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对自己的性行为的决定权的绝对性是否会颠覆一些龌龊男的认知?

2024-09-28 07:53   安徽  


看《刑法学》张明楷第六版第1132页——

  强奸罪的保护法益依然采取性行为自己决定权(性行为自主权)的表述。具体而言,性行为自己决定权是指性交行为自己决定权,其中不仅包括是否与他人性交的决定权,也包括性交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各方面的决定权。不管妇女基于何种原因不同意性交,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之性交的,均成立强奸罪因此,妇女同意性交以男子使用安全套为前提,而男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不使用安全套与妇女性交的,成立强奸罪;如果行为人使用B品牌的安全套,但妇女坚持要求使用A品牌的安全套,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使用B品牌安全套与妇女性交的,也成立强奸罪;妇女同意与男子在宾馆房间性交,但男子在歌厅强行与女子性交的,成立强奸罪;妇女虽然同意与男子性交,但不同意在例假期间性交,男子强行在妇女例假期间与之性交的,成立强奸罪;卖淫女仅同意分别与甲、乙二人性交,但甲、乙二人强行同时在场与之性交的,成立强奸罪;男子与妇女约定所谓包夜服务,妇女与男子性交后借故离开,男子追回妇女后,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与之性交的,成立强奸罪;[58]即使约定包夜服务的妇女在与男子性交后没有借故离开,男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再次与之性交的,也成立强奸罪(但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在妇女熟睡时认为该妇女不反对而与之性交的,因为缺乏强奸故意而不成立强奸罪);妇女同意在睡觉醒来后与男子性交,男子却强行在睡觉前与其性交的,成立强奸罪;妇女不同意采取某种性交方式,男子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采用妇女反对的方式性交的,成立强奸罪;妇女希望爱抚一段时间后性交,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立即与妇女性交的,同样成立强奸罪。总之,违反妇女的任何有关性交的决定,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之性交的,均成立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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