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最基层的组织,是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层战斗堡垒。
一、古代中国,皇权下县吗?
1、皇权下县。古代中国的皇权不下县吗?不对,古代皇权是下县的。它主要通过法令、制度、礼仪,乃至思想观念等多重渠道,以弹性和灵活的方式,实现对基层社会的影响与治理。
2、费孝通。以乡土社会为分析对象,认为中央派遣的官员到县级政府而止,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公共事务由地方乡绅主导和组织。
3、萧公权。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的权力真空并不意味着乡村自治,政府通过保甲等行政组织,对基层社会实施有效控制。
4、温铁军。由于小农经济剩余太少,自秦置郡县以来,历史上从来是“皇权不下县”。
5、一条鞭法。明嘉庆万历时期的一项税收及赋役制度。它将田赋、徭役、杂征合为一条,按当时的土地登记册所记田亩折算为银两征收。
6、士绅和乡贤。在官僚体系之外,地方士绅及其他人员参与地方管理,多方协作,共同辅佐中央权力对当地的治理。
二、古代的里正、亭长、族长
1、秦朝的村庄治理。县以下设有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是治安组织。
2、里正和亭长。乡以下为里,三十户设一位里正,负责征税;十里设一亭,亭长负责治安和缉捕盗贼。
3、两宋的村庄治理。里正与户长是乡村职役,两者共同收缴田赋和各种捐税。耆长、壮丁负责治安管理,逐捕盗贼。
4、乡役与里正。乡役实行轮流差派,较富有的户承担这些职责。里正负责管理一个乡,少则十几个村,多则几十个村。
5、明朝的村庄治理。挑选出丁粮较多的十户做里长,其余的一百户均分为十甲。
6、村庄管理者。还要承担治安巡逻、户籍管理和征收赋税等职责。
7、村落中的族长。族长是宗族内部的管理者和各项事务的主持人,由族内德高望重的男性长者担任。负责主持从家庭纠纷到祭祖、祠庙管理等各项事务。
三、当前的村级自治组织
村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该的提法始见于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四个民主"始见于1994年民政部下发的通知。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是一个逐步完善、逐步提高的过程。
1、村委会主任。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村委会副主任。协助村主任工作。
3、组织委员。负责党建、村务等工作。
4、村会计。负责财务管理。
5、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村内全面工作。
6、民调主任。负责民调等工作。
7、民兵连长。负责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
8、妇女主任。负责妇联、计生等工作。
四、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政党的路线、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村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管理和监督。
1、接受上级党委领导。贯彻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重要问题。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自治主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的自治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自身建设。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和做好在村内发展党员的工作。
5、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6、两手抓。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
1、《县域乡村整体推动实操指南》
立足县域城乡融合的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