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延包资格?参与延包的前提是什么?无地农户怎么办?消亡农户怎么办?新增人口怎么办?外嫁女权益如何保护?进城落户农民能延包吗?国家公务员能延包吗?退耕还林户怎样延包?耕地建房的怎样延包?已确权不确地的怎么办?土地存在纠纷能否延包?县乡村组如何各就各位?
【1】
哪些人有延包资格?
1、按二轮承包的地亩数顺延。由于二轮到期延包是以户为单位,因此拥有村组集体成员资格权的个体,可在所属户内享有均田的承包地权益。
2、需收回,或有偿退还承包田。丧失集体资格的四类人员,所占有土地应交回村组集体,或以协商方式有偿退还村组集体。
3、二轮承包期间没有灭失的户,可继续顺延。也就是户内人数虽有减少,原有承包地亩数不变,且可继续顺延。
【2】
参与延包的前提是什么?
1、以延包为抓手,开展“小田变大田”。在顺延平稳实现基础上,大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一家一块田调田改革,并在此过程中建立以组为界的村域自耕田区、委托田区、村公田区。
2、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最大化集中连片。做这项工作,需要解决村组内两类人的需求:一是在自耕区内让想继续种地和种不了那么多地的群体实现一户一块田;二是在实现不想种地者的承包田集中连片后,满足村内想多种一些地的农民的需求。
3、创新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双增收。在村民小组委托区内,只有实现确权不确地,才能实现最大化的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和村域土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统一采购,是实现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双增收的长效机制。
三、乡剑平台的观点
县域农业现代化发展,县乡能够确保域内不出大乱子,能够平平安安地实现二轮顺延目标任务,就算完成了有限目标的延包工作。在整个县域,能把这件事做好,已经十分不易。
较多目标的延包践行,是在基于稳定前提下的一次发展行动。该行动需要一个大致三年的较长过程。不适宜短时间内的大范围施行。最初,可以在一个县做一个试点村探路;然后,可以在每个乡镇挑选一个村小范围推广。在十几个村取得成果、形成经验后,再进行全县铺开也不迟。
【3】
无地农户怎么办?
既使你是户口在农村,也是村集体经济成员,但不一定人人都有地。造成这样的人口没地的原因有很多。这些人为什么没有地,对于这些没有地的农户,在二轮延包中应该怎么办?
一、为什么没有分到地?
1、土地分配政策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个农村户口都能分到土地。
2、什么影响土地分配?影响土地分配的因素有三个:政策、村规民约、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在某些情况下,可能由于政策调整,或土地资源有限,导致部分村组集体成员无法获得土地。
3、土地承包期限的原因。土地承包期限是由法律规定的,一旦承包到期且需要重新进行土地承包,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如家庭人口的增减、土地调整等,导致部分农户在新一轮土地承包中无法获得土地。
4、自身原因。如可能因为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长期不在村里居住,错过了土地承包。还有因家庭成员去世,或其他原因导致所承包的土地被收回。
二、无地农户,怎么办?
1、农户怎么做?如果村组集体有预留的机动地,有依法开垦增加的土地,有其他农户交回村组集体的土地,无地农户享有优先申请获得的权利。当然,还可以在村组成员内部,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获得承包地。
2、村集体经济组织怎么做?对村组内无地农户,尤其是家庭富裕程度不高的无地农户,村集体可为其提供在村内的优先就业照顾;对拥有经营性收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益分配使用时,可从提留的公益金中,按照规程和约定比例分配给他们。
3、县乡政府怎么做?对愿意就地就近务工,无地少地农户,提供公益性岗位。不具备土地经营能力的无地农户,可以安排纳入社会保障。
【4】
消亡农户怎么办?
新市民融城销户是农村消户中的一种情况。除此之外,还有去世销户、非正常死亡销户两种销户的情况。在二轮延包中,大家更多关心的,是融城销户和死亡销户两种情况。下面主要分享这两个方面的相关认知信息。
一、整户迁出,农地怎么办?
