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做法考真题——那个刺杀特朗普的抢手构成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未遂?

2024-09-23 22:19   安徽  


 

那个刺杀特朗普的抢手构成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未遂?

 

美国时间2024年7月13日,特朗普在宾夕法尼亚州演讲时遭枪射击,但这疯子真得命大,仅被伤到了耳朵,但其背后一人当场殒命,另外还有人重伤,毕竟抢手发了好几发子弹,是奔着要老命去的。

 那么法律怎么评价这个抢手的行为呢?抢手构成何罪?——应该是故意杀人既遂!特朗普没死啊,怎么会是既遂呢?

解释这个问题,需要介绍一下刑法理论上的认识错误。

什么叫认识错误呢?其实这个是很烧脑的问题,也是法考必考内容。简单的说就是行为人的认识事实和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

认识错误又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的认识和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个犯罪构成的范围。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就是认识的实际发生的事实超出了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又分为几种情况:

1.甲想杀乙,但认错了,把丙当成乙给杀了(对象错误——搞错对象)

2.甲想杀乙,一刀下去,没有劈到乙,却将丙劈死了(打击错误或者没打准);

3.甲想杀乙,一刀下去,以为乙死了,于是,甲把乙的尸体埋了,后来经过鉴定,导致乙死亡的不是那一刀,而是埋土里后窒息死亡(因果关系错误或者死因不对)。

上述三种情况的共同特点是,甲认识的事实和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有误,但甲主观想杀人,客观杀了人,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

这就是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打击错误(没打准)、对象错误(搞错了)与因果关系的错误(死因错误)

这种具体事实认识错误的案件,究竟定什么罪呢?理论上存在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之争。

枪杀特朗普的枪手,想杀特朗普,子弹打偏了,导致一观众死亡、重伤了两个观众,显然属于打击错误。

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和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的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也就是说想杀特朗普,但杀了观众,这两个人是不同,手就不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即对特朗普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对观众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对另外两个重伤,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由于是一个行为,侵害多个法益,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这种观点主要是对行为人的认识要求过高,会导致很多问题,甚至颠覆人们的认知和朴素的正义观。行为人主观上想杀人,客观上杀了人,但认定为杀人未遂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难以让人接受。甚至还可能出现“伤人不犯罪的”情形。如甲与伤害乙,一拳打去,没打到乙,却致丙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按具体符合说观点,对乙构成故意伤害未遂,对丙构成过失致人轻伤。伤害未遂,当然不能入罪,过失致人轻伤也不受刑法追责,这似乎不能接受。

法定符合说要求:认识的事实和发生的事实是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就成立故意既遂。该说对故意的认识内容并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具体的法益主体,只要是在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基本逻辑是,对要侵害的对象成立故意的未遂,对实际侵害的对象成立既遂,一个行为,侵害两个法益,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处,定故意既遂。

按照“法定符合说”观点,枪杀特朗普的枪手,主观上想杀人(特朗普),客观上杀了人(观众),特朗普和观众都是人,这个事实错误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素。对特朗普构成故意未遂,对观众构成既遂,择一重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至于成两个重伤,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顺便说明一下,这个事例属于“具体事实错误”中的“打击错误”,如果是“对象错误”那么“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就没有区别了。

比如,枪手想杀特朗普,但认错认了,将特朗普弟弟杀了,这就是“具体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这种情况下 “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就没有区别。都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那么“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啥意思呢?

行为人认识的和实际发生的事实有误,且并不是同一犯罪构成要素。换句话说,就是实际发生的事实和认识的事实分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要素。

如本来想毁坏财产,却杀了人;本来想杀人,却毁坏了财产。显然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以及“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怎么处理理论上较为复杂。暂且不论。

回到刺杀特朗普的手,连发多枪,但子弹仅打到了特朗普的耳朵(也有说是眼前的提示屏幕玻璃反击到耳朵),但其背后的一人被打死。这显然属于“打击错误”也就是“打偏了”“没打准”

按法定符合说,枪手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对特朗普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对背后那个倒霉蛋构成故意杀人既遂,一行为侵害两法益,想象竞合,从一重罪,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而按具体符合说,枪手对特朗普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对背后的个人是构成故意还是过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可能是间接故意、也有可能过于自信的过失。然后,想象竞合,从一重处。

 通说认为“法定符合说”更具合理性。所以,刺杀特朗普的凶手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这个案件还有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这个枪手连发多发子弹,对特朗普属于故意没有问题,对其他观众受伤或者死亡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可能也有争议。一者连发多枪;二者当时人数众多且十分紧密;枪手对杀害特朗普直接故意没有问题,对其他观众应该虽然不希望但是放任的,所以应该是间接故意。这与特朗普身边就一个人,子弹打偏了又有不同。因为就一个人在旁边,因为打偏了,被打伤,可能属于过失。

对与否,都是自己拙见,莫取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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