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刑法学》张明楷第六版第1132页——
强奸罪的保护法益依然采取性行为自己决定权(性行为自主权)的表述。具体而言,性行为自己决定权是指性交行为自己决定权,其中不仅包括是否与他人性交的决定权,也包括性交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各方面的决定权。不管妇女基于何种原因不同意性交,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之性交的,均成立强奸罪。因此,妇女同意性交以男子使用安全套为前提,而男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不使用安全套与妇女性交的,成立强奸罪;如果行为人使用B品牌的安全套,但妇女坚持要求使用A品牌的安全套,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使用B品牌安全套与妇女性交的,也成立强奸罪;妇女同意与男子在宾馆房间性交,但男子在歌厅强行与女子性交的,成立强奸罪;妇女虽然同意与男子性交,但不同意在例假期间性交,男子强行在妇女例假期间与之性交的,成立强奸罪;卖淫女仅同意分别与甲、乙二人性交,但甲、乙二人强行同时在场与之性交的,成立强奸罪;男子与妇女约定所谓包夜服务,妇女与男子性交后借故离开,男子追回妇女后,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与之性交的,成立强奸罪;[58]即使约定包夜服务的妇女在与男子性交后没有借故离开,男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再次与之性交的,也成立强奸罪(但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在妇女熟睡时认为该妇女不反对而与之性交的,因为缺乏强奸故意而不成立强奸罪);妇女同意在睡觉醒来后与男子性交,男子却强行在睡觉前与其性交的,成立强奸罪;妇女不同意采取某种性交方式,男子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采用妇女反对的方式性交的,成立强奸罪;妇女希望爱抚一段时间后性交,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立即与妇女性交的,同样成立强奸罪。总之,违反妇女的任何有关性交的决定,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之性交的,均成立强奸罪。
理是这个理,但这样判是需要勇气和魄力的!—法院否定了交管部门的认定书,尤其是在涉及罪与非罪、且造成祖孙死亡的情况下---入库案例
被害人无明显反抗行为或意思表示时,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罪:《刑法》和2023《解释》规定,以及“两高”量刑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