1、为融城新市民提供支持与保障。村中原住民户口嵌入城镇是一个成为“新市民”的过程。在户口进城和融入城市的过程中,乡村两级应为其更好地融入提供助力保障。
2、农地退还集体与退出补偿。若想让融村的新市民在农村销户,户口所在地县乡政府应给为其提供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融城过程中的生存与生活压力。
3、融城新市民销户证明。证明1:迁入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该农村家庭户已迁入城镇居住,且实际居住。证明2:迁入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证明该家庭户成员已无农业职业。
4、农村户口销户流程。步骤1:农户向当地村委会提出土地全户消亡的申请。步骤2:村委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报乡镇政府批准。步骤3:乡镇政府对批准消亡的农户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注销登记。步骤4:农户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
5、补充说明。以上内容讲到的“新市民”,不包括公务员、政府事业单位人员、军官。土地补偿是农民变市民的一种融城保障。至于是否获得此补偿,以迁出农户意愿为主,不得行政强迫。
二、因去世销户,农地怎么办?
1、办理注销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后,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在一定时限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这里建议有村组集体申报。
2、申报死亡登记。去世一个月内,携带去世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个别地方需要提供的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殡葬证明)。
3、提交相关材料。在申报死亡登记时,需提交去世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同时,还需填写户口注销申请表。
4、审核与注销。户口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审核通过后,将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收回去世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5、留下的农房土地怎么办。这里建议,其留下的农房与农地资源,交由村组集体,并根据完善后的村民自治章程做出再分配与利用决定。
三、乡剑平台的观点
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就是对城乡关系的运营。这也是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最核心内容。所谓“核心”,具体指的就是人、地、钱、产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有序流动。农村人如何成为“新市民”,不是在城里买个房就行的,还涉及一系列其在城市生存保障的获得,在农村权益的自愿有偿退出等内容。
因去世销户所新增的村组集体资产,应交由村组集体统一统筹利用与再分配。这也是增进农户家庭等集体成员与村组集体经济利益内在联系的一个重要抓手。而依法合规,并不断健全完善的村民自治章程,也是村集体能否再次赢得村民信任的重要支撑。
【5】
新增人口怎么办?
农地二轮到期延包,已开始在各地陆续展开。其中,最强烈的舆论声音是打破过去“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重新按农村现有集体成员人数,重新分地。
那么,新增人员能分到土地吗,该分得村域集体土地吗,应该如何分得村中农地?下面的内容是各方信息甄选。
一、农业农村部发布
1、《建议》与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51号建议答复摘要。《关于适度微调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有关条款的建议》。文中有对地方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农户间承包地,及农村新增人口没有土地的问题进行了答复。
2、死人有田,活人无地。承包期内,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不存在新增家庭成员的无地问题。
3、家庭自治,内部协商。原先的分地就是以家庭为单位,也就是无论你家庭人口是多了还是少了,地是没有变的,家庭中的所有人都拥有承包地的权利。人口增加是家庭内部问题,可内部再分配。
4、不得打乱充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5、大稳定、小调整。针对人地矛盾问题,可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法定程序对土地进行小范围调整。
6、地方干啥?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县乡政府要帮助无地农户,提高其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二、相关法律条例规定
1、《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2、《承包法》第二九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3、《承包法》第三十三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4、《承包法》规定。凡是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耕地,将会被收回村集体,另行发包给其他村民耕种。
三、乡剑平台的观点
关于村民自治,绝大多数普通村落的自治分两个部分,与钱无关的村务权力在村两委,与钱有关的权力已降维到了家庭-家庭自治。村集体看似是一个整体,实则已裂变成以家庭自治为支撑的村民自治。
二轮到期延包,再次将家庭自治与村集体之间的内在有机关系突显了出来。关于如何延包,中央的建议是对家庭自治权利的强化与固化。至于无地农民、想通过村中土地权益有偿退出而更好融入城市的村民等应该怎么办,各地都在探索路上。有的还未出发,有的已经出发。不过,大多数地方,都是带着等别人第一个吃螃蟹的心态,观望中。
【6】
外嫁女权益如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八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一、两头空与两头占现象
1、身份确认。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成员身份确认中,出现的两种现象。
2、“两头空”现象。村组集体在身份确认过程中,相关权益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未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导致他们的权益“空置”。
3、“两头占”现象。某些成员被重复确认为成员,占有两个村组集体的成员资格权权益,占用了娘家婆家两边的资源。
4、重点人群。农村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入赘婿等群体。确保每个成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避免权益的重复占有和遗漏。
二、相关法律的说明
1、第一个“不得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第二个“不得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3、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
4、“出赘婿”的权益。该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从地方实践看,大多数地方多已参照“外嫁女”的方式,予以探索解决。
三、乡剑平台的观点
待不下去的婆家,回不去的娘家。那些跨市、跨省出嫁的女方,在现实中甄别起来,特别复杂。还有部分女性是从城市嫁到了农村。对于这种“银环下乡”式的城乡婚姻,女方在第三轮承包中应不应该参与分地?现实中,这也是一种有着普遍性的现象。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其生存权的大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在二轮到期延包中,村组应该怎么办?这不是中央给个指导意见,弄几个原则,划几条红线,就能在基层解决得了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轮到期延包,本质是对村民自治的一次唤醒。若是完全遵从中央的指导意见和地方政府的实施方案,背地里还是一延了之,怕是到时候,国家要求的在二轮延包中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安宁的期望,会事与愿违。
【7】
进城落户农民能延包吗?
