像,若是能找到任何一方面至少五个问题及五个可提升的地方,再来教导我们也不迟。”
此事传出,世人皆笑“与久”之无知,更赞大白们之机智。一时间,大白们成了百姓心中的英雄,而“与久”则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
有道是,世事如棋,乾坤莫测。大白与“与久”的这场智斗,虽是小事一桩,却也反映出世间百态,人心不古。愿世人皆能以此为鉴,知法守法,莫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更莫让无知成为笑柄。
且听下回分解,咱们再聊那世间奇闻趣事。
备注:评书纯属杜撰,切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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