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税收征管最之——抗税罪
如果仅有法律条文,司法机关办案“同案不同判”现象就会是常态。毕竟,法条里面的字和词乃至标点符号,都有太多的模糊空间。“模糊性以及因模糊性产生的不确定性,是立法的基本特征”——《法律中的模糊性》
法律的模糊性,也是法律生命支柱。毕竟法律一经制定,便已滞后。
所以,需要司法解释,而司法解释还得要再理解、再解释,与时俱进。
下面根据“2024两高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解释”以及最高检:高景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一级高级检察官;余双彪,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新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三级高级检察官在《人民检察》上发表的文章和最高法:滕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四庭庭长、董保军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姚龙兵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长、张淑芬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研究人员在《法律适用》上发表的文章,对“2024两高解释”的再解释以及其他专家、学者的观点,来了解《刑法》“危害征管罪之——抗税罪”
入罪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抗税罪: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突出“抗”的危害。所以,原来还有一个抗税数额10万以上的入罪标准,现在予以删除。主要是认为,以暴力、威胁方法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是秩序犯,税款数额大小对抗税行为危害的影响价值不大,可作为量刑参考因素。
从行为手段方面,为首聚集抗税,暴力抗税致人轻伤等,均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秩序,既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体现行为人较深的主观恶性。
《立案标准》53第条:以爆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素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需要说明的问题:寻求合法救济渠道期间拒不缴纳税款,不能视为暴力抗税;是否应该缴税有争议的,应有第三方进行鉴定,而不能由税务机关自己审计或鉴定。
“ 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量刑:
“抗”的行为致人轻伤以下:3年以下。罚金:1-5倍
“轻伤以上不构成重伤”:3——7年。罚金:1-5倍
“致人重伤、死亡”属于按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如果有逃税行为,又在征缴中发生抗税的,择抗税罪从重【“两个行为、一个目的” 属于“牵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