新时代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构建,让更多农户进城落户,是国家既定的大政方针。人可以进城,但留在村中的两块地怎么办,尤其是承包地?在二轮延包中,还能不能继续承包,会不会被收回?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村组集体和农户家庭的经济关系问题,更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国家政治底色到底是为谁服务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1、承包方规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地还是农户的。哪怕是全家进城落户,但地方政府和村组集体,也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3、法律规定。村组集体在承包期内发包的农地,发包方不得以户口不在村组集体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
4、国家态度。要确保村组集体成员,即家庭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不变。
5、私有化了吗?这不是变向的私有化,而是对正在融入城市的“新市民”,在生存底线上,为其提供的最后保障。
二、留下的农地,怎么办?
1、不能抛荒。农户拥有利用承包地获得各种经济收益的权利,例如请人代耕,权益流转等。同时,其也有不能将农地抛荒的义务。
2、自愿有偿退出。这是一种农地的转让行为,转让内容不仅包含经营权,还有承包权。转让方可以是村组集体,也可以村组内其他集体成员。
3、保留承包权。这是一种农地的流转租赁行为。这是农地的三权分置中,市场经营权的一种权益让渡。农户可通过流转市场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等形式,实现土地收益。
4、承包地转让。有偿退出即为转让性流转。转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的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村组集体中的其他农户。
5、区别对待。土地流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流转对象可以是村组集体成员,也可以是非集体经济成员;另一种是承包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同时流转,这种情形的流转,流转对象只能是村组集体和村组集体内的家庭农户。
三、乡剑平台的观点
无论是城市土地还是村集体的土地,可以买卖交易的,只能是部分权益,所有权永远不可能买卖。这就是村域治权(村民自治的权利)在经济权利中的治理社会地位。
进城落户农民留在村中的承包地,有两种权益,一是承包权,二是经营权。经营权流转,农户还拥有承包权权益;承包经营权都流转了,也就宣告其对农地权益的丧失。不过,还可以享有村组集体成员资格权的其他权益。
【8】
国家公务员 能延包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已经成为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因此种情形而丧失村组集体成员身份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相关权益。
一、为什么不能有?
1、农户而非个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非个人。
2、公务员不是村组集体成员。公职人员是国家机关或公共机构的雇员,不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要求。
3、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职人员的行为,有严格的规范,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4、承包田是什么?农户家庭的承包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种福利和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其拥有基本的生活来源。
5、为什么不能?若公务员参与土地承包经营,可能涉嫌利用职权或职务为自己谋取私利,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6、什么叫“公务员”?公职人员的职责是忠实履行自己的职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可以不交回吗?
1、没有分户的公务员。二轮到期延包以户为单位,还没有分户的公务员应允许不交回。同时,应以原住民身份,为村组集体发展提供能力范围内的义务服务。
2、已经分户者。公务员已在原家庭成员中独立分户,且户籍已经迁出,其在村组集体拥有的承包权益应交回村组集体。
3、如何交回?至于是无补偿交回、有偿交回,还是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相关权益。处置方式,要以村组集体的协商决议为准。
4、交回的时间设定。举家迁出的公务员,不能一直占有村组集体的土地权益。关于这方面,村组集体应协商出一个过渡期和时间临界,如五年、十年、十五年等。
三、乡剑平台的观点
公务员如何交回其在原村组集体享有的相关权益,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
作为自治主体的村组集体,从发展上及在群体感情上,恐也多不愿意马上与其做利益切割。交回与退出需要一个过渡期。在过渡过程中,公务人员应履行集体成员的相关义务。
也正因为如此,在今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才做出了“经协商,公务人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相关权益”的表述。
【9】
退耕还林户怎样延包?
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还草,以及依法征收的承包地,不纳入延包范围。集体依法预留的机动地,或依法属于集体所有违法包给农户的土地,不得作为农户承包地延包。
一、退耕还林,怎么办?
1、70年经营权。《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退耕土地还林后,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
2、签订合同。当事人与相关部门,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享受退耕还林政策。
3、到期续签合同。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4、重新发包与分配。村集体决定重新发包退耕还林土地,发包时,应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重新发包后,当事人需与村集体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5、注意事项。在处理退耕还林到期问题时,应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退耕还林,国家政策
1、补贴制度。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
2、补偿标准。黄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区,退耕地,每年每亩补助原粮100公斤、现金20元。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每亩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
3、个体承包。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使群众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为生态环境建设做贡献。
4、最新标准。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850元,第1年450元,第3年400元。
5、未承包到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6、林权证。退耕还林后,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种植的林木所有权。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10】
耕地建房户,怎样延包?
在承包地上已建房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房屋建设的合法性,还有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不合法的耕地上建房,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拆除、罚款和刑事责任追究。
一、怎么做,是合法的?
1、审评流程。为了合法在耕地上建房,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
2、村组内,书面申请。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3、乡镇审查同意。经初步审查,乡(镇)国土所,会派员到现场实地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
4、乡镇上报县级政府。乡镇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
5、县级政府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二、不合规,依法处置
1、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限期拆除。
2、处置流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责令违建农户,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罚款与刑事追责。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可能还会面临罚款和刑事责任追究。
4、罚金额度。具体罚款金额:各个地区,可依据法规标准而定,情节严重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5、刑事处置。累加占用耕地超过10亩,或者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行为,可能会被移交至司法机构,严肃处理。
三、合法建筑,如何延包?
1、续签合同。在土地承包期满后,可以与发包方协商,续签土地承包合同,并继续保留和使用该房屋。
2、协商处置。如果不打算继续承包,或无法续签承包合同,可以与发包方协商房屋的处理方式。
3、处置参考。处置一,转让给其他承包者;处置二,拆除;处置三,归还给发包方。
4、非法处置。在某些情况下,若违法建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能会被没收,而不是拆除。
【11】
已确权不确地的,怎么办?
确权不确地:在村组范围内,农户不再拥有数量确切、四至清楚的承包土地,由承包地资源亩数,获得约定收益。核心:农户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交由村组集体,无法直接对农地进行经营。
确权不确地,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县乡政府不得违背农民的意愿以行政方式强推。
一、为什么,这样做?
1、集中连片经营。“确权不确地”是一种特殊的土地管理方式。核心在于明确权益的归属,但不具体到特定的地块。
2、确权是基础。“确权”是确定土地使用权等权益的归属,是维护秩序的基础。
3、不确地是为了生产集中。“不确地”是不将农户的承包田固定在具体的位置和边界。目的是,避免地块细碎,促进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如何操作?
第一步,明确权属。明确农户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包括查阅土地档案、核实权属证明等过程,以确保权属的清晰和准确。
第二步,确权登记。在权属确认无误后,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进行确权登记。
第三步,延包中的确权微调。在二轮到期延包中发现错误,如面积误差、权属纷争等,可采取核实土地档案、重新测绘、协商调解与法律诉讼等措施。
第四步,最后的处置。二轮延包中争议问题,以上三种处置措施无效,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三、什么地方,可采取此方式?
1、人均承包地面积较少。在这样的地方采取确权不确地的生产经营方式,可以提供农地资源的生产效率和降低投入成本。
2、地貌发生改变。原承包地块已经分别不清,无法具体到户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确权不确地的方式。
3、原地块已经打乱。在土地整治,或连片土地流转后,原承包地块已经打乱的地方。
四、实施中,注意什么?
1、依法保障农民权益。不仅不能侵害农户权益,还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权益,确保农民的财产权。
2、民主协商。做这件事要坚持村民主体,村组集体成员要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来决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
3、严格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确权不确地,利弊分析
优点1: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
优点2:对不想种地,或种不动地的农民来说,村集体集中经营比农民单独种地的收益要高出很多。
缺点1:对村组集体成员而言,不易体现其实际占有权利。
缺点2:此种操作方式,适合于村组高度团结的村庄。一旦处理不当,极易损害农民利益。
【12】
土地存在纠纷能否延包?
二轮到期延包时,若土地存在纠纷,应先暂缓延包,等问题解决后,再进行延包。所以暂缓,是为了避免后期出现更多的纠纷。还没有确权的承包地,应先确权后,再进行延包。
一、延包时,会存在哪些纠纷?
1、发包方不续签。出现这种情况时,农户可以起诉,要求发包方履行延包义务。若农土地已被当地政府总体安排,法院可能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2、为颁发经营权证。在农户申请颁发农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被拒绝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3、对延包方案不认同。若农户对制定出来的二轮延包方案不认同,农户有起诉的权利。对要求分配土地的诉求,法院一般支持。
4、自家承包地被发包给他人。农户的承包地被发包方重新分包给他人时,原承包方可以起诉,要求经济补偿。
5、承包人被变更。原承包人,可以起诉新承包人,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6、未确权农地被抢种。村委会,或被抢种农户,可以起诉;要求抢种方承担损害与赔偿责任。
二、存在纠纷,如何解决的办法
1、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企业和农户可以通过各种利益的妥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有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和利益。
2、调解解决。协商无果,再调解。调解是由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且能获得当事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从中主持,协助双方达成都能接受的一份协议。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
3、仲裁解决。调解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对争议进行裁决。仲裁具有法律效力,裁决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
4、诉讼解决。协商、调解和仲裁都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诉讼具有法律约束力。诉讼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
【13】
县乡村组如何各就各位?
二轮延包,整县试点,如何延包。总的原则是各就各位。但现实整省试点地区的操作,更多是偏离了各就各位,越位现象普遍,代替问题也出现了常态化。
自上而下,二轮到期延包应该怎么做?自下而上,应该重点做什么?上下联动的相互配合关系,如何构建?各就各位的关系,彼此的行为边界在哪里?
把这四个问题处理好,是更高效,更高质量完成二轮到期延包的理想状态。以下内容,按照这个逻辑做简单展示。
一、自上而下,怎么做?
1、成立组织。这件事最容易,也最重要。形式不是最重要的,决心、态度,真实想达成的任务目标才最重要。
2、选好试点。什么村适合做试点,选几个村做试点,试点村甄选的标准是什么。这些看似容易,落实起来并不简单。
3、宣传培训。这一步是一个象征性表述。具体做事时,这个环节是可以直接忽视的。农户的承包田二轮延包,宣传培训什么,培训谁,培训的人,有农户懂吗?
4、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的主体是谁,怎么调查,摸底能摸到什么程度,能摸到底吗?能把底摸清,问题也就解决了一半。
5、拟定延包方案。延包方案,谁拟定?谁来说,谁来写,谁来改?拟定的延包方案,文化不高的村民听得懂吗?
6、通过延包方案。这是最难的一个环节。通过?怎么个沟通机制,出现各种问题,怎么合理处置,通不过怎么办?
7、实施延包方案。延包方案能通过,实施起来就会水到渠成。勉强通过,或不能完全通过,实施起来就没有那么容易。
8、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这个需要懂政策的法律人士,用严谨的法律语言,编写承包合同内容。
9、变更经营权证。按照国家的指导意见,只做顺延,经营权证的变更,将变得简单许多。
10、建立信息平台。这是县域农村土地资源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问题。是个技术活。是一个数据录入的过程。
11、全面开展延包。整县全面推进实施。试点村能干成的事,全面展开,虽有迹可寻,但若是完全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也不那么容易将这项工作做扎实。
12、延包档案归档。这是最后一环。前面的工作顺利,这一环节做起来,相对轻松不少。
二、自下而上,怎么做?
客观说,二轮到期延包是村组集体自己的事。县乡政府最重要的工作是确保延包过程中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安宁,防止在延包中发生导致农内社会不稳定事件。
为村两委赋能,搂住村两委后腰,是县乡政府最需要做的事。同时,以第三方身份,确保延包的公平公正公开,做好管理、监督、评判,即可。
以村组集体为实施主体,首先是做好村一把手的政治工作、思想交易工作,方法手段的赋能工作。然后,由其在村两委小范围内凝聚共识,打消大家鼓励;再让如何延包的拟定方案,不断在村民中间共识扩大化。
描绘愿景,找出落地难点痛点,集中精力解决棘手难题,这事也只有站在村民整体利益的角度,站在为村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角度,才能落实得好。因此,二轮到期延包,延包的不仅是土地,更是对村内社会存在的各种问题,所展开的一次集中调解、和解。